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权的7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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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5-05 01:02:00 更新时间:2022-06-09 08:01:47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2:00
不知道这个帖子能否正常发出,但是不管怎样,我都会在今天这个日子写出这篇文章,来纪念我逝去的青春!

首先声明一下,因为故事太长,时间跨度长达7年,我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写完,所以我会以跟贴形式不定期更新,我会用我最真实的经历,一份份法律文件,向你证明,中国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有多艰难,中国的法律有多苍白,中国的法官的业务水平有多高!本帖之后出现的所有图片均来自法院,完全真实有效, 本人对所发表言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先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不客气的讲,我自认为我是新疆依法劳动维权第一人,理由很简单,
第一我是第一位被中国政府机关连续开除两次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管讲全中国独一份 ,新疆我敢肯定我是第一个
第二我的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三裁五审 三次高法再审, 三次高法改判,
第三 在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我始终坚持依法维权 ,没有乱扔过一次东西,更没有越级上访过一次,我相信这在新疆是绝无仅有的!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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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太长 感谢各位看官耐心的看到这里,这是一份调令(原件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这份文件可以准确无误的证明我的工作时间和个人身份,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1991年遵照正常的组织程序,调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分配到下属事业单位徠远宾馆工作,2006年12月,突然被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劳动合同到期!





徠远宾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4:45
特别要说明一下。,一个案子当年第一次胜诉之后在法坛版主的推荐下还上过天涯头条
我的官司赢了!向法律论坛的网友致敬
http://bbs.tianya.cn/post-law-266677-1.shtml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5:17
依法维权!多么英明的指示啊!于是我遵照领导指示,依法向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是现实却让我大吃一惊,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我的申请,理由很简单,徠远宾馆是事业单位,不属于他们受理范围,我应向兵团组织部申请劳动仲裁,于是我很有幸的得到了兵团人事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兵团历史上第一份人事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是公元2007年2月27日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5:42
天真的以为,事情很会快解决,我又可以回到自己心爱的岗位了,!但是生活有时候比小说更戏剧化。开庭不到五分钟,我就被迫撤诉了,理由很简单,徠远宾馆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新的证据:徠远宾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坚决不承认自己的事业单位身份,这意味着我没有进行过劳动仲裁,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的 ,在仔细考虑之后,我选择更快的方式,当庭申请撤诉,转而提起劳动仲裁!(这一步事后看是错误的,我上了徠远宾馆精心布置的一个陷阱,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提交徠远宾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当时当时我根本无法提供这一证据,法院也不会采纳,我应该选择上诉并积极搜寻证据!)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7:22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7:47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8:41
本来以为,劳动仲裁会很简单,庭审结束之后,我继续向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可是对方依然不接受我的劳动仲裁申请,更为无耻的是:不仅不接受,还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他们一位姓张的处长大言不惭的讲;你去告去,100年也不开给你!讲到这里我简单普法一下(2008年之前,劳动仲裁实效只有60天,如果兵团劳动仲裁委员始终坚持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意味着我的案子根本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根本不会有人管,面对兵团劳动仲裁委员无耻行径,我唯一的办法就是就是将不予受理通知邮寄给他们,并留下存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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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劳动仲裁实效一天天过去,我被迫向徠远宾馆营业执照的发证地乌鲁木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劳动仲裁,因为不属于他们管辖,很快我就得到了他们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我再次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我就为自己争取到了更多的时间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09:08
结果如意料的一样,2007年6月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天民一初字第13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要求我必须向乌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一次我坚定不移地选择上诉!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0:07
上诉期间,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终于良心发现,给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此间不为人知的事情太多,终于我还是拿到了这份文件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1:32
很快本案进入司法渠道,此时已经是2007年底了,一年的宝贵时间,就在无耻官僚的拖沓之下被消耗掉了。试想一下,有几个劳动者可以接受这么漫长的诉讼成本,还好我坚持下来了!


