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还敢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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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27 02:16:09 更新时间:2021-04-22 14:50:09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16:09

我叫吴学芸,安徽芜湖市同和村人。农民。11年来生不如死!
2010年被告李燕为了转嫁投资风险,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巧取豪夺我149万。2010年7月,我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全被告李燕极其丈夫丁纯荣名下的数套房产。一审,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两轮裁判我原告胜诉。2012年9月因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数额有争议,再次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法官违久拖不判。2013年12月4日,我向当值院长王为明写“情况说明”要求监督下判。同年12月27日向安徽省高法举报他们违法拖时。没有想到 的是,拖时15个月后的“二审”不仅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审判结果严重错误,驳回我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随之我原告被认定为被执行人,法院冻我账户转走我卡里的9千元。我疯狂上访上诉多年,要求他们继续保全被告的房产,但是他们拒绝。数年后芜湖中院错案“裁定,”不得不进行了再审。我再次要求他们续保被告的房产,他们依然拒绝。2016年7月,芜湖市中院还回了我原告身份。我的诉求得到了部分支持,李燕巧取豪夺的149万再审法院只判决被告承担79万,和我一样被李燕利用的芜湖环城担保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认定第三人承担51万。加起来只有130万。和我诉讼有很大出入。芜湖市中院的二审和再审,抛弃、伪造证据,公然把伪造的证据写进代表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书上。我和第三人都不服。我一边向芜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一边向镜湖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8月,案件回到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执行。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被执行人李燕已经转移了之前保全的全部房产。镜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燕在拿到再审判决书后明明知道自己承担法院执行还款责任,8月11日,12日,19日3天之内转移了其名下所有房产。根据,《拒执罪》条款,镜湖法院把案件两次移交芜湖公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他们买房是有银行汇款凭证,是真实的。不构成犯罪。随后镜湖法院给予我下了终本执行裁定。也就是是说打了8年官司,以李燕毫发无损结束。芜湖市检察院也不支持抗诉。理由是去中院调卷宗受阻,伪造的证据以放在付卷为由拒绝给检察官认证。我有夏检察官的通话记录。抗诉失败!至今,我的案件已经成为错误的死案。已经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了。可是我的79万执行款依然没有执行。对此!我不断地上访,信访向芜湖市中院讨要说法。要他们赔偿。且不说芜湖市中院二审判决期间的伪造和抛弃重要证据种种违法行为,就他们的错误的判决导致被执行人李燕转移了我申请法院保全的数套房产是铁的事实。芜湖市中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事实是;芜湖市中院拒绝我的一切合理诉求。他们不讲理更不讲法。芜湖的政法,纪检都以把这起精心策划给李燕转移房产的恶性案件,轻描淡写以“涉法涉诉”拒之千里。没有部门为我主持公道。2017年8月2日,芜湖市中院和镜湖法院的数位领导要求我和李燕打撤销权官司,也就是说,把李燕违法转移的房产再通过撤销夺回来。一开始,我是拒绝的,理由是;帮助李燕转移的房产的是中院,要追回被转移的房产也应该是中院的责任!最后,我还是妥协了。我感觉愿望是美好的,也感觉到领导们是真的想帮我解决问题。他们告诉我;房产转移超过一年,撤销权诉讼时效就失效了。李燕2015年转移给李超(李燕的弟弟李旭东的儿子)的一套房子已经过了时效,无法追回。只有2016年的8月11日,12日,19日转移的房产还有几天的时效。于是,2017年8月2日我开始了和李燕,李玲,陈小芳,陈万军的撤销权诉讼。气急败坏的李燕在2018年2月6日,镜湖法院撤销权诉讼的庭审现场带了二十多人,对我围殴谩骂。李燕妹妹李群(李玲的母亲)首当其冲。一年半以后,撤销权以李燕上诉中院而裁决;李燕名下两套只占四分之一和二分之一的产权加起来不到40平米的房产,转移到李玲,陈小芳名下被认定为低价而被撤销。陈万军以95万全款购买李燕名下的豪装140平米房产因为有银行汇款凭证而被认定为“正常买卖。”这个判决也只是“打一巴掌给个甜枣,”案件再次回到镜湖法院执行。被撤销的房产依然无法执行。执行再次被终本。2020春节前李燕另一个的案件执行款有十几万。被撤销房产的当事人陈小芳在镜湖法院竟然和李燕进行“诉讼”,就是为了和我一起参加李燕的执行款分配。2021年春节,李燕的案件执行款又有十多万被执行到镜湖法院,陈小芳依然要参与分配执行款,我向执行局长抗议;虽然她们转移的房产被撤销,她们没有受到任何损失,房产依然在她们名下,她们依然收着房租,却还要分得李燕的执行款?我的抗议被执行局长大发雷霆而拒绝。事实证明;撤销权诉讼对我的维权变成了利益损害的诉讼,如果不打撤销权,她们就没有理由诉讼,就不会参与李燕的执行款分配。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怖和无助!法律真的是如此邪恶?想当初芜湖市中院二审判李燕胜诉时,我就曾经申请法院继续保全被告李燕的房产遭拒,在芜湖市中院对二审错案裁定时我再次要求续保李燕的房产,他们依然拒绝。他们明明知道是错案却依然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他们比小孩还任性,比傻子智商还低!一个案件由于特殊原因成了错案已经是悲哀了,当执法者知道是错案还一错再错?这就知法犯法了!今天我的案件,芜湖市中院是这样,镜湖区法院的案件执行局长依然重蹈覆辙?看似他们在执法,其实他们在玩法律游戏?由于他们“失误”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多年来,由于我不断上访,芜湖市中院给我多次信访回复;“已经通知镜湖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燕穷尽一切查询手段,搜集查询李燕的财产线索!”讽刺的是;镜湖法院执行局却恰恰相反。他们在保护被执行人李燕极其转移房产的人利益。我为自己摊上这样腐败司法感到愤怒和不幸。 虽然是这样!我还是要抗争到底。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34:01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35:08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36:17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40:40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43:20
李燕妹妹李群的女儿李玲,芜湖看收所公职人员,串谋李燕的财产转移。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6 18:57:52
李超:父亲李旭东,母:陶小兰:周圣拆迁的现在万春花园,G35栋2单元2403
李玲身份证号340207199009090044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镇新塘行政村斗子湾自然村10号,现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城东小区,11栋1单元102室
李超身份证号340221199204223858
陈小芳身份证号340221198202053862
住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镇新塘行政村斗子湾自然村45号2户。现住水岸新城12号楼1单元701
陈万军身份证号。340221199306063859
(陈昌宝,陈万军之父,身份证号;340221195608063899
李启华,陈万军之母。)
李玲,李超,陈小芳和陈万军以上4人都是李燕转让我保全房产的当事人。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7 18:29:17
芜湖人看看吧!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7 18:31:28
法官比小孩子还任性。比傻子还白痴?!到底是智商有问题还是枉法?没有部门给认证!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8 06:36:28
司法如此之黑?!冤假错案就多了。这个社会还有公平正义?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8 10:14:15
顶顶顶顶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2-28 10:47:39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胡敏院长:

