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违法违规、不履行职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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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3 03:13:15 更新时间:2023-03-04 06:25:12

楼主:正义歪邪  时间:2023-03-02 19:13:15
检举举报3
律师赵丽违法违规、不履行职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规责任并受到法律处罚!
委托人原医疗损害诉讼案审结后法院不依法即时判决而找借口枉法撤诉。为此委托北京致敦律师事务所(指派赵丽、都炳司两位律师,实派一人!)代为申诉和再审,成为受托人。然而,对受托的所有事项不仅未做未完成!反而更制造了艰难!!其律师赵丽违法违规责任如下:
一、委托事项中的申诉案件几乎没做、更没有完成!委托事项之一,是法院违法。我们委托的申诉,赵律师没有为我们申诉!(除了我们聘请律师之前在检察院申请的听证,赵律师只参加一次没有为我们维权的听证会以外,再没有向任何部门为我们申诉!)违反了合同规定!!
二、委托事项中的再审案件更没有做、也更没有完成!委托事项之二,是启动再审医疗损害的案件。但是,律师赵丽没有为我们写再审诉讼状!也更没有向法院起诉再审!!什么事都没有做!更不用说没有完成!!违反了合同规定!!!
三、不了解掌握合肥市检察院举行听证的主要内容、主题和目的!不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听证会前,根据赵律师电话通知,我们认为合肥市检察院确定的听证会是针对庐阳区法院的违法撤诉而举行的!为此,赵律师来到合肥后,我们即向其询问听证会的主题、目的、以及我方在听证会上需要应对的具体细节等等,都被赵律师搪塞而过!听证会前的晚餐前、后,我们又进一步向赵律师了解以上问题、以及我方必须准备的方案,但是都被拒绝回答!然而,我方所有忙碌出台的材料,结果与听证会的内容、主题和目的竟然完全相反!竟然毫无关系、背离主题!浪费了我们的时间、精力、人力、及财力!!注:我们申请听证是要求检察院调查处理解决庐阳区法院违法裁判等一揽子问题而举行的!但听证会召开的主要内容、主题和目的、完全不是针对庐阳区法院违法问题的听证!而是针对区检察院是否履职的听证!并且听证不准举证质证和辩论!而赵律师竟然没有提出异议、没有提出抗议、没有提出反对、更没有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而导致听证走形式、走过场、做样子!等于没开、白开、不了了之、毫无结果!!
四、编造事实并不存在的“调解”!听证会后,赵律师电话通知我方,说检察院牵头组织调解医院的赔偿问题。我们经过询问,检察院告知根本不存在调解!完全是赵律师个人一厢情愿的所为!!注:简直荒唐至极!2014年法院审理案件时医院都没有调解!都7年了更不会调解!!更者,若要调解,也应当是在重新起诉以后才能进入诉前调解、或者庭审中调解、或庭后调解!但绝不是无缘无故的、不着边际的、毫不相干的就能调解!!这完全是赵丽认识到受托的医疗案件事项没有做!才故意编造出的假象!妄图蒙混不知底细的人而推脱责任!!
五、赵律师自恃已联络北京的李处长、沈检察官参与推进调解!经我们查证李处和沈检均否认此事、以及都说不认识赵丽、未联系调解!其完全又是在撒谎、欺骗、忽悠、糊弄他人!!
赵丽代理我们的案件一年多来,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竟然连一件事都没完成、都没做!!既使如此,我们始终都没有要求解除委托合同!而是律师赵丽在电话中、在短信中经常提出要求解除委托合同!然而她竟然在2020年10月28日向其律所反映汇报诬赖我们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于30日向我们发送短信说律所已经决定解除了合理、而且决定不予退费!!(律师事务所竟然偏面听信赵丽本人的一面之词,竟然不向我们委托人查证事实!竟然就给她的工作做了评估,认定她的工作没有错误、并且还竟然耍赖解除我们的委托合同、妄图贪占我们已交的8万多元钱款而不退费!竟然不依法、不依照合同规定办事!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掠夺、霸占我们老年人的八万多元血汗养老钱!!)
