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新泰市公安部门胡乱作为,挪用投资者巨款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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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0 05:36:20 更新时间:2020-11-10 14:36:04

楼主:jhzw2020  时间:2020-11-09 21:36:20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弛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切实治理不作为 慢作为等问题,但是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胡乱作为,擅自将我们的629万元投资款挪作他用,拒不归还达7年之久。严重侵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好,我叫葛兆炎(电话:13735713088)是新泰市永盛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2011年4月3日,山东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王辉在新泰市新安社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自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我签订了“联合投资改造新安社区意向书”,随后葛兆炎等人成立了“新泰市永盛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5月10日,王辉以宏辉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资金共管协议,约定永盛置业保证700万元双方共管。2011年5月16日,永盛置业与宏辉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王辉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在永盛置业转账至宏辉公司700万元后,拒绝办理共管手续,并将合作协议书原件撕毁。2011年5月19日,王辉将700万元中的690万元借给他人。之后王辉就卷款走人。 我们立即到新泰市公安局,举报王辉诈骗。经过我们艰苦努力,2013年5月2日新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不久就追回了投资款700万元。

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没想到新泰市公安局并未将该款全部返还给我们投资人,也未将该款按照法律程序移交检察院、法院。据了解,在此期间,新泰市市府曾会同公、检、法开过一次协调会,将我们案件追回的投资款700万元,只给了我们71万元,其余的629万元,据说是为了平息民愤挪作到了当地其他案件赔偿款中,其明显滥用职权!

这7年时间,王辉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案件告一段落,可应退还给投资人即受害人的629万元始终要不回来!期间受害人多次到新泰市公安局、法院以及他们的上级反映情况,要求退还投资款,但上述部门对我们总是避而远之,没人答理,使我们告状无门!被害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所以我们强烈呼吁山东省委泰安市委新泰市委各级领导切实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彻查滥用职权挪用企业投资款的违法者,早日归还属于被害人的投资款项。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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