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云南红河州俄扎乡建国砂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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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06 21:23:42 更新时间:2022-10-07 06:53:42

楼主:ty_闫499  时间:2022-10-06 13:23:42
红河州建国砂场沙金骗局:设局被套,维权遇阻

最近,云南红河州发生一起利用河道采砂引发一起沙金骗局,几名外地人被人设局骗走50多万元,加上设备投资、进场等费用损失高达140多万元。投资人发现被骗,报警后维权遇阻,无奈,受害人只好实名举报,期盼维权。
下面是合伙人卢修良及吴杰的陈述:

一、虚构砂场河道有沙金,做局骗取50多万元

我叫卢修良,贵州省黎平县敖市镇人,过去,我长期和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吴杰在一起合伙,2022年6月18日,我接到吴杰电话,他叫我去云南红河州,他说听一个叫夏银海的人说砂场有沙金资源,让我去考察沙金矿,情况实属可以投资开发。同时让我和一名叫夏银海的人联系,夏是河南省淅川县人。
我电话与夏银海联系,夏说,这边河道办理了采砂证,河里有大量沙金资源,手续齐全,你尽管来看,别担心。
6月19日,我到昆明,夏让我赶到元阳县黄草岭乡。我到达后,夏让我先在财宝酒店住下。21日早上,夏在酒店与我见面,随同还有一个人叫徐远万,是四川盐源县人。
夏和陈提出去乌拉河下游看看,那里有采金船正在施工。我们一同到现场看了看,发现有船在采砂施工。
中午,夏、陈二人说,陈总陈少有(红河州金平县人)来了,他是受砂场老板李建国全权委托,办理合作开发事宜。我们一起乘坐陈少有的车去俄扎乡建国砂场现场查勘。陈少有说,上午陕西和四川两位老板刚挖掘探测过,你去取样看看。
当时,我在砂场及探测点分别取了三个样品,返回酒店,摇看,发现有明显颗粒金。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做了手脚,提前放入沙金。
在酒店,我问,如果合作开发,砂场要多少钱?徐远万说,李建国底标是70万,现在还有两家竞争,就不好说了。
我把采样及底标情况向吴杰电话做了汇报。吴杰叫我和对方面谈。
我当即与住在国韩酒店的陈少有及同伙王姓的人面谈,陈少有持有李建国砂场老板的委托书,陈说不能低于90万元,范围是砂场河道3公里多。
我又向吴杰汇报,吴杰说先确定下来,按90万元。
22日中午,陈少有和姓王的又找到我问:你们干不干?不干他们就转让给陕西老板,人家出价98万元。我说,他们出价高,你为什么不让他们干?
陈少有说,陕西老板签合同只先付20万元,尾款开工十天再付。你们一次付清90万元,就先给你们。
陈少有要我们拿定主意签合同,我说要等吴杰过来再签。陈少有让交10万元订金,限6日内到黄草岭乡签订合同。我即支付给陈少有订金10万元。
6月25日,吴杰到了元阳县黄草岭乡。次日,吴杰和我要求去俄扎乡建国砂场乌拉河段用挖掘机再去查看。陈少有和姓王的不同意。我们坚持去查看砂层厚度。他们才勉强同意。在李建国砂场,用砂场的挖掘机探测两处,我们都觉得可以。
6月28日,见到砂场老板李建国,双方要签合同。李建国和陈少有等人都不同意在合同中写淘金和砂场淘金面积。当时,确定作业河段,合同签订吴杰支付李建国砂场62万元资源补偿费(实际支付50多万元),合作期限一年(合同上是2公里,实际只有1.5公里)。吴杰当场转账支付(附转账凭证)。
期间,徐远万和夏银海向吴杰索要信息费,徐远万拿走5万元,夏银海拿走6千元。(附转账凭证)

二、砂场沙金子虚乌有,造成损失140多万元

从6月28日至9月16日,因汛期不能作业,处于对李建国的信任,他说他有两个兄弟在当地政府部门工作,当然就丧失了警惕性。我们购买挖机铲车等设备,准备于9月16日日开工,9月16日人员设备全部进场。
9月17日,我们重新用挖机在以前探测过的河道进行探测,经对砂场范围河道多处探测取样(8个地点),化验检验,沙金含量为零。这和我们与陈少有、王姓、徐远万、夏银海参与一起探测发现明金的结果截然不同,怎么也探测不出原先采样的地点有金子存在。我们在陈少有等人探测过的几个点再次取样,结果是一无所有。这里根本没有什么金矿资源,完全是他们虚构事实,设套做局,利用合同诈骗。
经过多次探测,结果表明,乌拉河到根本没有含金,也检测不出黄金含量。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以李建国、陈少有为首的团伙勾结夏银海、王姓及徐远万对我和吴杰进行了周密策划布局,在我前期取样时,人为向样品里掺入沙金颗粒,蒙骗我们入局实施诈骗。
鉴于上当受骗,我们只好把进场民工辞退,并支付了误工费;租赁入场的挖掘机按月租及双向运费也结算退场,总计损失140万元。我们要求李建国私下协商解决,退回骗取的巨额现金,李建国不予回应,陈少有、夏银海等人不接或拒接电话。
9月28日,我们无奈向元阳县公安局俄扎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至今迟迟不予回复。

三、合伙诈骗,维权遇阻

经咨询法律专家,我们认为,李建国、陈少有及夏银海、徐远万、王姓等人虚构元阳县俄扎乡建国砂场乌拉河段有沙金资源,诱骗投资人我和吴杰上当受骗。他们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公然骗取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情形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
我们强烈要求云南省红河州公安部门依法立案追究李建国、陈少有、夏银海、徐远万等人刑事责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控告人:吴杰,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 身份证号350122196903182310
电话13629927879

卢修良 贵州省黎平县敖市镇 身份证号522631196112042853

2022年国庆节

附相关证据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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