律师赵丽自从收到我们的八万多元律师费后,对受托的事项慢不经心,没有认真办理我们委托的事项!她一直在故意刁难、敷衍、糊弄、欺骗我们!事实证明一年多她根本没有真实的为我们做事,只顾忙于她所接的其他案件!!(她总是说:“我忙着呢;我马上要开庭了”等等!)注:听证会前,我们为了做到能够通过这次的听证让检察院认定法院的违法违纪、能够解决问题,特意让赵律师提前两天来合肥!然而,她来到的两天内,只顾临时写她的听证会发言稿(委托代理合同签署近一年了,她的听证会发言稿竟然还是到我们这里后才临时抱佛脚匆匆而写的!由此可见,她对我们的委托事项多么的漠不关心、不负责任、以及根本就没有做任何工作!!),我们多次向她询问听证的准备事项、主题方向、目的和内容,她都以在写听证发言材料而故意敷衍搪塞!结果令人不可思议、意想不到的是,她写的材料内容、以及让我们发言的两页纸的材料内容(大部分全都是从我们写的材料中摘录的!)、竟然与听证会的主题完全是相反的、毫无关系的、偏离主题的、背道而驰的!因此导致听证会等于没开、白开、而不了了之!!(听证会故意遗漏了主题、偏离了方向,身为律师赵丽竟然一言不发、若无其事!竟然不提出反对和抗议!竟然不要求纠正方向、回归主题!竟然不依法依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律师赵丽毫无计划方案、更无办案进展!我们委托的申诉和再审事项,不只是停留在原始的脚步上没有进展!甚至反而被她搞成了倒退!造成了更加复杂、难办!!(因为我们申请的听证会,是解决法院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由于赵律师的失误以及没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结果反而导致我们又多增加了投诉检察院的事项!!)她在听证会上连听证的关键点都搞不清楚、主要问题都未抓住、更不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导致听证会开的毫无意义、毫无作用、毫无结果、不了了之!!(赵律师只来合肥这一次!原本听证会是为了处理解决庐阳区法院违法违纪等一揽子问题的,结果是一件事项都未做!更未完成!更未解决!!)
赵丽从2020年5月早就已在电话中多次对我们说:“我不干了、你们换律师吧、我把律师费全部退还给你们”。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在9月11日听证会以后,经常在电话中提出:“你们去换一个更好一点的律师,咱们这个合作到此为止。我真的不干了,我给你退费,你去换别的律师”!又在10月20日又以短信文字提出要解除合同:“建议你们换律师吧,所里很快就会发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费用会在财务结算后退还,你把银行账号发给我”!我们接信后,经家人商量决定接受她的又一次提议,便在她之后的10月27日也以短信回复了她:“我们决定接受你之前多次说出的不干了!我们也决定解除你!按照合同规定,你要赔偿我们一倍的损失!”注:我们说的“解除你”。并不是解除合同!(因为合同中还有另外一个律师!)随即,根据她的提议,我们就把银行账号发给了她。然而,10月30日赵丽竟然出尔反尔、违背事实、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反其道而行之地又写了一条解除合同的短信:“经过评估,所里认定律师的工作没有错误,所里决定不予退费”。【她竟然违背事实、向她律所谎报工作“业绩”!以致使律所对她的工作错误评估所谓的“没有错误”!(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事实永远不会被颠倒、不会被抹杀!!)注:10月20日赵丽写信说解除合同退款,而30日竟然找借口、并且违背事实的又说不退了!显然是违法违规、妄图贪占钱款!!】致敦律师事务所竟然在我们未同意解除合同、未签字的情形下,就故意擅自解除合同、终止了委托关系、并竟然决定不予退费!严重违法、违约、违反了合同规定!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委托人,无论是电话、无论是短信,没有一次说出要求解除委托合同!事实全部都是赵律师自己多次向我们提出不干了要解除合同!!然而,律师赵丽竟然违背事实、违背良心、别有用心地反过来诬赖我方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完全是妄图达到贪占我们已交的8万多元钱款而不退费的目的!真是卑劣无耻无赖之极!!
律师赵丽违法违规违约!不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规定、不完成受托的各类事项!并且还不诚实、不老实、到处撒谎!尽说违背事实的话、做违背事实的事!竟然强行将我们的委托合同擅自违规解除!!注:实际上按照合同规定,赵律师没有完成委托人的受托事项,不用说是赵律师很明显的违约先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不是赵律师先提出,既使是赵律师说的我方要求解除委托合同,我们也特有理由先提出解除委托合同也是正当、合法、合理、合规的!!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代理。注:因为受托人不依法履行受托事项,委托人有权首先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赵律师曾多次说过不干了,说解除合同退还我们的全部费用!既使她没说过这话,也必须退还我们的全部费用!因为她完全彻底的违法并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没有做、更没有完成受托事项!!)
赵丽作为我们委托聘用的代理办事的律师,竟然无数次地不接我们的电话!并且还无数次地挂断我们的电话!更是阻止了我们的电话!!(10月27日晚上,我们打了赵律师近60个电话都没接一次!)就凭这一点都属违约!因为合同的委托关系还没解除!我们还没有同意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关系!特别是我们还没有签字解除合同!!赵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就拒绝接我们的电话!更擅自终止了我们的委托事项、委托关系!!我们打了赵律师上万个电话!但她都没接一次!由此更显然的证明,这些都是律师和律所在违法违规违反合同!!
