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明知冤案故意不纠 百姓公平正义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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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13 03:45:14 更新时间:2022-01-19 03:22:33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12 19:45:14
院长表决(2:1)维持原判 三级法院如出一辙朝令夕改

【冤案简况】
为筹建教学楼借支37000元未报账、已归还却被“钓鱼执法”收走74000元,为完成办案指标反贪副局长联手纪检书记“曲线办案”,动用地方媒体助阵“先判后审”,由此,“借款校长”被判成“贪污犯”
此案“套路”令人百思不解:从检察机关收到越级匿名举报信之日到带走被举报人讯问之日用时10天,从刑事拘留嫌疑人之日到当庭宣判被告人犯贪污罪之日用时51天,办结案之“神速”堪比“神探狄仁杰”,堪称“中国第一案”
本案经原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本应依法纠正,却受法外力量干预由不参加审案的正副院长三人表决(2:1)维持原判,三级法院受理审理本案申诉如出一辙、朝令夕改,明显有失职、渎职之嫌(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13 12:38:58
法律是公正的,庄严的。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二者同等重要,任何背离和偏颇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导致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13 19:03:41
记者调查撕开“秉公执法”的神密面纱……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18 09:51:56
●广西东兴市第一小学原校长陈家丰贪污案调查(记者初稿)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19 18:30:43
●37000元是“业务公关”费?(来源:《法治快报》2004年5月28日A版  )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0 11:01:44
●东兴一小学校长 借公款去“公关”是否贪污引人注目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2004年6月10日  )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0 19:13:32
●国法,岂能如此践踏!(来源:《南方观察》2004.10)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1 17:37:20
●借支三万元惊动三级法院 (来源: 2006年5月22日《南宁晚报》)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1 18:22:29
借支三万元惊动三级法院

■东兴一小学校长因筹款建教学楼搞“公关”成囚徒

■自治区高院日前同意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诉


□本报记者黄英伟 实习生温桂珍


东兴市第一小学原校长陈某,2000年因筹建学校教学楼向学校借支3万多元人民币作为“攻关”费用。2001年1月11日,东兴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对于陈某的再审要求,自治区高院日前答复陈某:同意受理他的再审申诉。

三次借支3万多元

2000年初,东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到东兴一小视察,看到学校陈旧、破烂,于是当场答应给学校拨款30万元建一栋6层高的综合教学楼,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对这样的美事学校当然喜不胜收,便决定让陈某出面搞“公关”,筹集建楼款。当年的2月2日,陈某从学校财务处借款7000元。筹集建楼款刚刚开始,就有人举报陈某有“经济问题”,东兴市纪委、监察部门派人审查学校的账目。尽管如此,因工作的需要,陈某仍继续向学校借款,到案发时先后3次借支了3万多元。

2001年1月10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贪污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在担任东兴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5月间,先后5次从学校出纳处提取公款3.7万元供自己使用,后又写纸条授意学校课间餐管理员在同年3月7日至6月16日用收款收据虚开25张购物凭证,金额共36859.62元,用于冲销其所提取公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冲账手段,骗取公款36859.62元,已构成贪污罪。

2001年1月11日,东兴市法院开庭审理陈某的案件。东兴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东兴市一小校长职务的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冲账的手段,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当事人屡次申请再审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03年5月20日向东兴市法院申请再审,11月27日东兴法院开庭再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陈某不服裁定,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7月2日防城港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东兴法院和防城港中院两级法院的判决,陈某表示不服。他认为,他借支公款进行公务活动,是办理了相关的财务手续的,是其作为学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学校进行公务活动,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才没来得及向学校报账。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借支而不是贪污。

陈某认为,东兴一小自1996年以来虚开收款收据在课间餐中冲账,一直都是学校的集体行为;当时为建学校综合楼筹资,进行必要“公关”而借支学校公款3.7万元,也是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且有借款证据。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其犯了贪污罪,是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2005年9月10日,陈某再次申诉到自治区高院。

责编:赵翠玲

(来源:2006年5月22日《南宁晚报》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2 10:26:56
37000元是“业务公关”费?

