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周翔林,炮制冤案“助”人侵吞财产,坑民害民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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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01 08:44:19 更新时间:2022-06-14 07:00:20

楼主:胖胖羊2016  时间:2020-05-01 00:44:19
法官队伍中绝不容周翔林这样的害群之马,如果周翔林这种害群之马不被惩办清除,司法何来公平正义?社会何来和谐稳定?
周翔林,如果你不想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依法审案,干脆提前退休专心炒股打麻将,或者调往社区跟着居委会大妈当调解员。
又想简单办案,少办案,又想提高调解结案率,营造虚假口碑,捞取考核业绩,整天倚老卖老,欺上瞒下。
周翔林遇到一方强势难缠或者一方人多势众的案件,惯用的伎俩就是不讲原则、目无法纪的“和稀泥”,欺上瞒下以双方自愿调解为由擅自延长审限,依强欺弱,依众欺寡,以拖压调,以判压调,其目的有三个:
1.简单办案。拖延消耗,让一方妥协,调解结案,提高自己的调解结案率。
2.拉长所有案件的审理周期,院里就无法给他分配新案件,投机耍滑,区法院一名年轻法官每年至少要审理200-300件案件,周翔林这几年每年都是100件左右。
3.有意拉长手中案件的审限后,承办的案子少了,自己轻松了,不能没个说法,所以势必要在案件中做做文章,把自己拖延办案美化成擅长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善于调解矛盾,欺上瞒下,营造虚假口碑。
周翔林目无法纪,德不配位,把判决当儿戏玩弄于股掌之间,故意挑拨双方,用违法强制调解的方式挑拨和激化矛盾,暗中嘲笑双方是奇葩,其故意歪曲事实,教唆和串通当事人炮制冤假错案,助人侵吞财产,以此来要挟另一案,来提高自己的调解结案率,对不同意调解的一方进行判决报复,用虚假的高额上诉费和威胁我方律师等手段为上诉制造障碍,并在上诉到二审再审期间多次串通对方施压二审再审法官,为炮制的冤假错案“保驾护航”避免被改判和发回重审,造成两位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精神失常,甚至多次出现轻生的念头,性质恶劣,近乎酿成家庭惨案。
人为炮制的错案迟迟得不到纠正,挤压当事人在心中的怒火就像火山下的岩浆,日积月累,终会喷涌而出,新闻报道杀法官的事还少了吗,逼当事人从青山区法院楼顶跳下来,也要砸死周翔林这种法官。
周翔林习惯把自己摆在道德制高点来嘲讽当事人,讽刺当事人的家庭来法院解决纠纷是连脸面都不要了,那我们来看看周翔林的家庭又是一帮什么货色!
http://bbs.tianya.cn/m/post-296-150214-1.shtml
“一家人骗婚骗财,仗着其叔(青山区法院民事庭法官周翔林)狗仗人势,利用我们的善良忍让得寸进尺,诬告,入室行凶打伤年近70岁的老人。”
这是一篇关于周翔林处理家事纠纷的报道,图文并茂,是否客观暂且不论,仁者见仁,大家自有判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以身作则、妥善处理自家纠纷的法官,怎能公正地审理社会大众的各种纠纷。
周翔林不经过法庭调查就随意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举证责任都不会分配或故意分配错误,诉讼时效的规定都不遵守,诉讼费都不缴纳就可以不断地增加大额诉讼请求一一开庭审理,审理期限可以多次随意延长一年多,违法强制双方调解并对不同意调解的一方进行判决报复,以炮制的错案要挟另一案,炮制的继承纠纷案开庭三次审了一年多连遗产的范围都界定不清,分割遗产都不按继承法的规定,判决文书中关键事实认定和金额出现多处严重“笔误”,连判决日期都写错,故意歪曲违背庭审笔录,隐匿证据等等,以上任何一项都足以认定周翔林不称职甚至渎职。
我们在与周翔林法官的多次交谈中深深感受到:在周翔林眼中,来法院打官司维权解决纠纷的人都是一群刁民,都是一帮跑来找他麻烦的奇葩,律师们对他有意见,他可都记着呢,下次你的案子落在他手里,他会让你见识见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周翔林在本案开庭之前和审理期间多次威胁我方律师,让我方律师“噤声”,我们几位“不听话”的律师在后续周翔林承办的其他案件中都领教到了周翔林的“报复”。
周翔林以上违法行为绝不是偶然,其曾在2013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548号一冶职工戴有库工伤致二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坐轮椅)起诉一冶劳动赔偿一案中,毫无责任心和同情心,完全不顾伤残者死活,依强欺弱,站在企业一边无情打压弱势伤残者,弄虚作假以双方自愿调解为由擅自延长审限长达1年8个月,帮助企业拖延消耗工伤致残职工,案件实体都未审理,就草菅人命地驳回了伤残者所有诉讼请求,程序严重违法,踢给二审,让伤残者打了两年多的官司都得不到劳动赔偿,该案当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二审被武汉中院发回重审,周翔林受到院里的处分:不得考评晋升。
什么样的人能如此冷血,如此没有良知和同情心!毫无疑问,周翔林要么是无能不称职,要么就是德不配位,办人情案,办关系案。