此时已经是2007年底了,一年的宝贵时间,就在无耻官僚的拖沓之下被消耗掉了。试想一下,有几个劳动者可以接受这么漫长的诉讼成本,还好我坚持下来了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2:02
2007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07)天民一初字第365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定被告徠远宾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终于见到了久违的公正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2:41
对于这个判决,我认为法院对于我的工资标准判决部分语法无据。被告徠远宾馆也不服该判决,于是我们两方同时上诉!面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居然不顾事实真相 完全推翻一审判决,认定我和徠远宾馆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关系, 徠远宾馆有权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并判决徠远宾馆支付我经济赔偿金17556元,对于这个脑残法官,我真的无话可说,他居然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把我和徠远宾馆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职工调令在他眼里就成了浮云,法律法规就变成了孩子手中的橡皮泥,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4:31
即便是这样的无耻判决,也已经距离我和徠远宾馆劳动争议发生两年了,试想一下,有几个劳动者可以走到这一步!还好我对这一切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同年我向新疆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谎言总归要被戳穿,假的永远变不成真的,虽然我拒绝了高法的一次次调解要求,但是他们毕竟给了法律最基本的尊重!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7:40
当时我很激动,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在天涯发帖和大家共同庆祝司法的胜利
我的官司赢了!向法律论坛的网友致敬
http://bbs.tianya.cn/post-law-266677-1.shtml
.....
说到这里你也许以为这个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对吗?呵呵!你错了,一切才刚刚开始!这个时候已经距离劳动争议发生3年了,时间转眼就到了2009年11月!这就是我依法维权的下场!法律就是这样被一群无耻之人合理合法的玩弄于手掌之间!就在我依法返回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徠远宾馆不到3个月,我又一次以严重违法劳动纪律被开除了!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17:18:10
至此我对第一次高法再审的判决做一次总结!
第一 一定要注意维权时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仲裁时效,我有一位师姐,老公是兵团老领导,因为和我一样和单位的不正之风做斗争,结果也是开除,她就是因为太相信老领导的威信,结果拖了半年,到最后进入不了司法程序,最后就是不了了之!原因很简单:08年之前老百姓只有60天的仲裁时效,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只有15天了!(这一点至今有效,提醒大家注意)

第二 有时候上芳真的比依法维权效率高很多!一般的劳动争议,只有用人单位想拖,最快也要两年!

第三 不要相信法官所谓的调解,我的经历告诉我,他们就是中国第二工会!除非你拖不过他们,或者你真的感觉他们提出的条件很友好 ,否则最好不要接受调解,我的体会是,绝不相信他们!

第四 准备好证据,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 ,这一点尤其重要!另外上网学习一下劳动法,或者向网友求助,我的案子就没有请律师,天涯 新浪 百度 有很多热心人!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20:56:06
虽然最后的结局以我胜诉结尾,但是也可以看出,新疆高法在法律的执行上明显偏袒用人单位,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应得工资,而他们却认定为基本工资,法律明确规定,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要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可是他们也忘记了!
算了,这些对我都不是最重要的,接下来,我要依法追讨我这三年的工资社保损失了!2007年1月-2009年11月!于是我再一次把徠远宾馆送上法庭,我让让他们知道,劳动者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很快,天山区法院的判决就下来了:判决徠远宾馆支付我这些年的工资,社保等损失。却没有支持我的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工资调整等损失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20:56:52
虽然天山区法院支持了我大部分判决,但是我对他们有法不依追求所谓相对公正的做法的行为非常不满,于是我再次上诉到上级中院,很遗憾中院依然维持了原判!对此我虽然有意见,但是却没有任何办法,作为劳动者,我根本无法取得徠远宾馆调整工资的证据,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申诉,不行就去北京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4 20:57:30
人们常说,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次和兵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一次争吵,居然就让我得到一份最关键的证据,虽然依据最高法有关规定:这份证据应该是有徠远宾馆依法提交!还好,最后我戏剧化的得到了他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7 13:37:22
有了这份证据之后,我再次向新疆高法提起再审!结果是很自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乌鲁木齐市中院再审此案!此时时间已经来到了2011年12月16日,距离我与徠远宾馆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已经整整6年了。我期盼的公平公正就却迟迟不肯到来!





楼主:nizibaba  时间:2013-05-07 13:47:10
大家看到我的这份判决书也许会说:恭喜你啊!总算是看到了一点点法制之光啊!我想说的是:确实是一点点。这份判决并不完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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