武汉卓尔集团在黄陂只手遮天、虚假诉讼,法院官商勾结、滥用执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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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9 22:55:20 更新时间:2021-11-30 12:46:21

楼主:ck11926375  时间:2021-11-29 14:55:20
2021年11月25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做出(2021)鄂0116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明显有悖常理。
其一、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均系原告伪造本人签名,其证据系伪造。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其二、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均都是他们单位工作人员,第三人嘉实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与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为卓尔控股旗下关联公司。由此可见,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第三人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交易形式以及诉讼地位经过了精心的设计,其目的系为了设局将本人陷入被动地位,从而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本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银行卡,将诉争借款打入该卡,随即将卡上款项转到原告指定的个人卡上,从而不仅非法占有了上述借款,而且,还将还款责任强加于本人。从上述操作流程不难看出,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被告、第三人均恶意串通,将还款责任以及担保责任强加于本人,其串通行为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的行为特征。
一、本人未与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他们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张本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应当基于保证合同的成立。然而,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本人之间并未签订保证合同。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系伪证,不具有证据效力,因此,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本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合同关系,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法官在有司法鉴定书且证明其签名系伪造的前提下,却做出有悖常理,显失公平的判决,耐人寻味让人匪夷所思。
希望得到有正义感的网友和媒体关注以及帮忙转发,让每一起案件都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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