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弃养事件中,谁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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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0 09:10:26 更新时间:2023-02-28 05:27:23

楼主:闲言毛2016  时间:2021-01-20 01:10:26

每次开车进入车库,显眼处就是一个大广告牌,一个很漂亮的女子几乎占据全部的画面。没有注意这是有关啥内容的广告,倒是对这个美女印象很深刻。对了,这个美女就是郑爽。

这两天,有关郑爽的代孕弃养非常火热。说是,与前男友在美国代孕了两个孩子,现在已经一岁了,可是因为郑爽与男友分手,在有关孩子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从目前曝光的信息来看,男友在美国一直抚养着两个代孕的孩子,而郑爽则打算弃养。本来人设清纯美丽的郑爽,因为此事件,一下子犯了禁忌。

代孕,这是处于灰色地带的事情。国内虽然在2015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将草案中有关禁止代孕等的条款,在正式文本中删除,但是,在相关的部门行政法规中,却有明确的规定。

早先年卫生部的行政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对代孕等明确禁止。不过,这些部门规章只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就是说,代孕等现象,在国内的的确确存在,尽管不违法,可是也不合规。

而自从1978年,全球第一名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以来,人工授精的技术日益成熟,并被运用于代孕。一般来说,代孕分为基因型代孕和妊娠型代孕。比如说,郑爽与前男友的两个孩子,就属于妊娠型代孕。

正常来说,代孕牵扯到委托夫妇、代理孕母和胎儿等,当然了,这其中肯定少不了相关的中介机构。理论上说,有需要代孕的夫妇,才有了代孕的女性,而通过中间机构的一系列操作,然后有了胎儿。

目前看来,这需要代孕的夫妇很多。就说国内吧,2012年中国人口协会发布了《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指出国内不孕不育患者超过4000万,就是说8对夫妇中就有1对。受环境污染、生育推迟和生活压力等等的影响,不孕不育患发生率从20年前的2.5%-3%到如今(2012年)的12.5%-15%。

同时,国内还有失独者和有钱人家。失独者,比较特殊,往往为了生育,愿意支付代价,借助生殖技术孕育。而有钱人家,比如说郑爽吧,演艺明星,对代孕有需求。此类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得起费用。郑爽与前男友选择代孕,无非就是不愿受苦,也想保持身材,如此,通过中介机构选择能合法代孕的地方。

接下来,这代孕女子,会是自觉自愿,还是被强迫的呢?或许,在有些地方是有个别女子被迫从事代孕,但是,也有不少女子是自愿从事代孕的。不管咋说,这代孕的的确确能够有高的收入。2014年,武汉有位代孕的女子,怀孕6个月了,若是顺利的话, 可以得到2.4万美元。而前一段时间的新闻,说是2016年,43岁的吴某做了代孕妈妈,报酬20万。不过,这是一起悲剧,吴某怀孕3个月被查出有梅毒,遭到客户退单。执意要生下来的吴某,后来遇到了困难。

怀孕期,代孕妈妈被检查出有梅毒,即就不是代孕,正常情况下,也应该做出理性的选择。毕竟,若是梅毒传染给胎儿,这总是无法符合优生优育的。吴某非要生下来,那么,这所有的后果自然应该承担。只是,因为没有生育证,后来孩子无法上户口。这个问题,并非代孕的事情,而是社会管理的内容。

显然,对吴某,或者武汉的那位女子来说,选择代孕,完全就是看在20万人民币和2.4万美元的份上。这样的经济收益,对她们来说,那绝对是非常有吸引力与诱惑力的。不用说,这给郑爽代孕的女子,其收入肯定也不会是小数目的。要知道,能否成为代孕女子,也是有资格与选择的,并非谁都可以的。

至于说,促成这需要代孕的夫妇和代孕女子交易的中介机构,在这中介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寻求需要代孕的夫妇,另一方面还得找到合适的代孕女子。同时,这中介机构还得安排好一系列的保障。比如说,合格的医疗机构与人员,合法的代孕地区,相关的代孕服务协议等等。

就如郑爽代孕弃养事件中,代孕的女子用身体与时间,得到了满意的收入;中介机构提供了服务,也得到了收入;至于说郑爽与前男友,付出了金钱,关键的是得到他们满意的孩子。应该说,这是多赢的选择,没有人、没有机构受损。当然了,税费的支付,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过,这后来郑爽与前男友分手,以至于郑爽方不想要孩子了,这是另外一回事了。起码,这是郑爽方不守信用,没有契约意识,只想着自己利益的举动。从道德上说,这样的弃养很不负责任,对未出生或者出生了的生命是极端的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在老美的话,会被政府剥夺抚养权的;而在国内的话,会被追究遗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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