为了争取到资金来筹建教学楼,从学校里拿出了3万7千元公款来搞“业务公关”。然而,就因为这笔公款,令他被判了两年的刑罚,为此他大喊冤屈。近日,他拿着5公分厚的证据材料找到本报记者。
据陈家丰介绍。2000年1月,东兴市领导来东兴市第一小学(以下称一小)视察时,曾答应将始建于1937年的学校旧礼堂(已属危房)拆除,由市政府立项出资3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筹集)筹建一栋六层高的多功能综合性教学楼。学校领导集体私下研究决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所需的“业务公关”费由时任校长陈家丰先在学校财务处借支,等学期结束后,再向学校全体领导和学校清账组报账。根据该决定,陈家丰2000年2月2日从学校财务处预算外的资金账户里借支了7000元,用于项目立项的
“公关”活动。然而,“公关”活动刚刚展开,一小便祸起萧墙。
2000年3月16日,东兴市纪委、监察局突然派员来一小查封了该校的账目。鉴于此,一小校领导决定,继续“业务公关”所需的费用由陈家丰暂从学校课间餐账户处借支。同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在每一笔借支均有账务记录和相关人员在场人的情况下,陈家丰共向该账户借支了人民币3万元。至此,陈家丰总共向一小借支金额共37000元。但他还未等到报账,6月16日下午4时许,纪委对陈家丰实施了“双规”。考虑到这是一种违规行为,陈家丰让该校副校长(专管后勤的)凌燕飞想办法借来37000元归还给学校。接着,纪委和监察局先后下发处罚文件称:陈家丰利用职务之便贪公款36859.62元。
为此,陈家丰归还给学校的37000元被纪委收缴了。
然而2000年11月22日,陈家丰被防城港市检察院反贪局带走讯问。同年12月5日,陈家丰被逮捕。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于2001年1月10日对陈家丰提起公诉,11日,东兴市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以贪污罪判处陈家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陈家丰还认为:他主观上没有“故意占有”这37000元公款。“学校的集体行为,怎么能说成是我个人的授意呢?”“我在学校取出的37000元公款是为了完成学校的正常业务活动才与学校形成的借支关系,有专管后期工作的副校长凌燕飞、会计周碧静、出纳朱纯和课间餐管理员黄伟江作证。对这层关系,我有履行偿还该款的义务,但在我还没有到达偿还期限就判我贪污,法理何在?”
然而刑满后的2003年5月20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12月19日下达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本报法律顾问团之一的金狮律师事务所何曲波律师说,结合本案的事实,他认为判决书在对被告人的定罪上存在错误。实施贪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已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方构成贪污罪;其二缺一者均不能构成贪污罪。本文提到的当事人陈家丰在每一笔借款均有财务记录和相关人员在场,可见,他不是通过“非法手段”领取这37000元公款。其次,尽管黄伟江用虚开购物票据充了陈家丰所借的款项,但该账户尚未被出账报销,也就是说陈家丰所领走的37000元在账户上仍属于陈家丰的个人借支款项,只要这笔借支在偿还期限内(既文中提到的“学校期未的清账期”)归还给学校,就不能说他“非法占有”这37000元公款。
近日,记者把采访到的材料以本报编委办的名义将初稿传真给东兴市法院,东兴法院方面却不愿对此案作出表态。
(来源:《法治快报》2004年5月28日A版  )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2 16:52:37
借公款去“公关”算不算贪污?

