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赋予的权利? 个人缴费明细表和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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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05 08:18:25 更新时间:2021-02-05 08:09:02

楼主:乐彩红蓝之家  时间:2021-02-05 00:18:25
谁赋予的权利? 个人缴费明细表和收款收据

2020年3月的一天,寺村镇中学一位主任突然给我来电,其他什么都没有多说,开口就说你要补缴以前代课老师十年(1990.8.~2000.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829元,于是28日我就用微信给他转帐10829元(见微信支付记录)替我转交给学校财务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

8月12日,我从广州回到象州县政务中心办理社保卡及打印个人明细账时,不看不知道,一看才知道: 个人缴费明细表和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都清清楚楚写明: 缴费基数--应缴合计--其中(单位应缴10000.3元,个人应缴828.7元)。天呀!我补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829元,从明细表中可以看出,其中单位应缴10000.3元,个人应缴828.7元(具体见明细表),然而这些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却都是由我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和滞纳金都没有承担。在个人缴费明细表中,所有费用都是我个人补缴,单位该补缴的部分都没有补缴却注明单位补缴多少钱,这不是弄虚作假吗?欺骗我而糊弄上级吗?白纸黑字,谁赋予的权利?

至11月份,我两次至电到中央巡视组反映这个问题:我个人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和滞纳金都没有补缴,却注明单位缴纳10000.3元,收款收据中的滞纳金也是写着我个人缴纳。于是中央巡视组就把我反映的问题转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12月13日县教育体育局就两次给我书面答复函,然而这两份书面答复函都是对我反映问题绕道而行,没有具体回答我所反映的问题,答非所问,把逃避处理问题踢到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明明是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不明确回答呢?这种处理问题是承担责任还是不作为?当你看到这两份书面的答复涵时,你有什么看法呢?

话又回头。为什么原学校有老师多次电话催我补签‘’申请书‘’呢?

2020年3月原学校有老师给我来电,也就是通知我补缴10年代课老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时你们为什么不在电话中给我解释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问题和出示相关文件呢?至2021年12月8~10日才有人电话催我签名‘’申请书‘’(详见微信聊天记录),这个是意思呢?

附:个人向单位的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

本人__身份证号__于__年__月至__年__月在__任(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现本人自愿申请补缴从教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单位按教龄给予补助(已领取教龄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外,余下部分由本人自愿补缴。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

注:1.如有在不同学校从教的,要添加以写全。

2.此申请书必须由本人手写并签名盖手印。一式叁份,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社保局各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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