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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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9 23:01:13 更新时间:2022-09-30 09:26:21

楼主:老高1980  时间:2022-09-29 15:01:13
“砍人遭反杀”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人称“昆山龙哥”的“宝马文身男”,在本来就有错的前提下,提刀追砍骑车的男子,后因刀没拿稳,被对方拾刀砍倒……也许在很多人中有这样一种思维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来求得一份安心和平安。还有是那种属于敢出手的,只要打架就能动刀,而且是实打实在的往身上捅,那一刻,他们早已经把法律和坐牢这样的观念抛在了九霄云外。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属于装逼犯,平常看上去咋咋呼呼,声音很大,也经常表现的气势汹汹,打架的时候,先是咋呼,看能不能吓唬住,如果吓唬不住就动手,动手如果打不过就跑。从公开媒体对“龙哥”背景不断披露当中可以发现,昆山反杀案中的刘某某,属于真凶恶,只是在当时确实打不过的情况才选择逃跑。万万没想到电动车男,一时被怒火攻心,没能忍下,“龙哥”估计到死都没想到这下是真玩大了,连命都搭进去了,自己作恶了那么久干过多少架,却遇到了比自己还狠的对手,呵呵,只能说苍天有眼。在现实中一般人往往都知道,拿刀往别人脖子上砍的人,要么是有深仇大恨,目的就是要置人于死地;要么就是黑社会的惯犯,他们把命看作一文不值,只要打架动了刀,就往致命处砍杀,已经完全不在乎自己的死活,就是典型的亡命之徒。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大家思考,就是在砍杀途中,刘某再次向宝马车方向跑去,是去躲藏?还是去拿其他的凶器?对于刘某某这个经常犯罪的惯犯来说,车里再有没有其他的凶器,这个就很难说了。当时的于某某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判断?怕跑到车上再拿出更凶的凶器来!
此前,舆论主要认为有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三种观点。我的观点:骑车男属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古至今,邪不压正。但当“邪”造成危害的那一瞬间,要想真正的用“正”去压,却并不那么容易。法律一方面鼓励公民在面对犯罪时进行正当防卫,以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玩正当防卫的“门槛”又是非常非常的高,玩得好,你就是英雄,玩砸了,你就是罪犯。还是那句俗话说得好: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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