为筹建学校大楼,东兴市一小学校长从学校财务拿出3.7万元公款去进行“公关”,他因此成了一名“贪污犯”。刑期满后,该校长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贪污,并向法院进行申诉。6月8日,这一在防城港市影响颇大的劳模校长贪污案又重新开庭审理。
6月8日上午8时,记者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见到了46岁的陈家丰,他就是原东兴市第一小学的校长。
捧着一大堆案卷材料的陈家丰一脸沧桑。他向记者介绍,2000年1月,东兴市领导来到他所在的东兴一小视察,准备给他们建教学大楼,但部分费用要学校自己筹集。学校领导集体私下研究决定:由校长陈家丰从学校财务借支一笔公款去外面进行公关,到该学期结束后,再由陈家丰向学校全体领导和学校清账组一起报账。于是,陈家丰先后从学校的出纳手中拿出3.7万元外出公关,试图筹集建校资金。然而公关活动的费用还没有来得及报账,东兴市纪委就根据举报,在同年的6月16日对陈家丰实施了“双规”,理由是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因“事情闹大了”,陈家丰忙托一副校长借来3.7万元归还了学校财务室,这笔钱后被纪委收缴。2001年1月,昔日被评为防城港市劳动模范的陈家丰,被东兴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刑期满后,陈家丰搜集了证人证言,还有自己当时进行公关活动消费时未来得及报账的一些票据等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诉。他认为自己从财务拿走公款进行公关活动时,都是为了学校建教学大楼的大事,学校领导无一不知,而他还没进行报账就已沦为了贪污犯,实在是个“冤大头”。鉴于该案有了新的变化,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于6月8日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借公款去“公关”算不算贪污再度令人关注。
(来源:2004年6月10日《南国早报》9版)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2 19:41:21


终审判决认定“借支公款”是事实,最后却仍然维护原判为“贪污”,由此,“借款校长”也就被判为“贪污犯”。如此定罪,法理何在?记者撕开“秉公办案”的神秘面纱,不禁愕然……

国法,岂能如此践踏!
《南方观察》记者/凡人

如今,漫步南疆边陲小镇广西东兴市,站在北仓河岸,隔江相望越南芒街,边民友好来往,边贸有序交易。1979年中越之战留下的伤痕,因和平、睦邻的外交政策早已愈合。而当年亲历战争的陈家丰(东兴市第一小学原校长)说起他的冤案,却伤感之极,痛不欲生!

越权执法 谎言骗走“孩子王”

