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文件(在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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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4 19:17:20 更新时间:2022-09-25 13:58:30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4 11:17:20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文件(在更新中)

事实与理由

一、首先要在理念上要确定,这里在讨论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而不是发明专利。初审人员定论为修改文件附图超越原申请文件所申请范围,而本人要求他们找出那一点超出了本人在原申请文件内容时,前置审查委员会(天津协作中心)的可笑而可怕的回答是水龙头的白色连接件以前没有。我的天呀!那是水龙头连接的结头与水管,代表水龙头连接水源一个标志,它与水龙头也没关系,与我的发明更没有半点关系,而且在其它附图里都有水源的装置,只是不一样而已,它居然成为驳回的主要理由,这不可怕吗?后来,在要求复审时,本人在复审理由中,要求他们答复本人的申请文件,在哪里超出了原申请文件中的四项技术,难道有第五项权利要求吗?复审组人员没有继续以此为理由,说明初审驳回不成立。那么本应该可以 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了。但他们决不放过,一定要把这个申请拖人到他们所需要的实质审查(是否是实质审查,请法院向复审组提取《复审意见书》与《复审决定书》原件)中去,因为在实质审查里她们可以制造事端、制造不能理解、不清楚、矛盾、没有效果等等机会就多了。复审组所进行的复审内容,实质上已经是进行了实质审查了。只是可惜的很,他们不仅没有找出驳回的可以站的住脚的理由,而且必将会引起全社会对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查部的强力关注,他们的所作所为,同时也暴露了他们的严重问题。然而,不可轻看了她们,她们不仅将审查拖入了复审阶段,而且还将会拖入庭审阶段。这在客观上已经起到了在紧急抗疫与防疫阶段,全国人民不能用上新发明的作用了。大家都会明白,她们的审查在客观上已经起到了助纣为虐、拖延疫情的作用。这是否是主观故意?从她们驳回的理由来看,这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这里对他们问一下: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要求是一样的吗?同等审查难道不是违反专利法对两者的不同界定吗?难道不是违法吗?
本人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但在专利局的审查过程中遭到了初审与复审审查员们的枉法驳回。与审查过程联系起来判断,他们的枉法驳回可能有的原因:1.是审查员的水平低于专利法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审查人员不能正确阅读与应用专利法实施细则;不能正确阅读与理解申请文件中所表达与阐述事物的正确的文字内容;对申请文件所属领域里的专业技术,没有掌握或懂得极少。2.是审查员在某种原因驱使下所产生的“不可给他授予专利权”的理念支配下的恶意打压;3.是审查员既是水平不够,又是恶意打压者这两种情况。设想一下:当复审审查员的没有生活经验、没有手动与实践(包括实验)能力的时候,他们怎么能够代表所属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而作驳回决定呢?如果他们在长期的业务关系中构成了利益集团,以否定的理念为指导,那么他们怎么能够不制造各种各样的时端或这里不通或那里不清楚不完整呢?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4 11:43:21
更正:
二、审查员没有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得出复审委员会的枉法审查行为 兼推翻复审委员会最后的(即是第三条) 驳回结论
这是多主题标题,原标题空格不明显,有碍阅读。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4 11:47:21
二、审查员没有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得出复审委员会的枉法审查行为
兼推翻复审委员会最后的(即是第三条) 驳回结论
(重复发了空格大的文字,结果文字还是连在一起的,没办法了。下面的标题可能还会出现连在一起的多标题难分因而阅读不便的情况,敬请读者原凉)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6 10:09:28
管理员先生:
发了两次续文,怎么被删除了?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6 17:20:53
二、审查员没有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 得出复审组的枉法审查行为 * 兼推翻复审组的《复审决定书》里的《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中最后(即是第三条)的意见评述:
1.在复审组的《具体审查意见》里有:“同时把手长期设置在下方导致把手长期处于潮湿状态,更容易滋生细菌等”。这是一个复审组该提出的吗?绝对不是!这只有可能在一个小学孩子会提出来的一个天真而幼稚的怀疑。
要求水池领域干燥,只要是正常人就不会提的,要求水龙头手把干燥,正常人更是不会提;只有小学生在学到潮湿会滋生细菌时才会幼稚地联系起水龙头来,而后会这样提问道:水龙头一直在利用一直在出水,那么水龙头手把一定是潮湿的,那么也会滋生细菌是吗?正常人之所以不会提,是因为水龙头本来是安排自来水活动的地方,本来就是水该存在的地方,你要它们干燥,这是违背人们让水存在在水龙头上这个常规的。再说,水龙头手把的潮湿,难道旧水龙头没有吗?旧水龙头在完成洗手后用潮湿的手去关了以后,水就留在手把上了,而且滋生细菌以后又不能冲洗。同样是潮湿的,复审组人员为什么单独要求新型水龙头要保持干脆呢!
