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重建却成违Gui建设、被强行拆除还遭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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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4 00:39:16 更新时间:2022-08-24 15:23:48

楼主:不负韶华ZX  时间:2022-08-23 16:39:16
我们是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村民吕永.生、吕永合、吕永存、张守江、于永国和于志让。2008年因津芦公路综合治理,为公路扩宽需拆除我们路边商.铺。县Z府根据津芦公路综合治理办公室所作《津芦公路综合治理会议纪要<第.一.期》精神,指.定同意我们6户商家在齐家埠村北处,齐小路西侧建设商业聚.集区,以便我们6户商家再进行经.营。镇Z府按照《津芦公路综合治理会议纪要第.一.期》精神第五项规定,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我们接收本村多户村民的部分土地,与村委会及村民签订合同、自筹资金,自2010年起至2014年止,6户商家共建商.铺1.2万平方米,经.营建材,土产,食品网具、陶瓷批.发等,一直正常经.营,不料在2020年8月19日早晨天下着大雨,我们商.铺还没有上班,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七里海镇Z府和宁河区Z法委L导带队将各商户大门砸开。把1.2万平的商.铺偷.偷强拆.将大部分货物砸坏,我们实在无法认可。因为我们手里有Z府的支持文件和村.委会协议,及承包合同等。我们是基于对Z府的信赖所建的商.铺,他们在法庭上也承认此事,在庭审时我们才见到镇Z府提供的强拆时的“七里海镇Z府通告”和虚假裁定。例如,吕永.生、吕永和以及吕永存的2008.26平方米是10年前在津芦公路两侧早已拆除完的店铺。于志让的1500平方米也是10年前在津芦公路边拆完的商.铺的原裁定书.包括张守江的500平方米还有于永国的900平方米,都是当年津芦公路时候的裁定书。镇Z府利用虚假裁定和临时通告.拆除我们的商.铺这种行为合法吗?



2017年Z央环.保督查七里海湿地范围内230户需整改、根据航拍片显示我们6户在整改范围内,当时镇Z府负责丈量了230户房屋,包括我们6户、并制定了《七里海湿地保护区历史遗.留抚.慰金补偿方案》和关于《七里海保护区内违Gui建设拆除整改验收标准的方案》。当时在范围之内的商户拆除都按文件条款给予了抚.慰金补偿。经信息公开发现,本该是230户,却只公开了175户。并且其中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整改户也都得到了巨额补偿,而我们6户建设时间更久,符合文件补偿要求的反而没有得到补偿。我不明白其中是出了什.么问题?但很明显这里面有暗箱运作,优亲厚友、和权钱交.易的现象。此次发放的抚.慰金款项,是G家下拨专项款高达十几亿之多的巨款,对于资金的流向,恳请相关部门明查.给百姓一个交代。





另外,按照Z央环.保督查要求和《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员会天津市宁河区财政Ju》文件。《关于七里海保护区内违Gui建设拆除整改验收标准的方案》。我们6商户已建10年之久,与附近其他商户相比是建店历史zui长,且有Z府鼓励政策的支持。在F院一审裁定也得到了认可和肯定,是老百姓基于对Z府的信赖所建的,Z府是有一.定责任的。为此无论是从事实上,政策上,还是从法律的角度上都能够认定我们6户符合应依法给予经济.抚.慰金的第.二类标准,Z府不能失信于群众,应该一视同仁,不能违背Z央环.保督察真实性及Z府所制定的抚.慰金政策。我们在此恳切请求有关L导严查,给予我们平民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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