2004年7月19日,记者见着陈家丰,他满脸惆怅,显得极其憔悴,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因被两次拘禁,身受摧残,原本不配戴眼镜的陈家丰,如今却不得不时刻准备两副不同的眼镜。
陈家丰,1958年3月生于广西合浦县,1977年他放弃水产部门安逸轻松的工作,来到南疆边陲东兴市投身于教育事业。1979年,中越交火,在随后近10年断断续续的对越反击战中,很多人都撤到后方,陈家丰的亲人也多次劝他回合浦工作,但是想到被炮火围攻的东兴,想到被炮火围困的孩子,他没有只身离开这片热土,毅然就职于东兴市(原东兴镇)小学,一呆就是20余年,1982年,在隆隆的炮火声中他举起右手,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9年4月,陈家丰任职于东兴市第一小学(简称“一小”)校长。多少年来,他不顾自己的名利得失,把自己的青春热血洒在被炮火轰炸的这片废墟上,这无私的境界深深感动了边陲人民,当地人称之为“孩子王”。
常言道:好人一生平安!可是,陈家丰上任校长不久却遭遇到了人生大劫难。他告诉记者,2000年,东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到一小视察工作,看到学校陈旧、破烂的教学设施,于是当场答应拨款30万元给一小建设一栋6层综合教学楼,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为此,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让陈家丰出面搞公关,筹集建楼款。于是,2000年2月2日,陈家丰从学校财务处借款7000元(会计帐)。谁知,筹集建楼款刚刚开始,就有人举报陈家丰有“经济问题”。3月16日,东兴市纪委、监察局派人到东兴一小以“了解情况”为由,审查学校的帐目,随后拿走帐簿,断绝学校经济来源达两个月之久,导致学校教学一时间处于半瘫痪状态。尽管如此,一小的领导和老师继续支持陈家丰在外活动筹资,并同意陈家丰暂时从学校的课间餐费(非会计帐)借支,待学期结束再向学校领导和清帐组报帐。因此,3月22日至5月22日,在有帐目记录和见证人的情况下,陈家丰先后三次共借支30000元。
但是,还未到期末,陈家丰也还没来得及报帐,却被“立案审查”并 “双规”。回忆起当时的状况,陈家丰说:6月16日下午4时许,东兴市纪委的何幸源,颜忠宁等4人来到我的办公室说:“你跟我们上车到纪委了解情况。”出人意料,我上了车,他们径直把我拉到离东兴市100公里外的钦州市某招待所,随即,将我身上的手机、寻呼机和手表全都搜走,并交代说:“待会儿有领导来找你谈话。”就这样,他们把我关在一间阴暗封闭的屋子里后转身离开。到了深夜,东兴市监察局的甘炳洪来会见我,同时递给我一张“关于对陈家丰立案审查”之类的决定书,并当场对我口头宣布:“陈家丰,从现在起,你已被‘双规’。” 对这突如其来的“领导”决定,我还蒙在鼓里,下意识地反驳:“你给我的是立案审查决定书,为什么要把我‘双规’ ?甘炳洪回答:“现在,你没有发言权,这是组织的事,我们说了算。”与此同时,甘炳洪临走时还对我说:“给你一个星期主动交代个人经济问题。”
陈家丰被软禁在钦州市某招待所一个多月受尽折磨,精神近乎崩溃,双目严重损伤,迫于无奈,最后不得不交代“个人经济问题”,同时按照东兴市纪委的要求承认:“已将37000元分给家人和还债。” 已“主动”交代问题的陈家丰于2000年7月26日被解除“双规”。
2004年7月2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防城港市审计局长(原东兴市委分管纪检副书记)陈建军,据其介绍,2000年6月16日,东兴市纪委的同志带走陈家丰事先没有向市委汇报,他们对陈家丰宣布“双规”后不久才告诉市委。据悉,陈家丰属于副科极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委理应先征求党委意见,方可对有级别的干部立案审查并“双规”。陈家丰一案,东兴市纪委汇报给市委的是立案审查并没有告诉是“双规”,而且未经司法机关认定,最后却以陈家丰“贪污公款”为由给予其行政处分。明显违反了党管干部、超越司法权限的原则。

采访手记:陈家丰是一位残疾人,投身于南疆边陲的教育事业20几年,由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教育骨干,并获得高级教师职称,他,在炮火声中自愿走上讲台,却在含冤声中被迫离开讲台,正如他说:在战争年代我躲过了敌人的枪林弹雨,没想到和平时期却栽倒在地方权利机关的阴沟里!由此可见,东兴市纪委一意孤行,忽视市委的监管,超越司法权限,强抓干部的行为是玩弄权术,还是愚弄百姓?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3 11:52:06
恃权行政 舆论攻击“市劳模”