那么由于手把的潮湿而滋生的细菌怎么解决呢?这就要依赖本人所发明的新产品了。解决水龙头手把上的病菌与病毒,这正是本人所发明的新型水龙头的功能;也正是本人发明的新型水龙头,才可以不断地冲洗手把,因而使得水龙头手把不会滋生或者说极少滋生细菌了;因为户枢不蠹,流水不腐。
2、再看复审组人员在复审后的《相关意见的评述》里的最后结论、也就是压轴结论:“最后,单纯通过自来水冲洗水龙头把手,也无法达到防疫作用。现在技术中,都是通过洗手液、肥皂等才能够达到杀菌和消毒作用,而单纯通过对水龙头把手的冲洗,无法达到杀菌消毒作用,更无法达到防疫作用”。这是对本人的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内容加以无“实用性”的定论。——只是可惜,这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是枉法地歪曲与抹杀申请文件的实际内容后妄下的结论。
只要联系真实的申请文件里的内容后,再读这个结论,人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复审组不但不懂水龙头技术,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怎样洗手也不会了。复审组三位人员在冲洗好手把以后,人体就会失能,就不会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了吗?在用肥皂与消毒液洗好手以后,身体又会再次失能,就不会再将边上的手把冲洗一下后关水龙头了吗?在他们看来,不但他们自己失能而不会,就是全部市民都与他们一样地失能而不会。可实际情况就是会洗手的人哪怕是未曾上学的孩子们,都是既能冲洗手把,又能使用肥皂与消毒液的,也能够在使用肥皂与消毒液消毒以后再冲洗手把的,因而是可以将消毒与对手把的冲洗完美地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清洗过程之中的,是不会像复审组那样地失能、那样地把消毒洗手与冲洗手把两者割裂开来并只能使用其中之一。不仅如此,新型水龙头,是更方便直接地对手把进行消毒的,因为在消毒后就可以直接地冲洗了 。本人的实用新型发明的名称就叫“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其中的“末道”,就是完成全部洗手程序之后最后冲洗水龙头手把的意思。复审组人员单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不管申请文件中的实际内容而将消毒与冲洗手把相互排斥的这种无端的、霸权主义式的武断,在认知上,属于幼童式的,在客观上起到了捣毁与压制新型的优秀技术获得专利权的作用,是明显的枉法审查行为。(对这样的认知能力,只要是正常的人,就一定会怀疑:“他们是怎么搞的?怎么会这样瞎来来呢?他们的反常行为是主观故意为之的!”)。
退一万步来说,复审组认定的新型水龙头在使用时不能够消毒是事实,那么也不可以否定新型水龙头的实用性,因为新型水龙头能够冲洗手把,在旧有的水龙头功能上也是扩展了水龙头的新型功能了。这是在功能性上他们所犯的第2个错误。
顺便说一下,在这个他们自己提出的问题里,他们还犯下了第3个错误:
《专利法》里有规定:在同一个专利的申请中,申请文件里的对同一件事物名称,用词要一致。复审委员会的驳回文件是准对本人的专利申请的,因此他们的名称用词应当与申请文件相同,应当使用“手把”,而不应当使用“把手”。
3、小结:根据上面对复审组所下驳回理由与结论的符合实际的评论,只要是实事求是地态度,那么谁都会这样认为:他们的复审水平绝对是没有达到审查员、尤其是复审组的应有水平的;在正常评议情况下,是谁也不能够得出复审组的复审水平是合格的结论。由此而论:由于复审组的认知水平极差而不合格,他们所代表的国家专利局所下的驳回专利权申请的决定,违法了专利法实施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而法院应当给予推翻;此外法院应当认定复审组的枉法审查行为;应当认定复审组所下的复审结论是不符合申请文件的实际内容的、是错误的。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8 12:31:32
欢迎指导或扔砖。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08 15:47:52
续上:
三、对复审组《相关意见的评述》中的第二点“水飞溅而无法清洗”的批驳 ——论复审组对于水龙头专业知识的缺乏 * 继续暴露复审组认知水平的低下与违背生活常识 * 复审组恶意枉法审查
复审组在决定书第六页中写道“......水流通过把手后会产生飞溅和四射,并且水龙头中的水被阻挡后,无法继续向同一个方向流动,导致无法便于清洗与使用......”.
