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监狱犯人狱中被打死,跪求有关部门,媒体关注此事,还原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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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26 07:35:00 更新时间:2023-04-01 02:05:44

楼主:封羽无阻  时间:2016-01-25 23:35:00
1、诉求基本情况

1、 吴玉锋: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镇海村老古沟屯55号。

2011年8月17日,因为村民关淑珍(女)因土地纠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捕,2012年2月13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2年5月入瓦房店监狱服刑。2014年4月24日晚7点52分接到瓦房店监狱 副大队长刘辉的电话,告知吴玉锋死亡,死在瓦房店626医院,让家属尽快到医院。吴玉锋未犯罪时,母亲生活多由他来照顾和赡养。

2、 上访诉求人的自然情况:

吴玉兴(死者的弟弟):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现年46岁,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
自然情况:本人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瓦房店市第二十二初级中学教师,家里有妻子、女儿供养,上有母亲李振英需要赡养,现年73岁,身体状况不好,高血压、冠心病、眩晕病、子宫肌瘤。2014年7月做手术,至今精神每天都被疾病折磨,又由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上有哥哥也无经济供给于母亲,现由我来赡养,我也是入和支出不成比例,压力极其严重。父亲:吴忠仁,男,1943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和母亲共同居住,父亲于2013年5月23日去世,因为父亲吴忠仁无法承受哥哥进监狱事的精神打击,导致哮喘、肺气肿复发,终因医治无效去世。母亲因父亲、哥哥去世的双重打击,至今也是精神萎靡不振,时有认错人,总有把我当成哥哥来认。我的精神也饱受着失去父亲、哥哥,担心母亲的安危的折磨。

我现在的生活也出现了让我入不敷出的局面,我四处举债来保障母亲的疾病的治疗,精神上的抚慰和供养负担的一切生活所需的费用。母亲现在的生活状况,居住的房屋要面临着维修,我无力、也无经济能力来承担。

2、事实经过(简述)

2014年4月24日晚8点左右,我在家里接到瓦房店监狱第九大队副大队长刘辉打来的电话,告知哥哥吴玉锋死亡,地点是626医院,让我们家属赶紧过去。我放下电话脑子一片空白,我要把这个噩耗告诉谁啊,告诉母亲?不行,老人承担不了,再有闪失,我就没法活了,我想来想去,给我大哥吴玉东打电话,说了情况,让大哥赶往626医院。我是先到的626医院,我给刘辉打电话,刘辉到626医院一楼大厅把我领到医生值班办公室,狱医告诉我说,我二哥(吴玉锋)当时吃晚饭时抽搐,就送到医院抢救,7点02分送到医院。当时在办公室的一名男医生(给吴玉锋抢救的医生)对我说:“吴玉锋送来医院时无呼吸、无应答、瞳孔放大,但是,不能因为患者没有呼吸了我们就不抢救,,抢救到7点52分宣布死亡。