采访中,记者翻开陈家丰尘封已久的辉煌画卷:1999年5月,他被评为广西防城港市“劳动模范”;5月3日,由中共东兴市委主办的《东兴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东兴人的榜样陈家丰。自1999年4月,陈家丰任职于东兴市一小校长以来,学校被评为防城港市首家“示范学校”,同时还获得广西区乃至全国的诸多美誉。
2000年9月25日,东兴市纪委以陈家丰贪污公款36859.62元、乱收费1570270元、设置“小金库”1588192.73元、乱发补贴893856.10元、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10380元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家丰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同年10月11日,东兴市监察局也以陈家丰犯同样的错误,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陈家丰同志撤消东兴市第一小学校长职务处分。
据悉,东兴市一小有惯例,每学期初学校都要向学生收取课间餐费,主要是用于学生的早餐,每个月都要在课间餐费帐户上(非会计帐),通过虚开收款收据来充帐留出备用金,学期末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用正规的发票报销,以工资造册形式,把这课间餐费余额作为奖金、福利发放给学校教职工。这一做法从1996年以来就形成学校的一项财务制度,根本就不存在设置“小金库”的说法。至少学校乱发放福利、补助,过去这样做,现在依然照做。据知情人透露,陈家丰被“双规”后不久,一小出纳朱纯也被“两指”,朱纯被隔离审查期间,理应无法与外界联系。而令人不解的是,一个晚上,凌晨两点多钟,朱纯突然打电话给一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凌燕飞,并交代凌燕飞到她家打开保险柜,取出37000元给陈家丰的哥哥陈家明,再由陈家明转交给市纪委。按照朱纯的吩咐,凌燕飞照办,结果陈家明也如数交给东兴市纪委。而陈家丰被解禁出来后,又借了37000元再次交给了东兴市纪委,其中的37000元直到陈家丰被判刑后,经多次追问,东兴市纪委才退还。
除此之外,2000年7月26日下午3点多钟,东兴市监察局的甘炳洪等5人将一小副校长凌燕飞哄骗上车,并火速带离东兴,直奔防城港市港务局宾馆,还未等凌燕飞反应过来,甘炳洪就马上对其口头宣布“双规”。于11月30日、12月6日凌燕飞先后被东兴市纪委、监察局以“伪造会计凭证、包庇陈家丰的贪污行为、妨碍违纪案件的查处”为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而今,凌燕飞已被调到一所条件较差的小学任教,既没职务,也没编制。谈起往后的日子,凌燕飞颇显茫然:“像我现在已经没编制的老师,不知哪一天被别人刷走?”
东兴市市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陈家丰,与此同时,利用地方党报在造声热。2000年11月6日,《东兴报》以“贪污公款、乱收费、滥发补贴市一小原校长被查处”为题,将市纪委查出陈家丰的“事实”公诸于众;2001年1月5日,《防城港日报》以记者追踪的形式,全面报道“假园丁真蛀虫-----东兴市一小原校长陈家丰违法违纪追踪”。一时间,陈家丰案在东兴、防城港及其老家被传得沸沸扬扬,迫于舆论压力,他曾多次想以死了结此生,洗涮清白。
采访手记:一位劳模,在赞扬声中引领先锋,奋勇前行;却又在批判声中四处奔走,誓死抗争。陈家丰为了沉冤昭雪,如今已家徒四壁,债台高筑,残酷的现实面前,他申冤之路究竟还要走多远……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3 16:50:11
强权裁定  “依法”硬判“名校长”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火车头来带。据一小退休老师陈国梁介绍,自从陈家丰任东兴一小校长以来,学校确实发生了巨变:学生成绩显著提高,教师干劲与日俱增,领导视察络绎不绝,媒体报道屡见不鲜。
1980年以来,陈家丰连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先后16次被评为县(市)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评为尝试教学实验研究全国先进工作;2000年5月获得全国教育科学重点研究课题《尝试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先进工作者”。期间,陈家丰还入选《中国专家人才库》和《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等多部纪实文献。其卓越的教学水平有目共睹,非凡处事能力童叟皆知,他出任一小校长,称其为“名校长”并不为过。