这是从技术方面破坏优秀新型专利申请的。但是,很明显他们的判断是背离了申请文件中的实际发明技术内容的,是栽赃。下面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归正:1、在技术上已经有了保证不飞溅的设计;2、从实际使用水龙头清洗时的生活常识(也即是常规动作)上认识不飞溅的真相;3、从水龙头构造的基础技术(常识)上可以断定冲洗时水可以不飞溅。
1、在技术上已经有了保证不飞溅的设计。申请文件里的第四条技术特征、与《说明书》里的相关内容的描述、还有说明书附图,都很清楚地表达了水龙头出水口冲洗的是一个顶角的角度为10-15度的等腰三角形。冲洗这样的手把,在正常的居民家用的自来水压力下,一般是不会产生飞溅的情况的。当然,你如果恶意地拿一个特殊环境下的压力特强的水龙头来说实验的话,也难不倒这个新型水龙头,也可以保证在冲洗时的出水不飞溅。这在下面阐述。
2、从实际使用水龙头清洗时的生活常识(也即是常规动作)上认识不飞溅的真相。这里退一万步后手把时顺着复审组的恶意的意向判断来讲的。即使遇到出水冲洗时水飞溅了,那么是怎么一种情况呢?是如他们所说的影响洗手而不能洗手了吗?回答是否定的。一般来说,人们在日常洗手时的动作是这样的:利用两个或三个手指头去拨拉手把来开关水龙头的。由于那时可以利用手臂的长度、与手掌加手指的长度,可以远距离地开关与冲洗水龙头,因而完全可以避免因冲洗而俄而飞溅出来的一些水的;当手把冲洗完成以后,把手把转到水冲洗不到手把的地方,然后洗手者进行洗手。也就是说,即使冲洗时水会飞溅,那么也不影响本发明的实用性的,是完全可以清洗的。当然,在复审组的恶意扼杀的意志下,他们还会说水飞溅很远很大,在冲洗时会大量地飞溅到洗手者身上,以至于必然使得洗手者无法躲避,因而无法洗手。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泼妇般地无赖行径了。
3、从水龙头构造的常识上可以断定冲洗时水可以不飞溅。水龙头开启以后的出水过程,是由无到有,再由弱逐渐到强的过程;它的关闭过程,是由强到弱、再有弱到无的过程。对于复审组的冲洗水龙头时会出现出水飞溅而后影响洗手者不能洗手的唯心主义判断,退一万步后顺着他们的观点来讲,也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可以根据原有水龙头的构造设计来调节水龙头手把被冲洗时的角度以控制水龙头出水时的水压与出水量的。将水龙头手把冲洗时的出水量,调节一下,这是不少普通公民把水龙头拆下来,按照需要从新安装一下后,都会做得的:那么所属领域里的技术人员就更不用说了。况且,本人在技术特征里根据一般情况而制定了的把手安装的范围,本来就有很大的灵活调节性,是大约在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与大约45度到60度之间的范围,留下这样范围的意蕴就是根据实际的水流强弱而定位的;当然个别压力特殊强大,可以将对准手把的角度调节得再小一点、或再大一点不就行了?复审组为什么就这样地强词夺理霸道地、以不可调节的定义来当作驳回的理由呢?这里有多项常识性的东西,你们都可以视而不见或加以否定。你们真的已经目空一切、目无法纪了。
小结:复审组霸道地劈开事实主观地从意志出发,强迫成冲洗手把时水会飞溅、与洗手者不能洗手,然后又不顾人们日常生活中洗手的灵活性而强迫地规定人们要洗手就必须是要在冲洗水龙头手把时进行(因为不强迫的话,人们肯定会冲洗时不洗手、洗手时不冲洗的),因而霸道地凭空制造出新型水龙头不能进行洗手的审查结果。请问复审组,你们是什么居心?你们蛮狠无理地故意否定实际状况、违背生活中的日常行为、故意隐瞒原有水龙头已有的可以调节安装手柄从而达到控制冲洗点上出水时的水压与水量的技术,这在你们自己提出的1个问题上,犯下了3个错误,这绝不是在审查时出现的技术上争议时的正常误差,这是恶意理念支配下故意为之的。这里已经充分说明了你们没有资格担任复审员,充分说明了你们在审查专利申请时实施了枉法行为。你们是隐藏在国家专利局里面、破坏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蛀虫(是何种性质的蛀虫呢)。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11 09:58:37
四、 对复审组的《相关意见的评述》中的第一条“说明书矛盾而无法理解”的批驳 ——本人在申请文件里对技术特征的第三条的阐述里明显忽略了一个破折号“——” * 复审组在使用权利时未尽法定义务 * 但实际阅读时能否读通呢?在实践中已经证明是能够读懂的 * 这里毫不例外地表现出了复审组复审能力的低下
1、本人在申请文件里对技术特征的第三条的阐述里明显忽略了一个破折号“——” 。由于书写一项技术特征时是不允许中间有句号的,因而在处理前后语言的关系时,中间单纯地利用了逗号,导致了所表述的内容之间关系对于某些人可能会出现误解(注意,只是可能会出现,那是指一般人的阅读而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其实,你如果与紧接在后面的文字“一般水龙头以外的......"这层意思联系起来看,就应该会知道那是所指的另外一种水龙头了,特别是技术人员更是不会产生矛盾的读解了)。在这次申诉时冷静研究,觉得在第三项技术特征的阐述中的第五行的“可移至前方的45°-60°之间”之后,将逗号改为“——”,然后将段后的文字全部用“——”连起来就既没有句号,又便于一般阅读者阅读了。因为前面的内容是以逆时针为开为基础的,尤其是已将 一般水龙头的第三项技术特征已经表述完整;而后面的补充说明的文字内容(包括顺时针为开的水龙头与一般水龙头以外的水龙头)是对前面的技术特征在以后的社会生产中更广泛的应用的引导。以后社会可能会需要其它类型的水龙头应用本人所发明的技术,这是应当要考虑的,至少不是多余的。
