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潍坊滨海法院对两起债权案的审判是否标准一致?怎么算双标?(转载)

字数:806访问原帖 评论数:31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3-02 23:04:47 更新时间:2021-03-04 11:52:26

楼主:ty_143815584  时间:2021-03-02 15:04:47
案例一:盛丰面业二债会在2020年9月17日召开,青岛博远智通的当事人在9月29日(核查之日起15日内)向潍坊滨海法院申请撤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书(有提出债权异议内容),同时在因博远智通计划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但是苦于无被告信息(管理人一直拒不提供),博远智通于2020年10月12日向管理人和承办法官递交《债权核查及调取证据申请书》,在2020年10月29日管理人和承办法官同意并在潍坊滨海法院一楼阅卷,阅卷时管理人未提供实质性阅卷材料。在2020年10月30日被承办法官下裁定驳回撤销方案申请书,并下发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如上图所示)。2020年11月4日,博远智通再次向管理人和潍坊法院递交阅卷申请异议并要求核查债权表内容,2020年11月17日——18日两天,管理人和承办法官同意青岛博远智通债权人阅卷,阅卷时手抄了管理人提供的粮食债权申报表2000余份(此前管理人未披露过该内容,博远智通一再索要粮食债权汇总表管理人说没有,拒不提供,手抄金额与管理人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金额不符),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起诉粮食债权的自然人和盛丰面业,但是因为粮食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和住址信息不完整,又被潍坊滨海法院驳回。12月份,在青岛博远智通的债权人多次催促下,管理人给债权人提供部分债权人的信息资料。青岛博远智通的债权人再一次补正资料,第二次网上诉讼立案,已经通过网上立案审查甚至部分案件已经给了案号,但在2020年12月29日潍坊滨海法院再一次驳回债权人的所有诉讼申请不予立案。





案例二、三、四:均为潍坊本地批发商相关债权案件,张洪彬、王吉春、孙陆收三位当事人于2020年12月7日上诉,潍坊滨海法院从立案到判决21日就可以完成,最终胜诉,确定三人的债权权益。





法律问题核心探讨:同一起诉时间,同案不同判,当地人21天从立案到判决,外地投资商被超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审判的双重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