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后群是史上最牛的医学专家【转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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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4-07 23:12:00 更新时间:2022-09-11 18:22:37

楼主:德坞村民  时间:2013-04-07 15:12:00
鸡蛋修补耳膜引发的离奇官司——潜规则又露狰狞面孔

发表时间:2012-03-14 1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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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群是谁?
后群是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后群在云南省医疗界的名望如何?
我们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后群不但在云南省耳鼻喉科享有盛名,而且还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是当之无愧的医学专家。
可是,从2007年9月以来,后群却多次被红河州个旧市市民王女士投诉举报,王女士投诉举报后群“医德败坏、欺骗患者、剥夺患者知情权,擅自用鸡蛋膜为患者做耳膜修补术,造成病人耳朵化脓感染,留下严重后遗症和并发症,给病人带来了终身的痛苦”。
医学专家后群和普通市民王女士的较量,几年中衍生出来什么样的故事呢?

后群主刀的鸡蛋修补耳膜术

严格来说,王女士从做耳膜修补术到她到处投诉举报医学专家后群以及官司不断,其中情节一点也不离奇。2007年9月之前的一次泰式洗头,把王女士拖进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见底的深渊中去了。
2007年8月23日13时许,王女士来到个旧市港丽烫染沙龙店消费,进店后,店长热心地向她介绍了一种新的洗头方法——泰式洗头,随后,该店员工温某为其服务,在洗头过程中,温某无视王女士对洗耳的拒绝,擅自替王女士洗耳、灌耳,王女士顿时感到左耳剧痛,一阵轰鸣、天旋地转,并大声叫了起来。后来,王女士的耳朵越来越疼,该店老板覃忠瑜让员工带她到个旧市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王女士的左耳耳膜外伤性穿孔,为此,王女士住进了该院耳鼻喉科住院部,主管医生黄医生检查后说耳膜穿孔处急性充血水肿,不能马上做手术,需要打几天消炎针才能做。2007年9月1日,覃忠瑜把王女士转到了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住院部继续治疗。
王女士为什么会选择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呢?一是因为覃忠瑜的劝说,二是因为该院的“专家宣传栏”里面介绍“耳鼻咽喉科开展的内窥镜诊疗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说该科开展的一系列手术“在州内享有盛誉”。更为关键的是,后群作为耳鼻喉科的主任,其享受了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是云南省当之无愧的专家,是红河州闻名遐尔的医生。
对自己的耳朵伤情了如指掌的王女士住进州三院的次日,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医生办公室,主管医生周医生说:这个手术需要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耳膜修补的材料是取你自身的耳后筋膜来修补。
医院有医院的操作规程,自然,王女士在州三院做耳膜修补手术,是要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画押的。在手术同意书上,她知道了自己手术过程中将要发生什么,用什么来做修补材料,至于用鸡蛋来修补耳膜,王女士说她的职业是主管护师,她本人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却从来没有听说过。
所谓的两个小时的手术时间,王女士在手术台上呆的时间不过半个小时左右,主刀医生后群解释说:我们先用鸡蛋帮你做,这种方法损伤性小,让它长着瞧,假如长不好,以后再重新帮你做。
耳后筋膜被鸡蛋膜所代替,王女士成为了云南省耳鼻喉科权威专家后群手下的试验品,这个实验成功了吗?用鸡蛋膜替代耳后筋膜,是王女士同意的吗?
在王女士的惊诧中,后群偷梁换柱的手术在病人的身上完成了。

