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含笑昔年涉毒再被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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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14 07:06:54 更新时间:2023-02-14 00:54:25

楼主:贺伟奇  时间:2023-02-13 23:06:54


今天看到电视剧《狂飙》中钟阿四的扮演者的含笑的新闻,心里五味杂陈。反复深思,可谓是:于情似可原;于法却不容。
含笑的微博让人读着心酸,剧组的声明让人感到无奈。
有人认为:古人都说了,“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含笑涉毒也是14年前的事了,时过境迁,为什么揪着不放?为什么不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些犯了错的官员法定处分期一过就可以提拔重用,为什么偏偏要对含笑一棍子打死?常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救人”到哪里去了?……
这些想法,乍听貌似有理,实则似是而非。
的确,含笑吸毒被抓后,在戒毒所积极改造,还成为“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长期以来热心投身于公益事业,对家庭和社会都很负责任。这是很多人同情他的原因。含笑道歉微博内容也直击灵魂,看得出他这些年来在以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劲道对自己进行手术救治,努力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市民”等等之类的“好人”,其不安的煎熬、真心的悔过、痛苦的挣扎,让人读后动容。
然而,法就是法,情就是情,理就是理,三者不可混淆。
正如人民网评所言,针对演艺界人员,“多年前监管部门就发文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这是含笑经过这么多年努力,还不被许多网友认可、没被相关法律赦免的原因。
至于网友说到官员犯错可以改过自新------在这里,请注意:很多处分期一过就官复原职或提拔重用的官员,他们是违纪而不是违法。“法”与“纪”是两个概念。其实对于官员,法律要求也是很严苛的。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到被开除公职后,也会像含笑不能再一如既往游刃于演艺圈一样,不能重新进入公职人员队伍。《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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