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医院趁火打劫乱收费,并涉嫌卖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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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4 19:25:54 更新时间:2022-07-15 20:02:08

楼主:ty_琳琅343  时间:2022-07-14 11:25:54

7月3号,市民李某在漯河市中医院外一科住院用过该院的止疼膏药三付,4号出院的时候就买了两付膏药带走。5号下午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多收了40元贴敷费用。值班护士说那是医生下的单子,护士只管贴敷收费每次20元,要患者拿膏药来医院由护士贴上。7号,反映致该院医务科,但是外一科室仍然坚持要给患者贴上,不愿意退款。疫情三年,百姓出门不易,挣钱更难,而漯河市中医院却趁火打劫。
河南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规定是市级医院收费17元/次,不是每贴收费。但是中医院按照每贴20元收费。
漯河市中医院的这两付自制膏药没有名称和批准文号。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而这种止疼的有批准文号膏药成品市场早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该产品涉嫌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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