我是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现就贵院在接访吴学芸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向您反映:

二0一二年九月,吴学芸针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院立案后[案号为(2013)芜中民一终字第00133号,以下简称该案],指派江隆宝法官主审,本人及本所吴光宝律师作为吴学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该案于二0一三年四月开庭,开庭时,各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开庭后却迟迟不予下判。为此,本人、吴光宝律师多次催促江隆宝法官尽快下判;吴学芸不仅催促过江隆宝法官,还就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向时任院长以及文勇法官(该案审判长)反映,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实名举报过,但江隆宝法官一直到二0一三年十二月底才就此案作出裁判(二0一四年元月送达),裁判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吴学芸的诉讼请求。虽然,江隆宝法官的这一错误判决现在通过再审已得到部分纠正,吴学芸的诉求已得到部分支持,但江隆宝法官错误裁判的后果已经产生且不可挽回——吴学芸申请法院查封的被告的房产,因这一错误判决生效而解封,后被告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转让,目前吴学芸的债权无法实现。另外,对于吴学芸提出的江隆宝法官超期结案问题,贵院再审时却以“双方在二审期间提交了庭外调解申请,期限为12个月”作为回应。基于以上原因,吴学芸极为不满,多次信访。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吴学芸发送了一份“调解申请”的照片给我(据吴学芸介绍,此照片系贵院接访人员发给她的),并质问我,“调解申请”是否是我本人签署。本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就一些事实向您反映,并请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吴学芸提出的超期结案等问题给予正面回应:

一、此份“调解申请”在吴学芸诉李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庭审过程中(不论是二审,还是再审)没有出示过;贵院也从来没有和我核实过,贵院现以此份“调解申请”作为回应超期结案的理由,略显草率。

我通过吴学芸看到的 “调解申请”,出具时间不明;案件指向不明;阐述的内容相互矛盾(一方面说达成调解,一方面又要求给予调解期限。既然达成调解,何必要求给予调解期限);手写的“12”字样显然也非所谓的“申请人”填写。如果要以这样的“调解申请”作为回应理由,事先理应向“申请人”核实。未经核实,即予确认,当然草率!

