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靖江市新桥派出所民警范宽伪造证据陷害无辜,举报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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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11 05:56:04 更新时间:2022-01-11 08:38:57

楼主:ty_小芳219  时间:2022-01-10 21:56:04
大家好!我叫张乔明,是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三兴村十八组村民,联系电话:18914501219。我实名举报靖江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范宽等民警知法犯法,伪造证据,报复陷害无辜。
2018年7月5日,村长顾文彬在本组开会时将我的举报信复印分发给村民,导致2018年8月31日被举报人纠集9人光天化日来我家门口打砸报复。2018年11月5日新桥派出所将9人毁财案立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为了庇护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帮犯罪嫌疑人重新制作询问和讯问笔录,任其毁财人串供说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期间办案民警要求我家不要追究9人的法律责任,因9人毁财后背后有靠山,其中几人态度嚣张,我气不过要求必须按法律规定追究。民警威胁我说,如果处理他们也要处罚你家。2019年3月28日靖江市公安局突然违规将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我对处罚结果不服,2019年4月15日到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就在我家申请行政复议的当天,民警范宽勾结毁财案郭某某等人对我实施报复。2019年4月15日晚19时37分,民警范宽报警说,在工作中发现我11个月前有毁坏机耕路的违法行为,随后20时44分郭某某到新桥派出所报警,说我多次毁坏机耕路,问她看见几次,她说一次也没有看见,都是听说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处罚。即使我有违法行为也已经超过期限,就不需要追究,可范宽报案当晚立即受理了行政案件。
为了达到陷害我的目的,我听说民警和毁坏我家财产的耿某某、郭某某等人到处找人做伪证,人家都不肯配合。最后想到了隔壁村的赵某祥和匡某英,赵某祥和匡某英是老两口,年近八十,眼睛看不清字,听不懂普通话。民警事先将询问笔录写好了,赵某祥吃过晚饭都睡了,民警来到他家,说麻烦他在纸上空白的地方签个名字,赵某某喝酒后睡得懵懵懂懂的,什么都没问就签了。匡某某说是毁财案的耿某某等三人用汽车接她去派出所让她做伪证,她不肯说谎,然后民警过了两天把写好的询问笔录送到她门口让她签的字。
第三个证人孙某荣是隔壁德胜村的村干。他到新桥派出所做伪证说我用铁锹毁坏了水泥路,而现场就是一个长满杂草的田埂,根本就不存在水泥路,民警还问水泥路是谁浇筑的,孙某荣回答是生产队集体浇的。
公安机关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写的很清楚,范宽报警后立即处警,如果真的处警了,到达现场,应该知道现场就是一个长满杂草的田埂,本组根本就不存在水泥机耕路,不至于在询问证人孙某荣时还问:“这条坝上的水泥路面是谁浇筑的?”说明民警范宽根本就没有处警,连《接处警登记表》都是伪造的。
我想知道新桥派出所民警范宽出警到达现场为什么不知道现场状况?我多次要求靖江市公安局说明现场到底是水泥路还是土路,为什么得不到明确回答? 孙某荣和我无冤无仇,时隔11个月突然到派出所做伪证是受谁指使?为什么多次向靖江市公安局反应孙某荣做伪证得不到处理?民警范宽可以将事先写好的询问笔录给证人赵某某、匡某某签字,可以伪造《接处警登记表》,我有理由相信证人孙某荣做伪证与民警脱离不了干系,否则孙某荣做伪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早就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了!
公安民警利用公权力伪造证据、报复陷害无辜百姓,损害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我多次投诉无果,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处理!

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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