哥哥(吴玉东)8点30分左右到626医院,我和哥哥一起赶到了626医院的门诊室的急诊室,当时瓦房店其中的一个狱警告诉我们这就是吴玉锋,其中瓦房店的一个监狱狱警揭开蓝色盖在身体上单子,我看到是吴玉锋,他平躺在床上,身穿劳改服没捆裤腰带,由大哥吴玉东脱了衣服,发现尸体冰凉,已经僵硬,看到面部惊恐状,眼睛睁开,眼珠瞪视,脸色紫黑色,嘴张开呈圆恐状,能放一个鸡蛋大,脖子呈紫黑色,前胸淤青多处,两肋淤青多处,肚子有的地方是淤青,有的地方呈紫色;两腿:右腿明显比左腿粗,大腿呈紫黑色;左腿:左腿明显比右腿细,直观正常,颜色也有淤青但不重;脚:双脚基本正常,特别醒目的是脚趾甲过长有5公分,右脚鞋没有了,我问监狱警察鞋哪去了,他们说抬他的时候丢的;双上肢:右胳膊左胳膊颜色基本正常,青黄色,双手手腕的手背上腕处有一个圆坑,有大拇指大,双手腕处有一圈黑紫色(开庭时犯人讲:吴玉锋在小号里一直是双手背拷);翻开身体,后背呈紫红色,面部呈紫红色,头部是凹凸不平(我亲自摸二哥的头)头发湿漉漉的,黏糊糊的,头发有半公分左右,其他后屁股没有太大的变化,这时我才相信二哥真的死了。看完尸体后我什么话也没有讲就走了,回家拿相机又回到了停尸的地方,我要对吴玉锋尸体进行照相,瓦房店监狱狱警刘辉等十几人不让拍照,并说:“你们家属看完尸体,我们要把尸体移到殡仪馆里.我和大哥就不让移动尸体,事没有解决,没有明确死亡原因,不知道死亡真相之前不能移动尸体。瓦房店监狱的狱警们就要拉走尸体,我和我哥哥强烈要求拍照,瓦房店监狱狱警强烈阻拦,这样情况下,瓦房店监狱的在场狱警中有人报警了。110的派出所来出警后到现场来解决是:让我拍照,照片和相机存放在派出所,当时我没答应,我蒙了,一心想拍照,他们就不让拍,结果僵持了三四个小时,这时候的时间是下半夜2点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了了之的走了,这时,瓦房店监狱又叫了殡仪馆的车要拉走尸体,我们哥俩就是不让拉走吴玉锋的尸体,殡仪馆从11点、12点、2点来了三次车,看我们不让拉,殡仪馆的车就走了。我们双方都在僵持,僵持到天亮,在僵持过程中,瓦房店监狱的狱警当中有人不停的打电话,包括刘辉,还有110的警察也打过电话,至于他们在打电话中讲些什么,打给谁,我都不清楚。天亮后,瓦房店监狱的医警说:这个案子已经报到省里了(具体没说什么单位),对你哥哥的尸体要进行检查 ,中午(4月25日)就来人解剖。我和哥哥还有瓦房店监狱的刘辉等人的狱警都没有走,一直在等省里来人解剖尸体,同时瓦房店监狱的狱警看着我们不让拍照。等到中午12点时,来了4个人,身穿便服,只是说我们是大连市城郊区检察院的,对吴玉锋的尸体进行检查,首先进行全身拍照,从头到脚,从前到后,都拍照,拍照后对尸体身体上的伤进行检验,检验后,大连城郊区检查院苏千魁(后来知道他的名字)说:吴玉锋的尸体解剖可以选择在两个解剖单位,一是大连医学院的解剖单位,二是大连检察院的解剖单位(当时是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苏千魁对我说:你们可以在星期一把解剖尸体的申请递上来,我们就来人进行尸体解剖。其他城郊区检察院的人员没有告诉我们尸体存放注意什么,什么时间是死亡后尸体最佳解剖时间。我和哥哥就同意了,把吴玉锋的尸体存放在瓦房店龙山殡仪馆的43号箱。存放手续什么也没给我们,当时存放43号箱是群定无疑,当天下午3点以后,我们都离开了龙山殡仪馆,我和哥哥就回家了。

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我和哥哥到瓦房店监狱找狱长时,准备和监狱里商量关于吴玉锋尸体解剖的事和递交解剖申的事,正好碰上大连市城郊区检察院的苏千魁、郝晨光两个人在瓦房店监狱的北门接待室,有瓦房店监狱第九大队的大队长吕传贵、副大队长刘辉,看到他们都在,我说我要见监狱长,我要研究解剖的事,当时在场的瓦房店监狱的3、4个人,其中有一个人说:你们没有资格见狱长,吴玉锋的案子由我全权负责,你们有什么事和我讲(当时他并没有跟我说他是干什么的,姓什么,后来知道姓史)。这时大连城郊检察院的苏千魁对我们说:尸体解剖的事等尸表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解剖。我们问什么时候出结果,城郊检察院苏千魁说:得三两天,当时他们并没有要我们的解剖尸体的申请。就直接说:回去等尸表检验结果吧。我和哥哥回去了。我在家里等,左等右等都没有信,这个急啊!等到2014年5月26日,吴玉兴打电话给大连城郊区检察院的苏千魁,询问尸表检查结果,苏千魁说尸表结果出来了,口头告诉结果,其它什么也没讲就挂断了。

