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仁之错说 灵洲县是“居民点”(四)
发表时间:2022-05-04 17:01:57 更新时间:2022-05-05 01:29:14
楼主:ty_周老1
时间:2022-05-04 09:01:57
汉灵洲、灵武与北魏灵州辨正
(四)
侯仁之错说
灵洲县是“居民点”
宁夏周兴华
秦、汉实行的郡、县两级制。《汉书·地理志》记载证实,汉灵洲县一开始就是北地郡下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侯仁之先生却偏说它是“在‘川地’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居民点’”。侯仁之先生说:“只消翻开地方志书(如《灵州志迹》、《朔方道志》之类),把点点滴滴的材料拼凑起来,就很容易看出:灵武古称灵洲,‘洲’是河中小岛的意思,名之为‘灵’,因为它虽处水中,却不沦没,好像有灵一样,总之这是两千多年以前就在‘川地’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居民点。后来改‘洲’为‘州’,‘州’是行政单位,称之为‘州’,则表示它已成长为这一带地方的一个政治中心了。”清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朔方道志》错将西汉灵洲县、灵武县混淆为一县,又错将西汉灵洲县与北魏由薄骨律镇改名而来的灵州混淆为一地。侯仁之先生不知道以上地名的来源与沿革,不查核《汉书·地理志》原著,就轻信了清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朔方道志》的错误记载,就轻易地得出了上述错误结论!
其实,侯仁之先生只要翻开《汉书·地理志》就应该知道,灵洲县、富平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十九个县中的三个各有其辖境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是标标准准的三个不在一地的县级行政建制单位。《汉书·地理志》载:北地郡,秦置。县十九。马领、直路、灵武、富平、灵洲、眴衍、方渠、除道、五街、鹑孤、归德、回获、略畔道、泥阳、郁郅、义渠道、弋居、大要、廉。以上十九个县,灵洲县、灵武县就是其中的两个县。
同是清代著作,侯仁之先生不能只读清中期的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时期《朔方道志》的错误记载,就是翻开明末清初的《读史方舆纪要》也会知道,灵洲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的两个不在一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二 ·陕西十一》载:“灵洲城,在所(灵州守御千户所)北。汉县旧城也。《汉志》注:‘惠帝二年置县’”(《汉书·地理志》为“四年”); “灵武城在镇(宁夏镇)南。汉置县,属北地郡。后汉省。(汉)灵帝建宁初,段颎大破叛羌于灵武谷,即故县境也。后魏亦置灵武县于此,属灵州。后周改置建安县,又置历城郡治焉。《括地志》:后魏永和初,平三齐,尝徙历下人居此。周因置郡,曰历城。隋开皇三年,郡废。十八年,改县为广闰县。仁寿初,避太子讳,复曰灵武县,属灵州。唐因之。”《汉书·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等史地名著都记载灵洲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十九个县中的两个各有其辖境的、不在同一地域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根本不存在“灵武古称灵洲”、重叠一地的问题。
至于灵“洲”县后来写为灵“州”县一事,也根本不存在灵洲县是“一个居民点”,“没有成为‘行政单位’ ----‘县’ ----以前叫‘灵洲(县)’” 的问题。若按侯仁之先生的说法,甘肃兰州应该是典型“行政单位”了吧,最应该写作“兰州”了吧?请翻开1960年中华书局影印宋本《册府元龟·外臣部·备御第二》,该书古本载:“金城即蘭洲縣也”,由此可知,今之甘肃兰州宋代古籍原本就写作“蘭洲縣”嘛,谁也没有“擅自”把“兰州(县)”写作“蘭洲(县)”啊!所以,侯仁之先生所谓“州”是行政单位,后来改“洲”’为“州”, “则表示它已成长为这一带地方的一个政治中心了”的说法与古籍记载相悖,这纯粹是侯仁之先生自己想当然的说法,真可谓言出无据。
(四)
侯仁之错说
灵洲县是“居民点”
宁夏周兴华
秦、汉实行的郡、县两级制。《汉书·地理志》记载证实,汉灵洲县一开始就是北地郡下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侯仁之先生却偏说它是“在‘川地’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居民点’”。侯仁之先生说:“只消翻开地方志书(如《灵州志迹》、《朔方道志》之类),把点点滴滴的材料拼凑起来,就很容易看出:灵武古称灵洲,‘洲’是河中小岛的意思,名之为‘灵’,因为它虽处水中,却不沦没,好像有灵一样,总之这是两千多年以前就在‘川地’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居民点。后来改‘洲’为‘州’,‘州’是行政单位,称之为‘州’,则表示它已成长为这一带地方的一个政治中心了。”清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朔方道志》错将西汉灵洲县、灵武县混淆为一县,又错将西汉灵洲县与北魏由薄骨律镇改名而来的灵州混淆为一地。侯仁之先生不知道以上地名的来源与沿革,不查核《汉书·地理志》原著,就轻信了清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朔方道志》的错误记载,就轻易地得出了上述错误结论!
其实,侯仁之先生只要翻开《汉书·地理志》就应该知道,灵洲县、富平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十九个县中的三个各有其辖境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是标标准准的三个不在一地的县级行政建制单位。《汉书·地理志》载:北地郡,秦置。县十九。马领、直路、灵武、富平、灵洲、眴衍、方渠、除道、五街、鹑孤、归德、回获、略畔道、泥阳、郁郅、义渠道、弋居、大要、廉。以上十九个县,灵洲县、灵武县就是其中的两个县。
同是清代著作,侯仁之先生不能只读清中期的嘉庆《灵州志迹》与民国时期《朔方道志》的错误记载,就是翻开明末清初的《读史方舆纪要》也会知道,灵洲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的两个不在一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二 ·陕西十一》载:“灵洲城,在所(灵州守御千户所)北。汉县旧城也。《汉志》注:‘惠帝二年置县’”(《汉书·地理志》为“四年”); “灵武城在镇(宁夏镇)南。汉置县,属北地郡。后汉省。(汉)灵帝建宁初,段颎大破叛羌于灵武谷,即故县境也。后魏亦置灵武县于此,属灵州。后周改置建安县,又置历城郡治焉。《括地志》:后魏永和初,平三齐,尝徙历下人居此。周因置郡,曰历城。隋开皇三年,郡废。十八年,改县为广闰县。仁寿初,避太子讳,复曰灵武县,属灵州。唐因之。”《汉书·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等史地名著都记载灵洲县、灵武县是西汉北地郡所辖十九个县中的两个各有其辖境的、不在同一地域的县级行政区域建制,根本不存在“灵武古称灵洲”、重叠一地的问题。
至于灵“洲”县后来写为灵“州”县一事,也根本不存在灵洲县是“一个居民点”,“没有成为‘行政单位’ ----‘县’ ----以前叫‘灵洲(县)’” 的问题。若按侯仁之先生的说法,甘肃兰州应该是典型“行政单位”了吧,最应该写作“兰州”了吧?请翻开1960年中华书局影印宋本《册府元龟·外臣部·备御第二》,该书古本载:“金城即蘭洲縣也”,由此可知,今之甘肃兰州宋代古籍原本就写作“蘭洲縣”嘛,谁也没有“擅自”把“兰州(县)”写作“蘭洲(县)”啊!所以,侯仁之先生所谓“州”是行政单位,后来改“洲”’为“州”, “则表示它已成长为这一带地方的一个政治中心了”的说法与古籍记载相悖,这纯粹是侯仁之先生自己想当然的说法,真可谓言出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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