然而,一宗冤案本属借支行为,却被强行定性为贪污。为讨个说法,2000年11月9日,陈家丰向东兴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诉请求。11月22日,市纪委通知陈家丰说要答复他的申诉请求。没料,陈家丰到了市纪委指定的东兴市某宾馆,当即被防城港市检察院反贪局梁春花等人带走,当天被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5日,陈家丰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防城港市看守所。
在“自由”的诱惑下,按照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意图,陈家丰再次违心地承认将这借支的37000元用于请客送礼、给家人和还债、自己出入宾馆娱乐消费等“事实”。2001年1月10日,东兴市检察院以陈家丰涉嫌贪污罪法院向提起公诉,其中指控:被告人陈家丰在担任东兴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5月间,先后5次于学校出纳朱纯处提公款37000元供自己使用,后写纸条授意课间餐管理员黄伟江将同年3月7日至6月16日用收款收据虚开25张购物凭证金额36859.62元,用于冲消其所提取公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家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冲帐手段,骗取公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请求本院依法判决。1月11日,东兴市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陈家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如此判决,陈家丰深感疑惑:(1)我借支公款还未来得及报帐;(2)纪委调查时已将借款垫付还学校,而且纪委把借支款认定为公款并如数收缴;(3)我还钱也没超出规定的期限。备受冤屈的陈家丰不服一审判决,于2003年5月20日向东兴市法院申请再审,9月1日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议,11月27日上午开庭再审,一小的原副校长凌燕飞、原出纳朱纯、阮爱珍,清帐组成员黄伟娟、会计周碧静、课间餐管理员黄伟江等人出庭为陈家丰作证,并印证:一小自1996年以来虚开收款收据在课间餐中充帐,是学校集体行为;陈家丰为新建学校综合楼筹资,进行必要“公关”而借支学校公款37000元,是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且有借款证据,其被“双规”时尚未还款。谁知,12月19日,东兴市法院(2003)东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本院(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如不服裁定,可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5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2月19日,东兴市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2004年3月10日,当事人陈家丰到东兴市法院才获悉此事。
陈家丰据法院知情人透露,此案在东兴市法院的一审、再审和防城港中院二审、再审时都是经过合议庭审认定他是无罪的,应予以改判。但是在有法院领导参加的“审委会”讨论时,两级法院都是因为法院某个领导“定调”而推翻合议庭的改判意见,最终“维持原判”。更为离奇的是,东兴法院竟然以陈家丰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书证)证据来认定他有罪,防城港中院却以法庭庭审上没有出现质证过的(伪证)证言来认定陈家丰有罪。2004年7月21日,记者专程来到防城港市中院采访,中院的同志回答记者,陈家丰案的终审判决不好解释,并要求记者必须有广西区高院的准许,中院才接受采访。
记者从防城港市中院对陈家丰一案的终审判决定发现,2004年7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防中法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认定:陈家丰及其辩护人提出陈家丰是为学校的公务活动借支公款的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此得出:“借款校长”最终还是成了“贪污犯”。

