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检法非法审理劳荣枝案件(劳荣枝案件的审判过程暴露出的江西司法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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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02 01:27:46 更新时间:2022-12-04 04:52:45

楼主:太原梁老太  时间:2022-12-01 17:27:46
江西公检法非法审理劳荣枝案件
(劳荣枝案件的审判过程暴露出的江西司法腐败问题一)

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依法向江西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有理有据而且是教科书水平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详实具体地指出了江西公检法机关在对劳荣枝审讯,公诉和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违反诉讼程序,违反法律,甚至构成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问题,但是,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完全无视律师辩护意见提出的质疑,继续维持原判。
这一行为和判决明确向公众展示了两个信息:
第一,在江西的这二亩三分地上,律师依法行使的辩护毫无用处,无论律师的辩护有多么充分理由和法律依据,江西法院根本就不会理睬。
第二,在江西的这二亩三分地上,无论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违反诉讼程序,违反法律,甚至在审理过程中构成犯罪都不会被纠正和追责。
这就是江西公检法机关在审理劳荣枝案件中暴露出的严重司法腐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江西既不是最初受理的法院,也不是主要犯罪地,无论是何种情况,劳荣枝案件怎么也轮不到江西公检法审理。
劳荣枝案件的主犯法子英是由安徽合肥中院最初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合肥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 还是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都把劳荣枝列为在逃的共犯,并且明确载明将对劳荣枝另案处理。合肥警方当年调查法子英杀人案时,南昌警方认可合肥警方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且把相关的侦查材料依法移送到合肥警方处理。
不容置疑安徽合肥中院是最初受理的法院,江西公检法机关根本不具有劳荣枝案件的管辖权。
劳荣枝的一审二审律师全部对此依法提出质疑,而江西检察机关和一审二审法院对此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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