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两次被证监会处罚,律师提示股民索赔条件(转载)

字数:553访问原帖 评论数:1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1-27 00:56:35 更新时间:2021-01-27 09:46:49

楼主:律师江文强  时间:2021-01-26 16:56:35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环保行业著名企业。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8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科融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科融环境虚增2017年利润



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4月25日,科融环境披露《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41,838,890.84元。上述科融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该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6月3日,科融环境曾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控股股东杰能科技及相关关联方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所以科融环境有2个索赔区间: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之间买入科融环境,并且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或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科融环境,并在2019年8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