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检法为什么费尽心思地争抢劳荣枝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呢?
发表时间:2023-01-29 06:49:34 更新时间:2023-01-30 18:08:57
楼主:太原梁老太
时间:2023-01-28 22:49:34
江西省公检法为什么费尽心思地争抢劳荣枝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呢?
法院的管辖权在西方国家是极其严谨的,特别是美国各个州有不同的法律,如果把一个杀人犯移送到有死刑的州,他就会被处死,如果移送到一个没有死刑的州,他就会活着。
在中国一样,天天喊不许地方政府干涉司法,但是公检法人事管辖权权全部由地方政府管理,能不干涉司法吗?没有经历过司法腐败的老百姓会觉的司法管辖权无所谓,哪里都是法院判,能有区别吗?
现实是不同地方就会判处不同的结果,这不是危言耸听。
例如,一个犯人的家人在另一个地方当市委书记,把他的案件转到那里的法院审判,法院就会看市委书记的面子把他轻判或者释放。但是在这里,因为没有市委书记的面子就会依法审判。而且这种案例并不是少数。
这就是为什么强调管辖权的问题所在。
江西省公检法为什么一直费尽心思地争抢劳荣枝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呢?
第一,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首案发生在南昌,江西没有侦破,导致他们流串数省连发7个杀人案。
第二,破获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的是合肥公安局。
第三,靠人脸识别抓获劳荣枝的是福建公安机关。
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江西省公检法对破获案件什么也没有做,他们知道这个案件极具影响力,如果他们审理,这将载入司法史册,所以他们不遗余力的抢夺这件案子的审理权,在最近召开的江西省人大会上,江西省两院报告中就把审判劳荣枝案件做为他们的一大功绩。
《刑事诉讼法》第26条明确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是流窜作案,没有“主要犯罪地”,毫无疑问案件就应移送最初破获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的是合肥公安局审理,如果合肥中级法院审理会对法子英,劳荣枝的量刑,证据和事实有前后一致性的判断,甚至连南昌公安局在审讯劳荣枝时,为了套供,竟然伪称曾经审问过法子英。
当一,二审律师全提出管辖权时,江西法院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蛮横驳回。
这本身就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劳荣枝案件的管辖权和劳荣枝案是两个不同的案件,江西法院没有权利裁定自己有管辖权,从法理上,裁定江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宪法法院的职责,因为中国没有宪法法院,那至少应该由人大释法,或者由大法官裁定江西法院审理劳荣枝案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条。
但是,江西法院根本就没有执行这一条,而律师明明清楚江西法院在违法审理也不敢坚持。
而中国法律对管辖权也是极度敷衍,刑事管辖权错误没有明确规定,民事管辖权有规定,只要最终判决没有错误,不再纠正。
劳荣枝这么一个有影响的大案,江西公检法完全本可以展示自己的专业雄才,审出一个示范案例,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既不专业又极度落伍,如果严格按法律程序,他们根本就审判不成,所以劳荣枝案完全可以列入中国司法史上违反诉讼程序最混乱的判例。
江西法院因为有私心,所以根本就不在意国家法律的尊严,一门心思就是想判处劳荣枝死刑,为了博得民心,但是始终拿不到劳荣枝杀人的证据,就开始玩无赖。
劳荣枝自己也不在意管辖权,只要不判处死刑,谁判都一样。
受害者家属也不在意管辖权,只要判处劳荣枝死刑,谁判都一样。
看热闹的民众于己无关,更不在意管辖权,甚至不在意劳荣枝杀人是否有证据,只要杀了劳荣枝,就心理平衡。
如果某一天,你自己的母亲被杀,杀人犯被转到他父亲任职的省,被判无罪释放,你还会说管辖权无所谓吗?
法院的管辖权在西方国家是极其严谨的,特别是美国各个州有不同的法律,如果把一个杀人犯移送到有死刑的州,他就会被处死,如果移送到一个没有死刑的州,他就会活着。
在中国一样,天天喊不许地方政府干涉司法,但是公检法人事管辖权权全部由地方政府管理,能不干涉司法吗?没有经历过司法腐败的老百姓会觉的司法管辖权无所谓,哪里都是法院判,能有区别吗?
现实是不同地方就会判处不同的结果,这不是危言耸听。
例如,一个犯人的家人在另一个地方当市委书记,把他的案件转到那里的法院审判,法院就会看市委书记的面子把他轻判或者释放。但是在这里,因为没有市委书记的面子就会依法审判。而且这种案例并不是少数。
这就是为什么强调管辖权的问题所在。
江西省公检法为什么一直费尽心思地争抢劳荣枝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呢?
第一,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首案发生在南昌,江西没有侦破,导致他们流串数省连发7个杀人案。
第二,破获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的是合肥公安局。
第三,靠人脸识别抓获劳荣枝的是福建公安机关。
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江西省公检法对破获案件什么也没有做,他们知道这个案件极具影响力,如果他们审理,这将载入司法史册,所以他们不遗余力的抢夺这件案子的审理权,在最近召开的江西省人大会上,江西省两院报告中就把审判劳荣枝案件做为他们的一大功绩。
《刑事诉讼法》第26条明确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是流窜作案,没有“主要犯罪地”,毫无疑问案件就应移送最初破获法子英,劳荣枝杀人案的是合肥公安局审理,如果合肥中级法院审理会对法子英,劳荣枝的量刑,证据和事实有前后一致性的判断,甚至连南昌公安局在审讯劳荣枝时,为了套供,竟然伪称曾经审问过法子英。
当一,二审律师全提出管辖权时,江西法院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蛮横驳回。
这本身就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劳荣枝案件的管辖权和劳荣枝案是两个不同的案件,江西法院没有权利裁定自己有管辖权,从法理上,裁定江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宪法法院的职责,因为中国没有宪法法院,那至少应该由人大释法,或者由大法官裁定江西法院审理劳荣枝案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条。
但是,江西法院根本就没有执行这一条,而律师明明清楚江西法院在违法审理也不敢坚持。
而中国法律对管辖权也是极度敷衍,刑事管辖权错误没有明确规定,民事管辖权有规定,只要最终判决没有错误,不再纠正。
劳荣枝这么一个有影响的大案,江西公检法完全本可以展示自己的专业雄才,审出一个示范案例,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既不专业又极度落伍,如果严格按法律程序,他们根本就审判不成,所以劳荣枝案完全可以列入中国司法史上违反诉讼程序最混乱的判例。
江西法院因为有私心,所以根本就不在意国家法律的尊严,一门心思就是想判处劳荣枝死刑,为了博得民心,但是始终拿不到劳荣枝杀人的证据,就开始玩无赖。
劳荣枝自己也不在意管辖权,只要不判处死刑,谁判都一样。
受害者家属也不在意管辖权,只要判处劳荣枝死刑,谁判都一样。
看热闹的民众于己无关,更不在意管辖权,甚至不在意劳荣枝杀人是否有证据,只要杀了劳荣枝,就心理平衡。
如果某一天,你自己的母亲被杀,杀人犯被转到他父亲任职的省,被判无罪释放,你还会说管辖权无所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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