然而,周翔林仍未悔改,又在家事纠纷中故伎重演,知法犯法,甚至串通勾结原告炮制假案,协助原告作伪证,故意歪曲庭审笔录,在判决文书中关键的事实认定和金额上多次出现严重“笔误”,全部被二审法官发现,武汉市中院二审法官非常明确地指出周翔林在教对方炮制案子,周翔林严重违反程序,对案件事实不进行认真调查,部分事实没有查清就随意认定,纵容原告不缴纳诉讼费接二连三地提出一系列的大金额诉讼请求,本应按撤诉处理反而一一开庭审理,以此来拖延消耗两位年迈的被告。违背家庭伦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良知,让家庭陷入混乱,性质恶劣,造成两名被告精神失常,甚至多次出现轻生的念头,近乎酿成家庭惨案,其心可诛。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86岁的残疾老人沈正兰身患残疾和双眼白内障,房屋漏水不能住人,四名子女中有三名子女与其同住一个街坊,三人索取了老人的财产后,长达十多年遗弃老人不管,老人前往大女儿家同住,大女儿独自照顾老人十多年,大女儿近期被查出身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老人去法院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周翔林法官却在赡养案审理期间帮助三名子女炮制继承纠纷案起诉老人,反咬一口,诽谤老人隐藏侵吞争抢财产,用炮制的继承案来压赡养案,以一案要挟另一案,以此来帮三名子女逃避履行赡养义务,更为严重的是,早在2017年周翔林办理的赡养纠纷案中三名子女已经明确承认分得了老人的遗产,明确承认对房产过户一事知情并同意和默认出售房产,现在又反悔不承认分了财产,撒谎对房屋过户完全不知情,根据2019年12月25日最高法对自认制度进行了重塑,当事人对自认反悔的,由当事人证明承认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承担所有举证责任。一审法官协助三名子女作伪证多次开庭擅自延长审限一年多炮制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并对我们进行判决报复,用高额的上诉费为上诉制造障碍,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至今都不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通篇都是一审法官拙劣炮制的痕迹。看过本案判决书和庭审笔录的市管所和省管所的资深律师,前后不下50人,第一反应几乎都是摇头或者沉默不语,一致认为本案存在故意偏袒或枉法情形。
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和打黑除恶斗争的持续展开,司法系统内的老虎和苍蝇被消灭了不少,社会风气得到了净化,但法院系统内仍有些法官,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法官,不仅缺乏系统正规的法学教育经历,跟不上司法改革的步伐,而且满口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明目张胆地践踏国家法律,破坏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尊严,阻碍法制进步和开明。
“你的子女不孝敬,完全是你没有把几个子女教育好,跑法院来找我们法官,我又冒得办法。”
“我们这行就是和稀泥,我们法官有调解结案率的考核,我要求你们双方调解结案,你们双方都不同意,非要打官司,那我就让你们打个够、到市里去打、到最高法去打,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想怎么判是由我法官说了算。”
很难想象以上两段话多次出自一名年过半百的法官之口,这名法官就是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周翔林。
正如周翔林法官所说,其在判决书中故意颠倒黑白,胡乱认定,故意用违法强制调解的方式挑拨和激化双方矛盾,炮制假案来提高自己的调解结案率,发现不可收拾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径,又依强欺弱、依众欺寡,不顾一切地对我们进行判决报复,双方被迫去市里省里又跨区打了三年多官司,本来三个月内就能审理完毕的家事纠纷案件,耗时三年跑了上百趟法院,耗费的诉讼成本已经超过了判决的金额,至今仍在诉讼中,其2013年就因此行为被法院处分,仍未悔改,屡次枉法,明知故犯,性质恶劣,至今居然仍披着法袍在开庭审案子。
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的个别领导(暂不提姓名)面对周翔林一系列枉法行为,公然袒护该法官,刻意护短,认为该法官只是“办案有点粗糙”,认为二审判决书上并没有认定该法官违法,因此没有追究该法官任何责任,显然是担当不够,责任缺失,法制意识淡薄。追究法官违纪违法和枉法裁判行为,并不是以二审改判纠错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以二审改判或案件判决书为依据来追究法官枉法裁判和其他违法行为,以目前法院系统的层层维护,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现实中法官枉法被追究的案件,大部分都并不是依据判决被改判而追究法官责任,而是以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法官责任的。上一级法院的纠错改判只是追究法官责任大小,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并非是认定法官违法行为的唯一先决条件。