二、该案庭审时(二0一三年四月),吴学芸当庭就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后,吴学芸、本人、吴光宝律师自二0一三年五、六月份开始,就多次催促江隆宝法官尽快下判,吴学芸甚至就久拖不决问题多次通过口头、短信、书面方式反映、举报。当事人都已经催促下判了,当然表明了不同意调解的态度,再以所谓的“调解申请”作为久拖不决的理由,显然不尊重客观事实。

三、本人因法律规定,现在无法查阅此份“调解申请”(据贵院法官介绍:此份“调解申请”装订于该案案卷副卷,依法规定,律师无权查阅);加上时隔两年多,本人现在无法通过回忆,判断“调解申请”的真伪。但本人认为:即使本人真的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签署了此份“调解申请”,贵院无论是从法律,或是从道义上,都不应以此作为回应超期结案的理由。

1、《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结案期限规定为:“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此条规定自《民事诉讼法》1991年发布至今,从未作过修改)。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延长期限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其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二审案件最长审结期限也就是六个月!吴学芸于二0一二年九月提起上诉,后该案于二0一三年四月开庭,庭审时及庭审后,当事人已多次以多种方式表达了不同意调解的态度并催促下判,可江隆宝法官直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底才下判,距开庭时隔八个多月,距当事人提起上诉已达十五个月。所以,即便存在“调解申请”,该案超期审结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更何况,此份“调解申请”上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签字(本案所涉当事人共有4人),贵院现以“调解申请”作为回应超期结案的理由,与法无据。

2、即便本人真的就该案在“调解申请”上签过字,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绝非本人主动、自愿的行为,而是应江隆宝法官的要求出具的。因为该案根本不具备主动提交“调解申请”的事实基础——双方当事人分歧巨大,根本没有和解的可能,且本人和对方代理人邓劲松律师从来没有就该案在庭下接触、谈判过。双方没有这样的共同动意,所以不可能就该案主动向贵院提出调解申请;另外,还可以肯定的是:签字时间必然也是在庭审前。因为该案庭审时吴学芸已表示不同意调解,且之后又多次催促下判,这些事实都是有证据的,所以,庭审后再出具“调解申请”,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因此,本人确信:即便真的有此份“调解申请”,也是应江隆宝法官的要求出具的,其目的是为了配合贵院完成上级法院对贵院承办案件审结期限的考核(贵院承办的案件,很多都采用此种做法,相信院长您也有所了解)。现在出了问题,贵院却以代理律师的配合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这显然也不符合道义。今后谁还敢配合贵院这样做?

贵院接访过程中推卸责任的上述做法,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并且,我认为:贵院的上述做法并不能化解吴学芸对贵院的意见,甚至还会加深意见。因为,吴学芸对贵院产生意见的的根本点在于:江隆宝法官的错误裁判,已经给吴学芸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严重损害!为了纠正江隆宝法官作出的错误判决,吴学芸付出了很多很多(关于吴学芸的付出,吴学芸发布在网络上的控告信中比较详细的阐述,院长您可以抽时间看看),现在错判虽然得到部分纠正,但以前查封的财产已因为这一错判而解封,使被告获得了转移的机会,现在吴学芸的债权已无法实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不解决这一问题,矛盾将持续存在!二0一七年三月初,本人应贵院接访领导要求,曾将该接访领导的意思转达给吴学芸:先向贵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不要上访。吴学芸也明确表示:暂不上访。如果损失得不到弥补,仍会上访,甚至进京上访。所以,给予国家赔偿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的方法。毕竟,对于错判,以及因错判而产生的后果,贵院是不应推卸责任的!

基于以上的陈述及理由,本人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核实我所反映的问题,并恳请您能督促接访部门依法正确的回应吴学芸所提出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反映人: 刘波

联系电话:13705538695

所属单位: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1 10:24:36
顶一下!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2 07:31:56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2 08:55:23
他们为了帮被告转移被保全的房产,公然不顾事实证据,把原告判为被执行人。只要判被告欠原告一分钱,法院保全的房产都不会解封。可是,这群心狠手辣的强盗,他们伤天害理,判被告多给了我钱。这样被告的房产解封。更为狗血的还在后面,请看我的帖子……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2 08:59:09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2 18:52:33
顶一下!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3 11:16:23
顶一下!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3 18:22:18
顶一下!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3-03 21:19:52
共产党的公检法!他们欠人民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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