后群的实验失败与王女士雪上加霜的被伤害

关于耳膜修补所需的材料,临床上一般是用病人自身的耳后筋膜来作修补材料,至于用鸡蛋膜来修补,是近几年有人自作聪明、异想天开想出来的一种修补方法,但因其成功率极低,一般不推荐使用。医学专家说:筋膜修补耳膜的成功率是70%,筋膜修补手术和鸡蛋膜修补手术的费用差异很大。
王女士在洗头过程中被擅自洗耳灌耳导致耳膜穿孔;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又被科主任后群擅自用鸡蛋膜代替筋膜进行耳膜修补。没有往手术失败方面考虑的王女士开始意识到,有人站在将要承担赔偿义务的理发店的立场上为其省钱。
“你的手术很成功,耳膜已经长好,听力恢复在正常范围内!”当王女士在手术后的第十六天(即2007年9月18日)做了相关听力检查,表明虽然做了耳膜修补术却仍然存在听力严重下降的问题时,王女士说:“在云南省享有很高声望的专家后群却如此掩耳盗铃,他说,耳内填充物暂时不宜拆除,否则会把长好的耳膜重新撕裂,所以,只能让它自行脱落”。
所谓的“脱落”在王女士的左耳中拖延了一个多月,在心急如焚中,她在2007年11月1日找到这家医院的另外一个专家,这位专家不知道这个手术是后群做的,直截了当告诉了王女士:耳膜穿孔修补术常规传统的修补方法是用病人自身耳背后的筋膜来修补,只要是外伤性穿孔没有并发感染的,手术成功率高,预后好。我做了一辈子的手术,从来还没有听说过可以用鸡蛋膜来修补耳膜的。
此时此刻,王女士恍然大悟了:为什么后群要改变手术方案,用鸡蛋膜给我做手术,他站在覃忠瑜的立场上,不惜伤害我身体达到为她家省钱的真实目的。
逐步探寻到真相的王女士在2007年11月4日找到了后群,这次,后群改变了填充物会自行脱落的一贯说法,直接强行拆除了填充物。王女士的耳膜修补手术的结果出来了,耳膜不但没有长好,而且,耳朵内部已经化脓感染了。
“你只有转到更好的医院去治疗,我们没有办法了”。当王女士质问后群为什么要用鸡蛋膜代替筋膜做修补手术时,后群强词夺理、振振有词地说:“医生有权选择手术适应症,再说,哪个医生也不敢百分之百的保证手术成功?即使到北京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做好”。
筋膜修补被鸡蛋膜所代替,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做手术之前的CT检查中没有异常的王女士到了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的CT检查显示:CT报告单上提示其有慢性中耳炎;耳内窥镜检查:耳膜穿孔依然和以前一样大,没有长好;相关听力检查提示听力严重下降......
医学专家后群擅自给王女士做了鸡蛋疗法,王女士的伤情在雪上加霜,耳鸣、失眠、头昏、头痛、头晕、耳闷塞感、咽鼓管功能不良、听力严重下降、健忘、记忆力减退、左耳内经常剧痛……等等后遗症气势汹汹而来。在度日如年的痛苦挣扎中,王女士这样认为:覃忠瑜给我的是“意外伤害”,后群带给我的才是“故意伤害”,这样的伤害更让人害怕,专家沦落为庸医,专家丧失医德为承担赔偿义务的他人省钱改变手术方案,的确是一场无法说出的悲哀啊!