采访手记:陈家丰,长期在校园那片净土上默默耕耘,因经受不了社会这惊涛骇浪无情的拍打,瞬间工夫,却窒息在复杂多变的政治气候里。曾以叱咤风云的“人民校长”,在如今的法治中国,仍然没得到法律的公平待遇。他无奈地说:国法,为什么总是偏离我们弱势群体,长此以往,谁来拯救贫民百姓……

来源:《南方观察》2004第10期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4 09:48:40
广西东兴市第一小学原校长陈家丰贪污案调查

2001年1月11日,广西东兴市第一小学(以下称一小)原校长陈家丰因借支公款用于学校“公关”活动(未报帐,且已退还),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3年5月20日,刑满后的陈家丰出具大量证据向东兴市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法院依法改判他无罪。
同年12月19日,东兴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坚认自己是冤枉的陈家丰于2004年3月10日要到东兴市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后,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并向各大媒体求援。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4 09:51:52
违纪“公关”建校舍 模范校长被“举报”
2004年4月21日,记者在东兴市东兴镇中心小学见到了双目几近失明、时刻要具备两副眼镜的陈家丰(又名:陈家峰)。现年46岁的陈家丰,是一位腿脚残疾之人,曾是副科级干部,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1985年起历任东兴市东兴镇小学(即现在的市一小)教导处副主任、主任、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一小校长、党支部书记,留守在边陲小学将近30年,曾被当地媒体颂称为“东兴人的榜样”。
这颗东兴市教育界明星的“陨落”缘于一幢教学楼。
2000年1月,东兴市领导视察一小,决定将1937年建造的学校旧礼堂(危房)拆除,由市政府拔款3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筹措,重建一栋六层的多功能综合教学楼。为了争取早日立项,一小决定参照其他单位的“经验”,进行“公关”活动。但由于“公关”活动属违规行为,不宜公开,所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所需的经费由校长陈家丰先在学校财务处借支,学期结束后,再向学校全体领导和学校清帐组报账。据此,2月2日,陈家丰在学校财务处预算外资金账户借支了7000元,用于教学楼项目立项的“公关”活动。但“公关”活动开始不久便“节外生枝”。
2000年3月16日,因有人举报陈家丰有“严重经济问题”,东兴市纪委、监察局(以下称纪委、监察局)突然派员到一小查封了学校的帐目。鉴于此,一小校领导集体决定,继续“公关”所需的经费由陈家丰暂从学校课间餐账户借支,待学期工作结束后,再向学校全体领导和学校清账组报账。3月22日至5月22日,在每一笔借支均有账务记录和在场人员见证的情形下,陈家丰共向该账户借支了30000元。但他还未来得及报账,即于6月16日下午被纪委连夜带到了100多公里外的钦州市某招待所实施了“两规”,报账之事就此搁浅。
一个月后,精神几近崩溃的陈家丰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并承认:“已把37000元给了家里人和用作还债。”向纪委缴交了37000元后,双目遭到严重损伤的陈家丰于7月26日被解除“两规”。令人匪夷所思的是,7月28日,纪委以(已经认定)之前陈家丰向纪委缴交的37000元是公款为由,又收缴了陈家丰的一笔37000元。
据悉,同年8月底,根据纪委的汇报,市委决定给予陈家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令人费解的是,9月25日,纪委却又下文决定给予陈家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0月11日,监察局下文撤销陈家丰的一小校长职务。并收缴了陈家丰的两笔37000元。
记者注意到,纪委、监察局的文件均称,“陈家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859.62元……”而此刻,陈家丰的“贪污”行为仍未被司法机关认定。
2000年11月30日、12月6日,坚持为陈家丰无罪作证的一小原分管后勤副校长凌燕飞分别被纪委、监察局以“伪造会计凭证、包庇陈家丰的贪污错误、妨碍违纪案件查处”为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悉,纪委、监察局还派员到一小警告相关人员,不要为陈家丰“翻案”作证,否则……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4 19:10:37
借支认定为“贪污” 校长被冤两年刑

自己本属借支的行为却被定性为“贪污”,陈家丰不服,于2000年11月9日向东兴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了申诉。22日,纪委通知陈家丰,说是答复他的申诉请求,但当陈家丰到达指定地点时,即被防城港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带走……
在“自由”的诱惑下,陈家丰再次违心“承认”了这37000元或用于为学校办事请客送礼,或全部给家里人和还债,或自己在某宾馆卡拉OK、桑拿全部用完的“事实”。
同年12月5日,陈家丰被逮捕。
2001年1月10日,由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家丰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家丰在担任一小校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5月间,先后5次从学校出纳朱纯处提取公款37000元供自己使用,后写纸条授意课间餐管理员黄伟于同年3月7日至6月16日用收款收据虚开25张购物凭证金额36859.62元,用于冲销其所提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11日,东兴市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陈家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陈家丰期待公正的最后一道社会正义防线崩溃。其是否真如检方的指控:“从学校出纳处提取公款37000元供自己使用,后授意黄伟江虚开收款收据冲销公款”呢?
2004年4月20日,在一小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分管德育的副校长SL,S在陈家丰主政一小时任副校长至今。当她得知记者的来意后,马上说:“陈家丰的问题可多了,你们是来想帮他翻案的吗?你们的记者证呢!”并告诉别的老师不要回答记者的提问。而记者给时任一小主管教学业务的副校长PCY去电话要求采访时,P称自己要去看牙医,没空接受采访,记者几番努力,她才肯“聊几句”:“筹钱活动的事,当时陈家丰在日常工作中曾提过,但没有在会议中正式讨论。”
时任教导主任至今的韦青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比较温和地说:“……有那么回事,记得在一次学校行政会议中,校长陈家丰曾提出要积极想办法,跑项目,多活动,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等事宜。”
主管后勤的原副校长凌燕飞说:“由于当时我是主管后勤的,所以我对这件事比较清楚,陈家丰借支的37000元确实是为了让学校早日争取到项目资金,而且也是在会议上公开讨论过的。至于有某些领导否认曾和他们讨论过,那是他们的事,我只凭良心按照我知道的事实都说出来……”