2014年5月末,我就找到大连城郊区检察院,递交了吴玉锋的尸体解剖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我们要求自己找尸体解剖单位,不接受城郊区检察院提议的大连检察院的解剖单位。当时他们的答复是回去研究。递交申请书交给苏千魁、郝晨光,两位检察院人员说:你们可以回去了,研究结果出来后,我们通知你们。这时苏千魁问我:你们找到解剖单位是什么单位?我说:是大连博爱解剖中心。半个月后接到大连城郊区检察院苏千魁的电话说:研究结果出来了,不同意你们找的解剖单位,我们检察院自己找尸体解剖单位是大连检察院的解剖单位。我当时说不同意。他说:你不同意也得同意。还说:你要找单位解剖尸体你自己去找瓦房店监狱商量,解剖结果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大连检察院办案,你们可以找人监督。我又开始写递交解剖尸体申请书,我再交解剖尸体申请书时,递交时,城郊区检察院苏千魁就说我递交的申请(解剖尸体申请书)不合格,不对(当时郝晨光在场)。后来我继续递交,反复写反复不合格!到2014年7月20日左右,我就按城郊区检察院苏千魁要求写的尸体解剖申请书,没有退回,过了一周后,2014年7月29日通知我,吴玉锋的尸体可以解剖了,单位是大连检察院。29号上午午,参加解剖单位有:有三个人当时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身着便装,没有出示任何证书、证件,就是说解剖尸体来了。监狱参加人员:徐善学(瓦房店狱政科科长)等6人。城郊区检察院参加了2人,曹辉、郝晨光。吴玉锋的家属有:孙凤琦,男,死者姑舅叔;程艳娥,女,死者婶婶;吴玉东,男,死者大哥;吴玉兴,死者弟弟。徐长荣,男,瓦房店公安局的解剖师,(曾经是,现在离退)

地点:龙山殡仪馆的二楼的一个房间里,现场全程录像(现在录像材料在哪谁都不知道)。现场我们家属要录像,检察院和监狱都不让录像。

家属要求,解剖之前我们说:1、重要脏器取部分拿走,2、火化前脏器再拿回来。

解剖之后,脏器他们全部拿走了。

解剖过程:1、开胸取脏器,2、头颅开盖取脑,3、有关外伤的地方剖开拍照,并取其中一块皮。

解剖结束询问拍照多少张,拍了74张后又补充几张。

在解剖前,在现场,由大连城郊区检察院的曹辉和解剖中戴眼镜的人反复告诉我们一个月出结果,我和家人一行回家里等结果(9月26日出的结果,十月6日才通知我们)。

2014年8月份开始,我就上瓦房店监狱找到接待室,要求见瓦房店的监狱长,接待人说我们给你联系,打过电话后,等来的不是狱长,是徐善学。徐善学说:我就可以代表狱长解决你们的事,问你们有什么问题。我说:就要你们监狱提供给我全程从2014年4月9日到2014年4月24日吴玉锋活动范围的监控录像(其实我们4月28日就提出要全程监控录像),徐善学说:现在这些材料全部在检察院,这个监控录像你们现在不能看,案子现在是侦察阶段,等到了法院开庭,你们就可以看到。我们反复要监控录像无果。回答总是这样。我又去城郊区检察院要求看吴玉锋死亡前的监控录像(2014年4月9日到2014年4月24日)城郊区检察院苏千魁回答:这是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资料就在后面的柜子里,现在是侦察阶段,我们不能给你看,你要看到瓦房店监狱看,瓦房店监狱有原始的监控录像。我听了苏千魁的回答后,我马上回到瓦房店监狱要监控录像。接待的徐善学说:现在是侦查阶段不能给你,等到开庭才能允许看。2014年11月2日,我又到城郊区检察院,城郊区检察院的大厅接待我的人说:吴玉锋是非正常死亡。并说瓦房店监狱有原始监控录像资料的。我又回到瓦房店监狱要监控录像,回答还是和以前一样。

2014年4月28日,当时瓦房店监狱刘辉给我打电话问我:吴玉锋这事你要多少赔偿?当时我说:按正常赔偿。没有说出来具体的数额。2015年4月份,瓦房店监狱的徐善学来电话说,让我到瓦房店监狱北门的办公室,谈一谈吴玉锋死亡赔偿的事。徐善学说,瓦房店监狱赔偿30万元,理由:吴玉锋被打死,瓦房店监狱有责任,监管干警也要承担责任,打死犯人吴玉锋的四名犯人也有责任,没说具体处理结果。我说30万元的赔偿不同意,如果30万的几倍就同意。徐善学不同意,我就离开瓦房店监狱。之后,徐善学多次打电话说赔偿,40万,50万,60万,90万。我答复是:我要求知道事实真相,然后再谈赔偿。徐善学说:你的要求我们不能解决。

