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理工学院系列报道之:随意增减投标人得分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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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9 06:53:54 更新时间:2022-10-10 08:57:00

楼主:厦理理工  时间:2022-09-28 22:53:54
厦理工学院两食堂招标,2022年1月14日完成评标的3天后,按照厦理工学院要求,代理机构以复核名义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改了部分投标人得分,并出具《评审专家复核情况报告》。

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专家复核情况报告》得知:经复核后,两个招标项目的原中标人得分全部都被扣减,而其它投标人的得分则有所增加,以此改变了中标结果。

厦理工学院和代理机构解释进行复核的原因是检查发现原中标人技术部分(主观因素)存在瑕疵。
暂且不论技术部分(主观因素)在评标完成后是否还可以更改,厦理工学院能否给出解释:扣减原中标人得分是因为原中标人技术部分(主观因素)存在瑕疵,那将其它投标人得分予以增加的原因是什么?

厦理工学院能否就随意增减投标人得分给出合理解释?能否拿出法律依据?对于询问,为何至今不能给出正面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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