另据记者了解,因校长陈家丰被“两规”,当年一小课间餐管理员黄伟江充帐留出的备用资金36859.62元仍然留在账户上,未有开支出账。一小的课间餐账本和票据凭证中并没有将这充帐留出的36859.62元现金开支报账的任何记载及票据凭证,学校的任何账簿亦没有陈家丰报销出账36859.62元或者37000元的凭证,只有陈家丰借支37000元(已返还)的记载凭据和至今未得报账的事实。
而黄伟江用虚开购物票据充帐的做法,则是一小早在1996年就由领导集体商量决定的校内公开的集体行为。对于用此方法留出的账外资金的使用,一小有一套惯用的程序:由学校设立专门的清账组,统一在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笔充帐留出的现金款,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用正规的发票报销出账,以工资册列单发给教师作福利。
由于被“两规”的原因,陈家丰向学校借支的37000元公款至今仍没有向学校领导集体和清账组报销出账。但是,他在“两规”期间已将借支款如数垫还给学校。虽然如此,但东兴市法院仍认定陈家丰的行为属贪污,并据此判决其有罪。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4 19:12:39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5 10:06:06



楼主:2000六月飞霜  时间:2021-05-25 10:12:02
法院采信反其道 裁定不发当事人

2003年5月20日,备感冤屈的陈家丰向东兴市法院申请再审,要求依法改判他无罪。
同年7月10日,东兴市法院举行听证会。9月1日,东兴市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30日,东兴市法院应陈家丰的申请调取了一小课间餐财务票据凭证的书证,该书证证实了本案的关键点:黄伟江虚开收款收据在课间餐中充帐,是一小自1996年以来的一贯作法,是学校集体行为;陈家丰为了重建学校教学楼进行“公关”活动借支学校的37000元并未报帐。
200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东兴法院法对陈家丰犯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再审。一小的原副校长凌燕飞、原出纳朱纯、阮爱珍,清账组成员黄伟娟、会计周碧静、课间餐原管理员黄伟江等人为陈家丰出具证言或出庭作证,再次印证了一小课间餐财务票据凭证以及账户上所证明的内容。
同年12月19日,东兴市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刑事裁定书。
但是,直到2004年3月10日,作为当事人的陈家丰到东兴市法院才问到了这份裁定书。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东兴市法院竟根据他提供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而判决他有罪!
裁定书称:“在庭审质证时,除了证人凌燕飞和朱纯的证言外,其余证据均无法证实陈家丰的取钱行为是学校领导集体的决定,是用于学校的公务活动,而非个人使用,且亦无证据证实陈家丰通过黄伟江虚开收款收据进行冲帐是经学校集体讨论同意的,由于证人朱纯与陈家丰是夫妻关系,结其证言的效力综合其他证据考虑,本院不予采信。而证人凌燕飞的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本院不予采信。”
东兴市法院最后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家丰未经学校领导集体同意,擅自从该校出纳朱纯处取出公款37000元,其行为违反了该校“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校领导集体决定”的财务制度,尔后,原审被告人陈家丰为了达到将该款据为已有的目的,又指使课间餐管理员黄伟江采取虚开收款收据的方式进行冲帐,陈家丰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东兴市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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