特提起控告: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周翔林法官,民事枉法裁判,审判行为舞弊,违法调解,程序严重违法,依强欺弱,依众欺寡,赤裸裸地与原告方串通勾结,指鹿为马,处心积虑地隐瞒事实真相,帮助原告作伪证,人为炮制假案、错案,用错得离谱的胡乱判决和高额的上诉费对我们进行判决报复,为上诉制造障碍,为三原告争取非法利益做进一步铺垫,环环相扣的操纵和布局,违背家庭伦理和家庭和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良知,性质恶劣,近乎酿成家庭惨案,已经达到了2006年最高检公布的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在周翔林法官承办的两起案件中,身心严重受伤,深深地体会到了法官玩弄法律、运作案件、炮制假案、枉法裁判的种种伎俩,丝毫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谈不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了。
我们强烈请求上级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周翔林这一系列的行为进行彻查,依照《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和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第4,5,6项的情形,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枉法裁判的,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应予立案,依法严肃追究周翔林法官的责任,并纠正错误的判决,挽回错判导致的各项损失。
楼主:胖胖羊2016  时间:2020-05-01 10:27:09
周翔林以上违法行为绝不是偶然,其曾在2013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548号一冶职工戴有库工伤致二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坐轮椅)起诉一冶劳动赔偿一案中,毫无责任心和同情心,完全不顾伤残者死活,依强欺弱,站在企业一边无情打压弱势伤残者,弄虚作假以双方自愿调解为由擅自延长审限长达1年8个月,帮助企业拖延消耗工伤致残职工,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草菅人命地驳回了伤残者所有诉讼请求,程序严重违法,踢给二审,让伤残者打了两年多的官司都得不到劳动赔偿,该案当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二审被武汉中院发回重审,周翔林受到院里的处分:不得考评晋升。
什么样的人能如此冷血,如此没有良知和同情心!毫无疑问,周翔林要么是无能不称职,要么就是德不配位,办人情案,办关系案。
然而,周翔林仍未悔改,又在家事纠纷中故伎重演,知法犯法。
楼主:胖胖羊2016  时间:2021-04-17 07:48:01
狗胆包天的周翔林,藐视法律,帮人侵吞财产,会付出惨重代价的!看着吧!举国震惊的恶劣事件,就是周翔林的祭日!
楼主:胖胖羊2016  时间:2021-05-23 21:49:00
@善恶终有报2021 2021-05-20 01:15:35
周翔林这样的害群之马现在还在大摇大摆的创造冤假错案,刚刚判决我父亲败诉,故意拖延一个多月,去帮助原告收集证据,然而证据根本站不住脚,全程帮助原告,因为原告跟他有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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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号发给我,私信发给我也行,你直接上诉,二审全力以赴,二审要求开庭审理,给武汉中院的院长和庭长去信,要求监督开庭审理,然后再去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找第四检察部吴申申主任申请民行监督,找他们的分管副检察长胡仪君,直接寄信给胡仪君,要求约谈,立案查处周翔林这个老狗东西!再去青山区监察委找金艳清书记,金书记那边有一堆关于周翔林的举报材料了,我们一起去武汉市监察委,湖北省监察委,湖北省高院门口拦车找领导,二审的时候周翔林给二审法官打了电话,二审为了庇护他没有改判,所以周翔林死撑着拿判决书当挡箭牌,证明不了他犯了错,否则这个狗东西早成阶下囚了。
楼主:胖胖羊2016  时间:2022-06-12 13:50:03
周翔林把案件主要事实认定和争议焦点不经过法庭调查都踢给上级法院,说好听点,这是在绑架二审,出了冤假错案,让上级为你背锅;说难听点,你是在公然践踏法律,将我国二审终审改为“一锤定音”,剥夺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如此简单的案子你周翔林若搞不懂,还需要“请示”上级法院几个月,您就赶紧让位,请知法守法的法官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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