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联违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残疾人配偶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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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9 17:49:39 更新时间:2022-11-03 23:22:05

楼主:haoayou69  时间:2022-10-29 09:49:39
根据上海市政府《沪府(2009)70号》和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发(2013)166号》文件精神,我于2021年6月份去上海市青浦区残联咨询残疾人配偶落户事宜,因为我爱人从小得的小儿麻痹症,肢体残疾几十年了,但残疾证是2021年4月份才办理的,区残联答复我说,残疾证必须要满一年,才能办理残疾人配偶落户事宜,让我今年六月份再去办理。2022年6月份我再次递交残疾人配偶落户材料时,又拒绝办理,理由是三个,一,年满六十岁,二,是退休人员,三,是外地城镇户口。我打电话给市公安局人口办,说没有这个规定,残联才又让我递交材料。2022年9月23日残联又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说不能办理,这次的理由是残疾证不满五年。我再打电话到市公安局人口办,人口办两次明确答复我,市公安局残疾人配偶落户政策,只要符合三个硬性条件,就可以办理。(1)和本市残疾人结婚满五年(2)本市残疾人取得上海市的家庭户口满五年(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明确告诉我说:没有取得残疾证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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