2015年8月中旬,大连法院发公函通知,通知吴玉锋的家属在2015年8月30日到瓦房店监狱开庭,时间:2015年8月30日上午10点。

死者吴玉锋家属:孙凤琦、程艳娥、李振复、吴玉东、吴玉兴。

我们一行五人家属在9点到了瓦房店监狱北门,进监狱前,狱警把我们拦住,不允许我们进这么多人,只让我和大哥吴玉东进去,并且对我们两人搜身,手机搜走。

我们随狱警和四位被告的犯人家属,被告家属带律师一同到了监狱法庭。到了监狱法庭见到大连市检察院:林雨峰和一名女检查员(不知姓名,职务不知)。大连市法院4人:张真、林驰、徐静华,另外一人不详(女的)坐在电脑前打字。审判长:张真(男);陪审员:林驰、徐静华。

瓦房店监狱人员没有参加。

四名被告是瓦房店监狱的四名服刑犯人,瓦房店监狱的狱警带过来,四犯人都戴手铐并排坐在椅子上,跟前没有狱警站立,法庭四周有瓦房店监狱的狱警,在四被告犯人家属的后面站立,没有看到现场有录像和监控探头。人员到位后,大连法院审判长张真开始讲话:宣布法庭纪律,正是开庭,带走3个犯人,留下一个犯人。审判长张真问:被告崔颖:什么时间打的吴玉锋?怎么打?拿什么打?为什么打?
崔颖回答后带下去带回第二个被告邹德锦
邹德锦回答:打一次,因为坐的姿势不对,用手大的,打到去了三次医院。还说,大家都知道吴玉锋有病,我们小号的人都不知道有病,又说4月17日去的医院。
第三个被告犯人于永波:张真问:你打没打吴玉锋?你什么时候值班?你发没发现吴玉锋身上有伤?
于永波回答:我没有打,我是无罪的,我是夜班,发现吴玉锋18号半夜到19号半夜不走路了,24号我发现吴玉锋有伤,吴玉锋24号早晨尿裤子了,又说18-24号吴玉锋坐着在没有站起来过,我们去拽吴玉锋让他站起来,吴玉锋站不起来,还往我们身上吐痰,吴玉锋去了3次医院,17日,21日,23日。
第四个被告陈振军:张真问:你打吴玉锋了吗?你知不知道吴玉锋有病?你知不知道吴玉锋右腿青肿的厉害?身上有伤你是否知道?中途吴玉锋去了几次医院?陈振军回答:我没有殴打吴玉锋,不知道吴玉锋有病,不知道腿肿的原因,有伤没有记录,去了三次医院。4月17日,吴玉锋喘息半小时,4月20日在十监区三天未进食,吴玉锋背带着手铐总是压着呼吸。

四个犯人又都回到原来的位置。法院张真又说:‘‘你们对吴玉锋被打致死亡,你们认不认罪?四名被告都认罪。张真又说:你都认罪了你们对吴玉锋的死亡有没有赔偿?

下面就是研究对死者吴玉锋家属的赔偿问题,宣布休庭。四名被告犯人和他们家属商量赔偿问题,5分钟后,大连法院的徐静华告诉我没有赔偿。于是宣布开庭结束,全体全部退庭离开。退庭后的路上(在监狱内)张真对我说:你看跟监狱要多少钱,我和瓦房店监狱协商,我们没有决定权。吴玉兴说:120万。张真去和瓦房店监狱协商。

开庭后,吴玉兴在2015 年9月22日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信访室说明情况,这里的法规处白处长接待了我。我说明了来的目的。白处长说:我可以给你们协调商量,你现在到我们这来没用,等到了法院宣判结果下了你们不满意找我们,我们再给你解决。2015年9月月24日,瓦房店监狱徐善学给我打电话,让我到监狱关于赔偿问题.我说按国家赔偿法正常赔偿最低不能低于120万。徐善学说要的太多。

2015年9月25日,我接到了瓦房店监狱管理十监区监狱长打来的电话,让我和他见面,地点是润和小区那香柏的房间里。见面后他说我是通过私人角度来找你谈。第一是向你道歉;第二、我做了对死者吴玉锋犯了个小小的错误。我说:你犯了什么错误?他说:你别问了,我是来给你解决问题的。我说:那你就是谈赔偿问题是多少吧?他说:对,如果咱们私下不这样解决的话,我就没有工作了,我就求求你给我一份工作!我说:我没有能力让你没有工作,我家吴玉锋死亡的事,你犯的错误,不是我让的,是你自己犯的错误,有没有工作和我没有关系,是你自己犯的错误!你准备赔偿多少?他说:80万元,监狱拿一部分,我自己再拿一部分。我说:不行。他说:那回去再商量。

