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充当黑社会性质的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护伞、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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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23:54:31 更新时间:2021-04-16 02:49:21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7 15:54:31
2020年8月17日 星期一
2019年12月13日,本人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林莉庭长收下了本人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资料,之后移送到六安市金安区法院立案庭。由于受疫情影响,六安市法院立案庭没有告知本人,金安区法院立案庭也没有告知本人。
2020年8月13日,本人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获知移送到金安区法院立案庭。当日下午,本人去了金安区法院立案庭,并将“证据调取的申请”亲手交给段茂春庭长。
该案的案由是黑社会性质的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一案,因六安市住建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六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同时,六安市公安局拒绝向本人提供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无奈之下,本人依法向六安市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六安市住建局以“情况说明”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于是,本人委托律师前去调取,六安市住建局方面说,一是要求律师去六安市公安局调取;二是要求人民法院前来调取。但是,拒绝律师依法调取。
“情况说明”事关国家利益,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扫黑除恶,事关反腐倡廉!
“情况说明”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7 16:03:01
在起诉六安市住建局“情况说明”信息不予公开一案中,本人申请一二审法院依法调取被告六安市住建局作出的“情况说明”,均遭拒绝。并且,都是不开庭直接驳回!
不予公开,可以推理“情况说明”就是伪证!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7 21:27:57
证据调取的申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原告鲁文贤向贵院申请,依法调取被告六安市住建局向六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是六安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依据,也是本案的诉讼焦点。
特此申请!
申请人:鲁文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9 15:46:09
“情况说明”是“237号延期批复”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依据。
“情况说明”不是内部信息,它已经走出内部范畴并外化成六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依据。
所谓内部信息,是指对外部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为员额法官,这一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均对法官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9 16:0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19 22:2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20 11:4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20 16:46:06
“情况说明”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之行为。
“情况说明”如果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六安市住建局肯定予以主动公开的,因为“情况说明”已经走出内部信息并外化成六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依据
“情况说明” 如果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六安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时,肯定答应并向报案人提供“情况说明”。
不论是六安市住建局,还是六安市公安局,拒绝向报案人公开“情况说明”,恰恰说明了“情况说明”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情况说明”是“237号延期批复”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依据。
“情况说明”豁免了六安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的刑事责任!
黄群峰、朱军及其掌控的黑社会性质的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保护伞、关系网不是一般的“绝顶聪明”,是一个设局者!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21 21:22:37
“情况说明”豁免了六安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的刑事责任!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8-25 19:38:07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2 09:1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朱军虚开N个25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朱军在一审庭审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罪,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的原则,仅此一罪,朱军有可能要负“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3 22:56:02
量刑标准编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4 09:05:37
量刑标准编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4 15:37:1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4 15:41: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答复》

[3]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请示》(藏高法[2014]118号)收悉。

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为了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不再参照适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分别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标准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万元、250万元。

[说明]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被纳入刑法,但决定本身并未被明令废止;法发〔1996〕30号《解释》也未被宣布废止,因此有些内容可以继续参照适用。

六、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卫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7 10:22:34
都是腐败惹的事!
希望安徽省六安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汪德满同志、裕安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健同志一针见血,惩腐至底!!!
扫除黑恶腐败,事关党的执政根基;
扫除黑恶腐败,事关人民群众信仰!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8 16:12:16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09 23:03:44
官员的违法任性,结果就是倒台吃牢饭!
商人的违法任性,结果就是一无是处、一无所有、坐穿牢底!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10 15:20:41
朱军涉黑涉恶数起,朱军的老婆黄群峰怎么可能不知道?!朱军虚开数额巨大的增值税发票,朱军的老婆黄群峰怎么可能不知道?!、、、、、、白天吃的是一锅饭,晚上睡得是一张床,黄群峰不可能不知道,街坊邻居们都这样说。
黑老大朱军的黑社会组织很多成员已被绳之以法,作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六安恒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股98/100的绝对控自人、恒远公司老板、一号黑老大黄群峰,却仍然逍遥法外!
饭后无事的成年街坊们三五个聚集在一起,经常议论着,猜测着,人家市里省里可能有人,不然的话,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早就被抓起来了。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管黄群峰后面有没有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群峰是无权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的,黄群峰应当负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安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独善其身,逍遥法外,没有法律依据!
楼主:在路上EJ  时间:2020-09-10 15:20:49
朱军涉黑涉恶数起,朱军的老婆黄群峰怎么可能不知道?!朱军虚开数额巨大的增值税发票,朱军的老婆黄群峰怎么可能不知道?!、、、、、、白天吃的是一锅饭,晚上睡得是一张床,黄群峰不可能不知道,街坊邻居们都这样说。
黑老大朱军的黑社会组织很多成员已被绳之以法,作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六安恒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股98/100的绝对控自人、恒远公司老板、一号黑老大黄群峰,却仍然逍遥法外!
饭后无事的成年街坊们三五个聚集在一起,经常议论着,猜测着,人家市里省里可能有人,不然的话,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早就被抓起来了。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管黄群峰后面有没有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群峰是无权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的,黄群峰应当负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安恒远公司老板黄群峰独善其身,逍遥法外,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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