医院的推诿与王女士质疑法院审判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急救于一体的“国家三级医院”,后群是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他被王女士推上了庸医害人的风口浪尖,王女士说她有很多证据表明,这个专家站在覃忠瑜的立场,自作主张用鸡蛋替代筋膜,擅自在手术记录单上造假,把所有过错都推在患者的身上。
红河州卫生局在答复王女士的投诉信函中说:2007年9月2日,您及家属与主管医师周诗侗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拟行手术名称为:鼓室成形术(1型),并标注“需取筋膜作移植物,需行耳后切口”。同日上午9时30分由后群医师为患者行显微镜下左耳中耳成型术(鼓膜修补、蛋膜修补法)。手术记录单上记录“在征求病人意见后手术改为外置法”。
手术方案选定为筋膜修补,手术记录单上被偷梁换柱改为鸡蛋疗法;手术方案上有王女士家属的签字,而手术记录单上却没有他们的认可签字。面对手术单上边的记录,王女士坚决反对:这是后群害怕承担责任后来加上去的,肉眼就能看出笔迹墨印深浅跟原来的记录都不一样。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而后群在做手术前并未告知我是用鸡蛋来做手术,也未征得我家属的签字同意,已经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手术同意书上的方案具有患者及家属的签字认可,后群却仅仅依靠自己事后在手术记录单上重新补记的一句掩人耳目的“假话”,就推卸了专家和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怒不可遏的王女士一边把遭受后群以医院名义“故意伤害”她的行为投诉到红河州有关部门,一边把“意外伤害”她的理发店老板娘覃忠瑜告上法庭,希望通过这个官司来检验司法对她这个弱势个体是否提供依法的司法保护。
覃忠瑜所开的理发店给王女士造成了十级伤残的后果,王女士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覃忠瑜支付各种赔偿共计118558元,个旧市法院一审认定王女士所受的人身损害为覃忠瑜所开的理发店所致,覃忠瑜应负完全责任;但认为王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为9007元;伤残赔偿金为22992元;住院14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到昆明住院以及五次到昆明复查的交通费2710元、住宿费665元;护理费945元;司法鉴定费116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覃忠瑜应该承担赔偿金是40690元;在案件受理费中,作为被告的覃忠瑜承担的才是817元,而原告王女士却承担了1854元。
118558元的赔偿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王女士坚称她有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计算依据。
“误工费的计算有误。根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误工费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虽然我在受伤害前就在休病假,但不等于我一直必须休病假,要是不受到这次伤害,我随时都可以去上班。法院却以我正在病休为由不予赔偿,情理不通也无法律依据!病休不同于病退或退休,是要复工的,病休工资和正常工资相去甚远,这次伤害使我即将复工成为泡影,其工资差额应为我的误工损失,所以我的误工费是16977元,但两审法院均不判误工费给我,执法不公,判决错误,并与法相悖”
“我在个旧市人民医院住院9天,在州三院住院69天,在昆医附一院住院14天,共住院92天,法院只判给我14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违背客观事实,不依法判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个旧法院认为我‘不属于危重病人无需包车’的说法没有道理,所以,交通费应该以实际发生的计算为4210元,而不是判决书上的2710元;护理费:护理天数实际是137天,两个人护理,护理费合计是22209元,而两审法院只判945元,判决非常不公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审的主审法官赵丽萍曾亲口对我说:‘如果判决,你在昆明吃的不判给你’。我问她为何不判给?她说:‘你在家里也要吃’。我说在家里吃和在外面吃是两回事,更何况是在昆明?在家里每天吃一、二十元,在昆明也许要吃五、六十元?再说,凡事都有因果关系,覃忠瑜不把我伤害了,我也不会去昆明治疗花那么多钱(3万多元)?赵丽萍说反正不判!这种几近无赖的口吻,让人目瞪口呆、瞠目结舌!要不是亲耳听见,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这话会出自一个民庭庭长之口?赵丽萍说到做到——我和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共计8244元,她在判决时真的就没有判住宿费和伙食费给我,陪护人员的也只判了665元的住宿费,而没有判伙食费,明显错误;《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一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法院只判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给我,明显畸低,于法无据”。
2009年2月24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案件受理费2671元,全部由王女士承担。接到终审判决,一头雾水的王女士悲愤不已。
“主审我这个案子的审判长王丽仙在2009年2月2日下午3点钟打电话问我能否下去蒙自?如果能下去,她们就把庭开了。我当即指责她,这种视法律如儿戏,临时临危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她又叫我第二天下去蒙自拿《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我叫我的代理人去拿,万没想到的是,王丽仙在同一天(2月4日)内把《开庭传票》也一起发给了我们。而通知书上明确写到:‘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意见,申请回避,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或者口头向本院提出’。不要说七日,就连一天的时间都没有给我,在我还没有知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情况下,也根本来不及考虑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下,王丽仙就定了开庭时间,她的这种做法违反了程序”。
“在开庭前夕,我的高血压病犯得厉害,我要求延期开庭,王丽仙不答应,要我撤诉,说我作为上诉方,一点也不主动。我拖着病体参加了开庭审理,我当庭拒绝调解,而王丽仙却在我们之间为了调解来回跑了六、七次,站在覃忠瑜一方的立场上和我就赔偿数额为其讨价还价,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官的公正立场”。

“有王丽仙这样的法官为覃忠瑜一家忙前忙后,我的官司是什么结局可想而知。尽管我在赔偿数额上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请求,王丽仙还是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我的上诉请求”。

王女士说:消费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医疗过程中遭受“故意伤害”,到法院审判身陷王丽仙赵丽萍这样法官的“司法陷害”,等等这些不得不迫使我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的未来抗争了。

请关注王女士的未来

王女士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造成了左耳耳膜穿孔的事实,明明白白通过了法院判决得到了确认。

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王女士的丈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认可的手术是做筋膜修补手术,而最后权威专家后群给她做的手术修补材料居然是用鸡蛋,单凭手术记录单上的文字,这家医院和后群主任就没有任何责任,也许这是一场医疗纠纷的问题,我们密切关注。

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一个简单的手术,情节极其简单的案件审理,落到王女士的身上却成了天大的灾难。王女士的未来究竟是什么样子,值得我们深思和关注。


楼主:德坞村民  时间:2013-04-07 15:14:56
医学专家后群简直是禽兽不如
楼主:德坞村民  时间:2013-12-27 11:50:33
在中国不用说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讨回被贪官们侵害的权利真的如同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在中国,哪怕搬一把桌子,也要流血。甚至流血了,桌子还是搬不动!”


楼主:德坞村民  时间:2014-05-11 10:29:40
受害人的声声呐喊,滴滴血,声声泪。敲击着违法者的神经,
受害人微弱的呐喊融入了强劲的正义洪流。呐喊---呐喊---呐喊----
网友们的援助之手,点一下鼠标就是给弱者的信心加码,向着真理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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