2015年10月份,瓦房店监狱管理十监区的监狱长又找我谈话,地点是瓦房店监狱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某一个房间见面。他又和我谈赔偿问题,内容是原来80万元赔偿又变成50万或60万了。我没有讲任何话,转身就走。

2015年11月末,我又接到瓦房店监狱徐善学的电话,电话中说:老吴有没有时间过来一趟,你是什么想法?我说:我还是原来的想法不变。徐善学说:监狱就给你70万元,行你就过来。我说:我不能过去。

3、目前诉求

1、 瓦房店监狱政府不作为,当事的监管人员、狱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违纪。

这是赶时间救治生命了吗?而我知道合作医院是在正常有病无生命危险和狱内医治不了的情况去医院进行疾病治疗,为什么不用求救120来抢救?120车上就抢救措施,随车有医生,有氧气等一些急救必须医疗设施和急救医护人员。我怀疑拉出去抢救只是个形式,没出瓦房店监狱吴玉锋就已经死亡。

我们到现场看到尸体已经冰凉僵硬了,尸体死后几小时才会僵硬,试问你们这点常识比我更应该知道吧!我怀疑吴玉锋什么时候死亡的,十监区看管狱警根本不知道,只是开晚饭时才发现而已。

2、 瓦房店监狱相关政府人员,瓦房店监狱的狱警有关人员有包庇、掩盖事实、阻拦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掩盖证据或毁灭证据。

(1) 事发后,我强烈要求观看吴玉锋死亡之前2014年4月9日——24日的监控录像。监狱先说有,说侦查阶段不能看,有关资料已移交检察院。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回答说瓦房店监狱有原始的监控录像,我们这不能给你观看,要看得等到法院开庭再观看。开庭时就变成没有监控录像了。这么明显的问题,谁来回答?据我了解辽宁省司法厅有规定,各个监狱的监控都是全省联网的,并且强调各个监狱各个监狱“小号”等重点特殊群体的监管场所全天24小时看管狱警不得离开,监控不得有故障。这又怎么解释?是等到我到省厅请求查看吗?你们说没有就没有了吗?这不是在违法吗?对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的践踏吗?

(2) 看管狱警串通四名犯人掩盖事实真相。开庭四个犯人庭上回答问题自相矛盾。我现在认为吴玉锋的死是四名犯人打死的实质真正凶手就是看管十监区的狱长和看管十监区的狱警。因为吴玉锋在小号在押中三次出外就医不通知家属,抢救时还不通知家属。四名犯人不值一个班,那么打吴玉锋就不是一个时间,那么狱警干什么去了?没看见还是看见了不管?四名犯人当庭认罪了,法官张真问话中由两名说没有打吴玉锋。为什么要认罪?这不是串通又是什么?只有串通好了心里有了底才会不在乎结果如何。

(3) 庭审中犯人说死者吴玉锋没进食,那么告知家属讲在吃晚饭时发现死者吴玉锋抽搐,是饿抽了还是打抽了?解剖尸体中发现死者吴玉锋胃里没有任何食物,为什么?我们家属怀疑,死者吴玉锋进到小号就没有吃过饭,再加上四名犯人的殴打,严重的体罚,致使抽搐死亡,看管的狱警都哪去了?监控看管的狱警又哪去了?
3、 瓦房店监狱管理教育不作为,致使吴玉锋死亡事件发生。

4、 强烈要求追究瓦房店监狱与此事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作为责任。













楼主:封羽无阻  时间:2016-01-29 16:25:09
求扩散!求转发!求关注!为死者家属讨公道,让死者灵魂得以安息!吴玉兴(死者弟弟)联系电话13940892528
楼主:封羽无阻  时间:2016-01-30 22:02:10
政府拿着国家的俸禄,花着老百姓的血汗钱。确又实实在在的欺压百姓,现在这社会是回到封建帝国主义了吗?坚持维护我们贫民的利益。我们团结起来。相信终有一天会还我们公道。求求媒体,相关部门都看看老百姓的诉求吧!为我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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