2、如何看复审组在第一点意见评述里所提出的逆时针为开与顺时针为开的矛盾呢?(1)复审组没有找出真正矛盾的地方是在技术特征的表述中,那么就说明了他们在理解技术特征时与在他们之前的其他众多的审查员一样地理解了我所表述的实际内涵的。(2)复审组所说的矛盾的地方,是在《说明书》之中。然而说明书中前后两层意思(即顺时针为基础与逆时针为基础)是用句号分开来的,因而是把逆时针为开为基础下的意思与后文以顺时针为开为基础下的意思是切断了的。在正常的阅读情况下,不会将已经阐述完整的内容纠缠在一起了,尤其是后者与后面的以“顺时针为开”的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关系的“一般水龙头以外的却要改造成为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的......” 的同类文字内容相组合着。因此一般的读者也是不会与前者内容结合起来(而忽视后者地)理解而产生矛盾的。除非是为了定罪而故意矛盾。复审组在可能有矛盾的地方不矛盾,而在不矛盾的地方却矛盾了,复审组是一种怎么样的复审心态呀!应当要问一下,是否是故意地为”定罪“而矛盾呢?至少是复审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是不合格的,这是客观的。
3、复审组在使用权利时未尽法定义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里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与符号的明显错误”。这一条既是复审组的权力,但也就是她们的义务,不知他们知不知道。权力与义务 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因此,申请文件中的关于技术特征的第三项里的“——”,她们有义务给予加上。不过,表面上看,她们在审查时没有觉得那里需要有“——”的。如果加上“——”的话,那么与后面说明书里的对应说明的关系会更加密切,因而说明得更加明白了。就产生矛盾来说,既然前面能够理解而不矛盾,那么后面为什么会出现理解上的矛盾呢?既然前面理解了,那么后面出现矛盾,这不是复审组的明显矛盾吗?还有,难道你们不应当行施专利法所给予的权力与义务,将明显的语言错误作出不矛盾的修改吗?为什么必须要以此为由来驳回申请呢?可见你们真的居心不良。
4、对于复审组所说的“矛盾”地方, 在实际阅读时能否读通呢?在实践中已经证明是能够读通的,因而也不应该当作驳回的理由。下面就以实践(也是以发生的实际阅读)为准来考察。1、初审时审查员没有提出,说明他依据了上下文阅读,是读通了的。2、复审前置审查没有提出,来信称“我们”,那么一般至少为3人。3、发明创造专利初步审查1人。4、进入公布阶段对文件的审查包括付印与校对至少是1人。5、允许进入实质审查的审查员1人。 1+3+1+1+1=7人 这样 在实践中审查过申请文件的人员中、能够读懂文件而没有产生矛盾的审查员有7人,而产生矛盾的复审组是3人。这就是说,是7比3,是读懂的人远远多于没有的读懂的人。这个事实说明,复审者的判断是错误的。
小结:欲加之罪无患无词。复审组的理念是驳回,要驳回就得要抓出“罪行”。可惜的是她们在抓矛盾罪行之时,自己矛盾了。尽管这矛盾不足以驳回,但在她们那里“罪行”总是越多越好,因为她们还会将小“罪行”加以夸大,在总多的夸大罪行的基础上,加以驳回,这就是她们所采用的伎俩。但关键是发明本身是不矛盾的,在表达上,通过众多审查的实践,事实已经证明了所属领域里的技术人员对文件的阅读没有产生矛盾,是可以理解文件对新技术的阐述的。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16 12:26:38
续上:
五、对驳回决定《具体理由的阐述》的批驳 * 以上四大问题的批驳以外的批驳 *请求在法院的监督下让复审组做实验求证问题及实验的方法
上文在对三大条问题 的批驳里,已经十分到位地批驳了复审组的“水流飞溅及四射,无法便于使用者洗手”、与“单纯通过自来水冲洗水龙头把手,也无法达到防疫的作用”以及说明书内容“矛盾”的荒谬的驳回理由,这里的任务是继续将其余的谬论给予批驳。
1、复审者们说:“......根据上述文字记载,水龙头的开关在水龙头正下方时为关闭状态,逆时针旋转为开,但此时水龙头把手远离水龙头的下水口,无法对把手进行冲洗,而当把手旋转回水龙头下方时,水龙头已经被关闭,也无法对水龙头把手进行冲洗......”。关于这一点,在前次的《复审意见》里有过,本人已经在对意见的答复里够清楚地陈述过,她们怎么还不明白呢?是最拙劣的学生也该教会了!在本人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里都正确无误地明确地阐述的是,“将关时的手把安装该直线前方的...... ”的位置。这前方就是超越了正下方,怎么会正下方正好是关的时候呢?第一次你们读不懂,第二次教了你们,怎么还会读不懂呢?都是中文白纸黑字写着,其它7位审查员读懂了后没有意见,就是你们不止一次地读不懂。那不是对牛弹琴吗?可你们是复审组呀!掌握着国家的权力,可以决定着专利的生杀大权呀!掌握者决定国家科学事业的说法兴旺发达呀!你们怎么能当儿戏呢!
