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至善主义目标为现代科学提供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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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8 21:32:51 更新时间:2022-09-23 13:14:02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3:32:51
儒家《大学》规定的治学途径有正反两条,第一条是从本体论理念到实践,第二条是从实践回到本体论理念。首先介绍第一条,治学必须从三纲开始,三纲就是三大哲学起点,翻译成现代语言表述就是:“维新、道德清晰界定、至善”,“维新”很好理解,知识无穷尽,每日都要进步。“道德清晰界定”(明明德),也很好理解,对道德条款的清晰界定与把握,那么道德的来源是什么呢?那就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至善”,“至善”的很多原则在《论语》和其他著作中有体现。这是在科学之上上伦理规定,确保了中国文化几千年不灭。
西方哲学和科学仅仅达到了中国儒家八步规定中的格物致知(科学),但对比格物致知的更上一层的概念却没有把握,因此造成其科学伦理缺失,在殖民历史阶段和爆发争夺殖民地利益的世界大战中,各种科学技术被用于杀人抢劫强奸奴役和威胁,这恰好反应了西方哲学的巨大缺陷,没有对科学进行伦理规范。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3:42:11
这里谈的是科学伦理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3:43:13
怎么对当代科学发展进行伦理规范,儒家提供了一个现成的路径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3:52:00
我现在越发觉得儒家至善主义目标的优势,不但能规范科学伦理,首先规范了打架伦理,为一些二货提供了生命保护的哲学根据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4:22:14
给逻辑盲普及一下“己之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内涵。
这句话在逻辑上是自我约束的范畴,不等价于“己之所欲必施于人”,在逻辑上“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必施于人”没有任何交集,完全是两个概念。逻辑盲喜欢把这两者等价,完全是脑子不清醒的缘故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5:08:34
己之不欲勿施于人,说的是自己不愿意遭受的不要施加给别人,根本推不出来“自己喜欢的要施加给别人”的概念。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5:51:49
跟逻辑白痴讲不清道理,其脑子如同豆腐,必须像莱布尼茨那样,用笔一算,真相大白。
在这里再次普及一下高中数理逻辑知识:
p:己之不欲。
q:勿施于人。
p→q:己之不欲勿施于人。
p→q的逆否命题是¬(p→q)
=> ¬q→¬p。推理完成。
自然语言解释是“给予别人的,都是自己喜欢的”,而非“自己喜欢的必须给予别人”

再次用清晰明了的数理逻辑打击逻辑白痴。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6:07:09
普及数理逻辑真的很重要,一大票逻辑白痴在网上胡搅蛮缠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7:37:39
被白痴搅和糊涂了,想了半天,才想起来p→q根据假言易位定律,等值于¬q→¬p。
不用乱加否定符。在此道歉一下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8:41:37
在此再次道歉一下。
重新给出逻辑算式:
p:己之不欲。
q:勿施于人。
p→q:己之不欲勿施于人。
根据命题逻辑的“假言易位定理”
p→q的等值命题是 ¬q→¬p。
推理完成。
还原成自然语言:“施于人的,都是己所欲的”。
这个和“己所欲必施于人”有不同的逻辑含义。
相信这里的逻辑和语意区别正常人都能看出来。
“己所欲必施于人”中有“必”字,是命令句,不是命题。但为了方便,我将其改写成接近的命题模式便于逻辑分析。其最相近的命题模式是p↔q,“己之所欲等于施于人”
从二者算式的不同也可看出概念的区别:
(1)p→q = ¬q→¬p
(2)p↔q = ¬q↔¬p
用现代语言描述
(1)如果这是施于人的,一定是自己喜欢的。
(2)自己喜欢的就等于施于人的。
这中间的差别大了去了。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8 19:17:33
“若强迫则又回归到“己所不欲”去了,于是仍然是不欲勿施”
--------------
这段推理已落入辩证逻辑范畴,即己所欲强施于人在另一张思维时间平面中已落入“所不欲”集合。
简洁高效地否定了逻辑白吃们的瞎联想,这是辩证逻辑对平面逻辑思维者的降维打击。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09 22:26:59
朱大脑还是不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根本不是“己所欲必施于人”,知识不得不再次用高中证明一下下。

证:
p:己之不欲。
q:勿施于人。
p→q:己之不欲勿施于人。
根据命题逻辑的“假言易位定理”
p→q的等值命题是 ¬q→¬p。
还原成自然语言:“施于人的,都不是己所不欲的”。和“己所欲必施于人”有不同的逻辑含义。
证毕。
证2:
“己所欲必施于人”其最相近的命题模式是p↔q,“己之所欲等于施于人”
(1)p→q
(2)p↔q
二者也完全不同
用现代语言描述
(1)如果这是施于人的,一定不是己所不欲的。
(2)自己喜欢的就施于人。
证毕。

以后再有叽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于“己所欲必施于人”的,全部落入SB集合范围。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7-11 13:05:20
对至善主义的理性认识方式是:也许目前有效实行条件和手段不足,但是必须确认其为人类理性的目标,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8-05 13:57:11
抛弃伪概念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8-27 08:46:29
中西合璧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9-08 21:03:40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9-20 20:48:13
楼主:以前2021  时间:2022-09-20 2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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