律师赵丽一贯的无视甲方的正当要求!一贯的撒谎说谎,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她自从2019年11月接受委托后,在2020年5月期间第一次写的一份稿件,大部分都是抄写了我方的材料,而且当她在转发给我们审阅时,我们查看到其中竟然有违背事实、胡编乱造的内容!以及有部分语言用词错误!因此,我们随即予以了修正!!然而,赵丽不但不听、不改正、不采纳我们的意见!反而在贬低我们!!(竟然说:“我是律师、还是你们是律师,你们修改我的材料,那你们就当律师了,还要我这律师干嘛”!)当我们知道她真的我行我素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就将材料寄出了!我们对她予以指责!但是,她竟然故意反过来指责我们没跟她讲让她改正材料!为此,我们见她竟然这样坏!竟然会这样撒谎抵赖!便就将前一天的短信对话截图给她看!在事实面前,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结果她写的材料交给检察院也未采纳!毫无作用!!)
关于调解的事,也是赵丽单方面一厢情愿编造出的!(特注:2014年5月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法院都没有调解!决不会都7年了还调解!!)赵丽先前说调解是检察院提出的,而检察院说是赵丽提出的!并且检察院早就对我们说根本不存在调解的事!都是赵丽自己胡编乱造出来的!!(赵丽后来又说:“我没有讲医院同意调解”!)然而,赵丽为了编造调解的事,竟然多次胡编乱造的撒谎说假话!说我们不愿意调解!而事实是我们从来没有说不同意调解!!(特注:调解对我们来说是天大的好事!因为不需再重新起诉就能把医损案解决!我们无论如何决不会不同意调解!!)再者,既使我们不同意调解,那也是我们的权利!更不是我们一方的一厢情愿!!因为医院从来没有同意调解!检察院也早就告知不会调解!因为这与检察院毫无关系!!
另外,检察院早就说不会调解!(因为检察院只管监督法院的事!不管医院的事!!)而赵律师竟然还在2020年10月22日无耻的说:“联系到李处他们,他们答应跟我一起推进案子调解的事”!而事实是,赵丽并没有跟李处联系!李处也并不认识赵丽!!然而,赵丽竟然又一次地在不老实的造假、撒谎和欺骗!!!赵丽的这些所做所为,我们予以指出,她说不想干了,建议我们换律师。然而,我们知道找律师不容易!我们为了留用她,还在劝她、在说服她!故意把责任推给办案部门。然而,直到10月27日,我们才真正深刻清醒地认识到她是一个阴险狡诈、人面兽心、贪得无厌、欺善维恶之人!并是一个善于欺骗撒谎的人!!【赵丽在10月27日下午的电话中,反复多次地违背事实说谎话、说假话、说欺骗人的话!(她说过的话、她又说没说,她没说的话、她又说她说了!我们没说的话、她说我们说了,我们说过的话、她说我们没说!)】赵律师竟然是两面人!竟然一面善、友好!而黑暗一面竟然会做出令人不相信的事情!!她当面一套、背后又是另外一套!!她在5月的时间里、以及这一次的10月里,曾经有过多次的不诚实、不老实!多次的撒谎、欺骗、说假话!现在她的每一句话讲出来,让我们都不敢相信她是真的还是假的!并且还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损失!!
律师赵丽违反了法律以及合同规定的受托事项!违背了维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委托的申诉、再审两大件事项,赵律师一件都未做!更没有完成受托事项!就违法违规擅自解除委托合同、以及妄图不退费!!(竟然随意的就不干了!并且竟然不退费!竟然妄想不劳而获!!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退还我们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一倍的损失!!)
赵律师没有向任何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履行合同中的申诉和再审!没有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受托事项!反而将我们很不容易申请的听证办的更复杂、更难办!!(听证是确定解决一揽子问题的!结果被她做反了做糟了!竟然一个问题都没解决!!)同时,由于赵丽律师职业道德沦丧、执业纪律败坏!贪图霸占钱财、掠夺我们老人八万多元血汗钱!导致了我们兄弟姐妹六人全家的精神、经济、健康和时间又遭受到更加严重的打击和损害!使我们雪上加霜!再加霜!!
律师赵丽违法违规、擅自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妄图不退费!导致了我们正在遭受的申诉、以及重新起诉再审中的精神损害进一步加重!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更又导致我们又要继续消耗精力、经济和时间,又增加了投诉、起诉、告她及她的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我方从未要求解除委托合同!更未同意解除委托合同!以及更未签字解除委托合同!!而赵丽律师竟然早就擅自中断了我们的联系!终止了为我们代理服务!使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事实证明,她没有为我们做任何实事,反而使我们的案件转变成更加复杂难办!阻碍了我们的案件进展!造成了更大的困难!!赵丽律师违反了合同第一、二、三条;第八条第1、2项规定!不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尽职尽责地完成受托事项等等!因此,其不但要依法依规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还要赔偿一倍的损失!!必须承担违法、违规、违约侵害责任以及赔偿被其擅自解除委托关系并且不退费而造成我们上门追责讨费的费用!造成我们为此打官司所耗费的各类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费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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