2、复审者们说:“综上所述,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上述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的规定”。
(1)复审组所提出的驳回理由,大多数已经在《复审意见》里提到过,本人也已经清楚明白地关于答复,然而由于复审组恶意打压的意念坚决,依仗国家专利局的行政强权,仍然指鹿为马地给予驳回。因而本人不得不又在起诉书里再次用事实批驳了复审组人员所犯的常识性错误与用枉法手段所制造的理由。依据本起诉书上文二、三、四、五段文字的批驳,完全证明了复审组所提出的复审认识、判断、与结论都是错误的,因而驳回的理由“综上所述,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上述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根本不能成立。
(2)又:专利法地26条第三款所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这里明白地告诉我们,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也就是说,说明书已经说明得清楚了,也可以不要附图,因为没有必要了。这是其一。其二:不仅说明书附图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还应当将说明书附图与全部申请文件看成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要理解附图对理解技术特征的描述,不仅要把所有的附图综合起来理解他们各自的意蕴,还应当联系全部申请文件的内容来理解,而不是孤立地理解单个的附图,尤其是不能像复审组所要求的那样避 开所有,单单地要从某个附图里简单直观地看出完整地技术方案来;这完全是违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3款的正确含义的。但实际上本人所发明的四项技术特征,单单一看《摘要附图》,就已经清楚明白了,更何况还有9张附图给予了补充说明,此外还有原始的几张附图因内容重复而取消(这应当也是复审组可以参考的附图)了的附图。四项技术在附图里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了,如果复审者还说不够清楚的话只有两种可能性:a.是故意地不清楚;b.是理解能力极差。其三:第26条第三款所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但仔细一想,所属技术人员也有高中低不同级别,它并不强求所有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即并不明确地包括那些低级无能的技术人员也要能够实现。科学技术发明总是在一些先锋事业,比如核酸检查先进方法、新型疫苗的研制、转基因技术、芯片的研制等等技术,岂能做到所属技术领域里的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呢?事实就是少说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四、复审组的水平:a、他们幼稚地违背常理地要求水龙头手把保持干燥;b、他们不懂得消毒(手与手把)以后可以冲洗手与手把、冲洗 手把以后可以消毒手与手把,认为两者不能兼用,因而结论说,单纯的依靠自来水的冲洗,不能起到防疫的作用;c、他们不懂得冲洗手把以后可以继续转动手把,然后洗手,洗好手后把手把转过来冲洗,他们依靠强权霸道地要求全体公民一定要在冲洗的时候洗手,然后给予发明者扣上所发明的产品飞溅水珠洗手者不能使用的罪名;d、他们也不知道利用水龙头原本具有的技术,可以将冲洗手把点,调节在水龙头所出水的最适当水压时的位置上;e、他们的语文水平不及初中生,因而读不懂下面这段文字:“以关时的手柄手把方向、与水龙头延伸方向、使用者站立点同在一条直线上的结构、与以逆时针转动作开为基础,将关时手柄手把安装在该直线前方(也即顺时针方向的前方)的、原开与关时全程的三分之二至二分之一之间,即如按起开至开足水龙头的手柄手把转动角度为90°算,则可移至前方45°至60°之间(参照《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3》)”,因而他们认为手把处于正下方时水龙头正处于关时状态。
小结:暂且不论复审组人员他们是否故意地压制与打压,从他们的貌视幼稚,违背生活常识,不顾实际与不懂水龙头的基础技术,认知水平(包括语文阅读能力的初中以下水平与对附图的不能综合起来理解)的低下,充分地证明了他们没有达到所属领域里的普通技术员的技术水平,更不能说他们达到了复审者应当具备的所属技术领域里的高级技术水平了,因而他们不仅在实际复审中所作出的驳回理由是错误与荒诞的,应当给予推翻;而且在法理上也因不具备复审员的资格而成为违法的复审。在这里恳请法院对他们的《驳回决定》应当给予否定,并作出授予专利申请者专利权的判决!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19 20:11:53
续上:
五、对驳回决定《具体理由的阐述》的批驳 * 以上四大问题的批驳以外的批驳 *请求在法院的监督下让复审组做实验求证问题及实验的方法
上文在对三大条问题 的批驳里,已经十分到位地批驳了复审组的“水流飞溅及四射,无法便于使用者洗手”、与“单纯通过自来水冲洗水龙头把手,也无法达到防疫的作用”以及说明书内容“矛盾”的荒谬的驳回理由,这里的任务是继续将其余的谬论给予批驳。
1、复审者们说:“......根据上述文字记载,水龙头的开关在水龙头正下方时为关闭状态,逆时针旋转为开,但此时水龙头把手远离水龙头的下水口,无法对把手进行冲洗,而当把手旋转回水龙头下方时,水龙头已经被关闭,也无法对水龙头把手进行冲洗......”。关于这一点,在前次的《复审意见》里有过,本人已经在对意见的答复里够清楚地陈述过,她们怎么还不明白呢?是最拙劣的学生也该教会了!在本人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里都正确无误地明确地阐述的是,“将关时的手把安装该直线前方的...... ”的位置。这前方就是超越了正下方,怎么会正下方正好是关的时候呢?第一次你们读不懂,第二次教了你们,怎么还会读不懂呢?都是中文白纸黑字写着,其它7位审查员读懂了后没有意见,就是你们不止一次地读不懂。那不是对牛弹琴吗?可你们是复审组呀!掌握着国家的权力,可以决定着专利的生杀大权呀!掌握者决定国家科学事业的说法兴旺发达呀!你们怎么能当儿戏呢!
