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出警认定经济纠纷 公安局7天后抓人定罪 检察院法院一路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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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23 04:05:42 更新时间:2021-06-24 02:07:13

楼主:晓雨初听  时间:2021-06-22 20:05:42
我儿子把媳妇在昆明的商业房租给了云南人申某某,由于租户欠房租,几次催交不给,要求他腾房不搬。2019年5月27日儿子找了昆明搬家公司去,很平和地把东西搬出来放在门口腾空房屋。在搬东西的过程中,租户三次报警110,每次警察去都说是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依法解决。可是搬东西7天后的6月3日,警察突然抓走儿子,说是犯寻衅滋罪事罪刑事拘留,7月10日检察院批捕,2020年4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4月24日,我请中国刑法权威专家陈兴良、张明楷、曲新久对整个事件卷宗进行了论证,三位专家出具了个人签名的书面意见书,结论是:经济行为不构成犯罪。专家的意见书送给了官渡区法院。北京京师(云南)律师事务所代理案子,进行了无罪辩护。2021年4月16日,官渡区法院(2019)云0111刑初2159号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处罚。
我们不服。公安局2019年7月警告、降职处分了4名出警的警察,理由是刑事犯罪办成了经济纠纷,这就是说公安已经认定了就是犯罪行为;检察院匆忙批捕后一直要求儿子签“认罪认罚书",检察官在法庭上被法官追问下现场量刑16至18个月;法院罔顾事实,牵强附会,判决有罪。据昆明业界传闻,昆明市内四区达成共识,对检察院起诉的案子,法院不判无罪,难道传言是真的吗?
如果犯罪了依法惩处,我们服气,但是经济纠纷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实在是太冤枉了。这个判决我认为不是法律判决,是政治判决,纵容了公安检察院的错误执法。昆明这样的法律环境,再出现孙小果案件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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