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博律所成功案例:离婚后宅基地被前岳父建房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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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26 17:31:27 更新时间:2021-03-26 13:27:14

楼主:中络宏博律所  时间:2021-03-26 09:31:27
陶某与李某女儿离婚时约定以家庭为单位共有的房屋由陶某、李某女儿以及共同生育的儿子各占有三分之一,儿子随陶某生活。离婚后,陶某外出打工,几年后回到老家发现原房屋已被李某(即其前岳父)拆除并在其宅基地上修建了新的房屋。陶某要求李某拆除房屋并赔偿被李某已拆除的房屋损失,李某明确表示拒绝。
【上诉请求】要求李某拆除房屋并赔偿被李某已拆除的房屋损失
【争议焦点】
1、诉讼主体;2、原被拆除的房屋价值;3、李某新建房屋是否有乡村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若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若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由法院认定等。



【律师点评】
在接受委托人后,查阅了政府部门当时处理本案的回复、陶某享有争议房屋的证明文件、陶某的离婚协议。由于本案被拆除的房屋及被侵占的宅基地原油陶某与李某女儿及儿子共有,故本案诉讼焦点,律师归纳如下:1、诉讼主体;2、原被拆除的房屋价值;3、李某新建房屋是否有乡村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若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若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由法院认定等。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侵害,公民财产遭受侵害的,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被告李某确实存在侵权,应当赔偿其拆除的陶某的房屋损失,但至于房屋是否应当拆除应当由政府相应部门认定,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再起诉至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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