2、复审者们说:“综上所述,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上述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的规定”。
(1)复审组所提出的驳回理由,大多数已经在《复审意见》里提到过,本人也已经清楚明白地关于答复,然而由于复审组恶意打压的意念坚决,依仗国家专利局的行政强权,仍然指鹿为马地给予驳回。因而本人不得不又在起诉书里再次用事实批驳了复审组人员所犯的常识性错误与用枉法手段所制造的理由。依据本起诉书上文二、三、四、五(1、)段文字的批驳,完全证明了复审组所提出的复审认识、判断、与结论都是错误的,因而驳回的理由“综上所述,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上述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2)又: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所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这里明白地告诉我们,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也就是说,说明书已经说明得清楚了,也可以不要附图,因为没有必要了。这是其一。其二:不仅说明书附图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还应当将说明书附图与全部申请文件看成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要理解附图对理解技术特征的描述,不仅要把所有的附图综合起来理解他们各自的意蕴,还应当联系全部申请文件的内容来理解,而不是孤立地理解单个的附图,尤其是不能像复审组所要求的那样避 开所有,单单地要从某个附图里简单直观地看出完整地技术方案来;这完全是违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3款的正确含义的。——但实际上本人所发明的四项技术特征,单单一看《摘要附图》,就已经清楚明白了,更何况还有9张附图给予了补充说明,此外还有原始的几张附图因内容重复而取消(这应当也是复审组可以参考的附图)了的附图。四项技术在附图里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了,如果复审者还说不够清楚的话只有两种可能性:a.是故意地不清楚;b.是理解能力极差。其三:第26条第三款所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但仔细一想,所属技术人员也有高中低不同级别,它并不强求所有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即并不明确地包括那些低级无能的技术人员也要能够实现。科学技术发明总是在一些先锋事业,比如核酸检查先进方法、新型疫苗的研制、转基因技术、芯片的研制等等技术,岂能做到所属技术领域里的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呢?事实就是少数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而复审者们没有理解,不等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与实现。其四、复审组的水平:a、他们幼稚地违背常理地要求水龙头手把保持干燥;b、他们不懂得消毒(手与手把)以后可以冲洗手与手把、冲洗 手把以后可以消毒手与手把,认为两者不能兼用,因而结论说,单纯的依靠自来水的冲洗,不能起到防疫的作用;c、他们不懂得冲洗手把以后可以继续转动手把,然后洗手,洗好手后把手把转过来冲洗,他们依靠强权霸道地要求全体公民一定要在冲洗的时候洗手,然后给予发明者扣上所发明的产品飞溅水珠洗手者不能使用的罪名;d、他们也不知道利用水龙头原本具有的技术,可以将冲洗手把点,调节在水龙头所出水的最适当水压时的位置上;e、他们的语文水平不及初中生,因而读不懂下面这段文字:“以关时的手柄手把方向、与水龙头延伸方向、使用者站立点同在一条直线上的结构、与以逆时针转动作开为基础,将关时手柄手把安装在该直线前方(也即顺时针方向的前方)的、原开与关时全程的三分之二至二分之一之间,即如按起开至开足水龙头的手柄手把转动角度为90°算,则可移至前方45°至60°之间(参照《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3》)”,因而他们认为手把处于正下方时水龙头正处于关时状态——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复审者们没有达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水平,因而不能证明说明书没有说清楚技术方案。
小结:在许多具体复审中,有许多迹象表明复审者们是故意压制与打压本申请的,不然是无法解释她们的具体的复审认知与结论的。避开她们故意的打压不说,从她们的貌视幼稚,违背生活常识,不顾实际与不懂水龙头的基础技术,认知水平(包括语文阅读能力的初中以下水平与对附图的不能综合起来理解)的低下,充分地证明了他们没有达到所属领域里的普通技术员的技术水平,更不能说他们达到了复审者应当具备的所属技术领域里的高级技术水平了,因而他们不仅在实际复审中所作出的驳回理由是错误与荒诞的,应当给予推翻;而且在法理上也因不具备复审员的资格而成为违法的复审。在这里恳请法院对他们的《驳回决定》应当给予否定,并作出授予专利申请者专利权的判决!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19 20:13:40
