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的套路: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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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03 17:04:12 更新时间:2021-05-03 12:49:36

楼主:天命所归2020  时间:2021-05-03 09:04:12
骗子的套路:给你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

2021年1月27日,我通过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提交《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4月22日,江西省国资委向系统上传三个附件,附件中是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个影子公司)的诡话,请看清他们的套路:第一个公司采用第二个公司的二封信作为回复的依据,第二个公司的二封信中的主张中以三份假裁判文书作为证据和依据,但没以附件的形式提交,自己伪造、审判员未签名、加盖萝卜公章、未经宣判、串通法院个别人送达的假裁判文书当然不敢提供。
备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所以,对照以上法律条文严格鉴别,这些裁判文书因无一裁判人员签名而无一能生效。2、这些裁判文书上加盖的公章的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缺乏细致图案,符合萝卜公章得特征,或颜色灰暗,像隔了一层薄膜,符合通过电脑克隆或合成的假公章的特征,有的印章内甚至有一个繁体字。3、实体裁判方面,其抄袭骗子的套路:只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二个审判员不参加开庭,而由一个代理审判员主持开庭。判决被告解除七年前已经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自己决定自己不回避且只口头告知等等。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但这些裁判文书,无一经过了宣判程序,均是个别书记员、审判员、材料收转中心送达,曾发生过我因未宣判、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签名而拒绝签收裁判文书的事件,至今交涉无果。)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二个影子公司歇业十三年,早该收缴其正、副本营业执照,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省国控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所以,二个“影子公司”无发言权,其监护人(省国控公司)才有发言权。
省国资委对以上二个“影子公司”的诡话未做任何考证、评判,本信访件就算“已办结”,纯属敷衍塞责。
综上,请求国务院或国家信访局交办江西省党委政府批示责任单位一把手(省国资委)包案。
不尽事宜,详见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文章:
1、《江西省一建公司恶行劣迹全记录》、《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频现假裁判文书,悲哀!套路很深,法官掉坑不自觉,悲哀!(第二稿)》、《假裁判文书遭媒体多次曝光,相关法院、纪监委、政法委全装瞎!》、《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拒绝村干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来访的说明(第二稿)》、《其没民事主体资格,且没提供任何书证支持其主张!(节选)》、《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江西一建新老公司编造档案失踪的诡话》、《江西建工第一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多缺德有多缺德》。
2、《以下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国企改制不应违反<公司法>》、《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江西: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奇葩: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
3、《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奇葩:江西惊现一份无法生效的法院判决!》、《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一)》、《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二)》、《命苦啊,总被人放鸽子!》。
4、《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5、《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
6、《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二稿)》等。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
2021年5月3日


您的事项已提交,国家信访局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请您耐心等待,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提交。
向国家信访局提交的精确时间为:2021年5月3日5:06:36。
事发地: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县
问题类别:劳动和社会保障 其他 其他
主要诉求:
请求国务院或国家信访局交办江西省党委政府批示责任单位一把手(省国资委)包案。请求省国资委补缴拖欠我的社保费,支付拖欠我的内退工资(或鉴于我已符合内部退养的工龄、年龄,给我办理内部退养)。
事实和理由:
骗子的套路:给你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
国务院:
2021年1月27日,我通过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提交《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4月22日,江西省国资委向系统上传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个影子公司)的回复函,回复函中以三份假裁判文书作为证据和依据,但没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三份假裁判文书,自己伪造、审判员未签名、加盖萝卜公章、未经宣判、串通法院个别人送达的假裁判文书当然不敢提供。
备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所以,对照以上法律条文严格鉴别,这些裁判文书因无一裁判人员签名而无一能生效。2、加盖的公章的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缺乏细致图案,符合萝卜公章得特征,或颜色灰暗,像隔了一层薄膜,符合电脑合成的特征,有的印章内甚至有一个繁体字。3、实体裁判方面,只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二个审判员不参加开庭。判决被告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自己决定自己不回避且只口头告知等。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和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的第340条,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曾发生过我因未宣判、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签名而拒绝签收裁判文书的事件,至今交涉无果。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和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二个影子公司歇业十三年,早该收缴营业执照,收缴公章,注销登记。
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二个“影子公司”已沦为被监护人,其监护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才有发言权。
省国资委对以上二个“影子公司”的诡话未做任何考证、评判,本信访件就算“已办结”,纯属敷衍塞责。
黄剑平、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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