3、请求在法院的监督下让复审组做实验来求证她们的驳回理由的正确性 *兼实验的方法。本人申请的四项技术的可行性在理论上已经完全搞明白了,复审组的荒谬性也已经彻底被暴露了。因此,如果复审组或其它人对本人的四项技术还有认为是行不通的,则恳请法院要求复审组或其它怀疑者做一些实验(实验时应当有法院至少三人做监督并录下整个过程),用实验来验证技术这是最为现实可行的办法。实验步骤与方法:1、在市场上选择三种不同牌子的而被本人定义为一般水龙头的水龙头,从中选出一个可以调节手柄手把的安装角度的、出水时能够正常形成一条龙行状水流而不是散花形的合格水龙头,安装在平时正在使用的水池上(这时应当明白新发明的水龙头由于手把的位置在下,因而实际新产品水龙头的高度相比之下还要高出至少2.5公分或以上,借以弥补因手把在下占去空间而洗手高度不够的情况产生。这是合格的技术人员都会考虑到的常识。因此应当把这种技术员的常识作为必备素质、作为实验前提),——求证(1):水龙头手柄手把与水龙头向水池延伸的一条线的角度可以调节,也就是说水龙头冲洗手把时的水压可以调节;2、拆下手柄从新安装、将关时手柄的位置从与水龙头向水池与人延伸相一致(6点钟)的位置、向顺时针方向前移45°(即7:30时的位置。——前提条件是以逆时针为开),求证(2):水龙头开启以后(如果手柄手把被安装在水龙头的下方)则自来水是能够冲洗到手柄手把(应当考虑到新手柄的长度是被制造成正好冲洗到手把)的。主要是看,手柄手把在90°的开启与关闭的转动时,是否经过中间或大约中间出水口的位置(也是45°的位置 );或者是直接观察,水龙头的手把从7:30时的位置开启后逆时针转动时是否经过6点钟的位置;(3)(a)找一根高(厚)约为0.5公分、宽约1.5公分左右,长约为15公分的长条木片。在长条木片的一头保留1.5 公分宽与 1.5公分长后、将其余长条形部分的宽1.5公分削去约一半(保留原宽的一半)后,成宽约为0,7公分的长条形;(b)将保留的一头1.5公分长的地方,用刀削成一边是角形(作顶角)、一边是原来厚的约0.5公分(作三角形底)的等腰三角形形状;(c)将宽约0,7公分的长条形木条,在与等腰三角形顶角同侧的一边削去边角,使原木片最后成一头带着等腰三角形的木条子,作为手柄手把的代替品;(d)开启水龙头,将水龙头出水量调节到日常生活中洗手时常用的出水量时,将等腰三角形木片的角部向上、且在出水口下方一公分处接受自来水的冲洗;而后可以或前、或后地转动手把到水流冲不到手把 的地方停靠,求证(3)当洗手者伸长手臂、肘关节、手掌、与一个或两个手指操作冲洗手把开始时一瞬间(到位后冲洗时,手可以移开)与结束时一瞬间,是否因为水的飞溅而不能够实现冲洗。(4)、(5)完成冲洗手把将手把转过水流停靠后,此时实验者开始洗手与消毒、也包括对手把的消毒,然后再回归水流、冲洗手把,接着关闭水龙头完成清洗过程——验证新型水龙头能否既能完成对手与手把的消毒操作,又能冲洗手把;验证新型水龙头是否还存在着旧水龙头所具有的洗好手以后手柄上因没有被冲洗而再次会受到污染的情况;验证一下能否完成发明技术所要达到的实用效果。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20 20:05:27
续上:
1、复审组在一件申请案例中所犯下的错误统计
(1)前置审查,把水源连接处当作超越申请文件范围的技术——荒诞的欲加之罪,可以推论出是别用用心的。
(2)初审与复审不分,违法专利法对初审与复审的界定。——为了压制申请而故意为之?或是为了拉入到他们的产业链中去?或是?
(3)原文件中水龙头部件等腰三角形“手把”,不可用“把手”。——用词一致《实施细则》有规定;作为审查员,用词规范是常识,不该犯错。
(4)”防疫没道自洗水龙头手柄手把更潮湿发霉与滋生细菌(潜台词是对人更有危害)“。——荒诞的欲加之罪;在这里,表现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居然会把冲洗与消毒手把的功能抛到九霄云外了,表现出了她们把工作当成游戏而及不负责的态度。
(5)”新技术的手柄手把不能被冲洗到“的说法。——语文水平不到初中毕业水平因而不能正确理解(或故意不能理解)文件中的语言,而且对水龙头已有的能够调节开关角度的基本技术不了解(或是故意隐瞒),也没有为了搞清楚而主动去了解。
(6)“说明书矛盾而无法理解”——语文水平不到初中毕业水平因而不能正确理解(或故意不能理解)文件中的语言,没有正确理解说明书中语言与语言之间的前后地位与关系。
(7)没有对技术特征3,作正确地理解,并利用权力与义务给予标点符号的规范——语文水平不够因而不能发现,工作态度不好,心不在焉,一心想如何打压成功。
(8)“冲洗手把时水会飞溅及四射”。——强扣帽子、欲加之罪,是出于复审者主观意志与实际事实不符;是违法审查,公器私用。
(9)复审审查员们不懂得已有水龙头技术中开关手把的装置是可以调节与水龙头延伸方向所形成的角度的,因而可以调节水龙头冲洗手把时的水压与出水量的。
(10)“因为冲洗时水的飞溅及四射而使用者不能洗手”。——故意违反小孩都会的生活常识。生活常识是:冲洗手把时可以不洗手,待冲洗好手把以后再洗手;或者是洗好手以后冲洗手把。事实是没有飞溅,即使个别有少量飞溅,也可以调节到不飞溅,还可以将冲洗手把与洗手分开实施,避开个别飞出的水珠,绝对不会出现不能洗手的情况。具体请见上文五、3、中的实验方法。
(11)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单纯地 冲洗手把,不能起到防疫与杀菌作用”(即在清洗过程中,冲洗手把后不能消毒手与水龙头手把;消毒手与手把之后,不能冲洗手把——因而是单纯地冲洗手把)。——强扣帽子、欲加之罪,是出于复审者主观意志与实际事实不符;是违法审查,公器私用。故意违反小孩都会的生活常识。小孩子都会的生活常识是:消毒、洗好手以后冲洗手把,冲洗好手把消毒洗手以后,再冲洗手把。“单纯地冲洗”这一说是哪里来的?为什么要强迫人们的行为只能是单纯地冲洗呢?
(12)复审审查员们是官僚子女还是走后门谋取职业的、还是利益集团圈子里招募的人员,没有一点实际动手的能力,居然不会去实践、或试一下水龙头冲洗时的情景。如果是真复审、就应当在水龙头下用一件物件去冲洗一下,哪怕是一个小手指头也行,看它在一般洗手所需的水流量或水压情况下,在出水口一公分之下冲洗手指时水飞溅的情况,就会知道利用本技术到底会不会水会飞溅到不能洗手的程度。
(13)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所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为了实现打压专利申请而利用复审权故意滥用的法规:(一)按照复审者们的认知能力来讲,复审者不但在一个申请案件中犯下如此多(13)的错误,而且有许多错误是极其低级的,甚至是小学生级别的,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达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一般水平,因而他们参与复审是违法专利法实施的最基本前提条件的,是不合法的。(二)按照复审者们的认知能力来讲,是不能够采信的。(三)从实际是非情况来看,他们的驳回理由是错误的,或者是枉法。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20 20:09:27
更正:
六、复审组在一件申请案例中所犯下错误统计 * 复审组犯下众多错误对申请者的不良影响 *复审组所为对国家专利事业与国家科学事业的纲领性进行掏空式的危害 * 对复审组枉法审查与在审查中故意犯下众多错误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1、复审组在一件申请案例中所犯下的错误统计
(1)......(13)......。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22 10:04:55
哪一位先生如果发现以上文稿里的错误之处、或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楼主:小魏征  时间:2022-09-24 10:24:59
续上:
2、复审组犯下众多错误对申请者的不良影响*复审组对社会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对于实用新型的复审,应当是对初审中引起双方争议的地方,以尊重事实为基础,从学术理论与技术上给予正确地结论。但在本实用新型申请的案件里,复审丢开了初审不管,不但把案件拖入了实质审查,而且利用权力在实质审查中指鹿为马、恶意栽赃陷害、制造故意的看不懂、不明白、与矛盾,总共出现了14个错误之多;实在是审出了国家专利局代表们枉法的威权、随心所欲利令智昏的品质、无根无据可任凭信口开河的信誉,使国民们望而生畏,唯恐躲之不及。这样的审核自然是对本人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在武汉新冠病毒疯狂传染的情况之下,根据社会宣传的病毒传染的习性,在水龙头上发现了有漏洞,然后研制出了新水龙头——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一心想为社会做贡献;但想不到的是专利局的审查是如此地无耻。审查不是在技术上与理论上的可争议之处寻找出错误或不成熟的地方,而是故意地违背一般技术与生活常识而到处栽赃陷害,为的是刻意打压专利的申请。
本人是一名退休职工,体质羸弱,慢性疾病众多,视力又不好,打字与阅读文字很是困难,在奋力而为之下,才完成了专利的申请 。本来是一看就会明白的发明,但在专利局的恶意打压之下,本案件一拖再拖,已经2年多了。为了正当的申请权利,本人不得不要应对他们,今天不得不走上了上诉之路。因此在这个很是劳心费神的阶段中,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
又:本案专利申请是在2020年7月疫情严重的情况下研发与申请的。那时全国都在为抗疫竭尽所能,专利局应当急国家社会所急,执行专利法的“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条款。然而专利局不但不允许优先审查,而且反其道而行之,故意地多方设置障碍,可以地打压,直至驳回申请。如果实现优先审查并正常地进行审查,则必然会通过并授权与快速地进行社会生产,而南京禄口机场、上海浦东机场极广州某国际机场的地勤疫情源头,其中某地有可能因为在清洗过程中应用了防疫末道自洗水龙头做到防2次污染而避免(地勤人员的特多感染病毒事实,这应当可以说明水龙头手把上的2次污染,是很有可能的);有可能在公共厕所与其它场所的水龙头手把上引起的传播的以避免。请问一场疫情,国家、社会人员有多大的伤害与损失呢?请问:从2020年7月申请本专利到今天、到以后产品的出现,将会有多少个疫情因专利局的渎职与胡作非为而引起的呢?将会使国家产生多大的经济损失呢?将会使百姓失去多少的的生活自由、带来多少的生活痛苦与折腾呢?将会浪费多少的医疗资源呢?将会使国家失去多少的发展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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