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政局推诿敷衍,信访局任性回复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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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13 17:00:25 更新时间:2021-07-15 00:02:09

楼主:lijunge0101  时间:2021-07-13 09:00:25
针对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无故灭失档案原件、诉讼期间违规建设、区别对待投资商等问题,李军阁(手机号码:13367799969)向北海市信访局反映,北海市信访局将其转给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处理。市政局的答复完全是敷衍塞责,李军阁对此提出了复查,而结果是:北海市信访局的回答却是“市政局的答复就是我局的答复”,如此复查意见叫人如何信服?难道用一个重复性信访就可以任性解决所有问题?
市政局的答复,给出的意见:1.案件仍在法院审理阶段,对证据的调查和处理应由法院进行“,而实际情况是法院正在审理的是本人对该综合楼使用权38年有否的问题,和上述信访的问题完全不相同,北海市政局却偷换概念,转移重心,将档案原件丢失、违建和使用权38年有否两件完全不相同的事件等同起来,散漫随意地将档案原件丢失如此重大的事件推脱给“审理阶段”,极端地不负责任。
2.市政局认定该信访为“重复性信访”,
而实际情况是李军阁根本没有在近两年内对上述问题向北海市市政局、信访局、市人民政府提出过任何信访,很明显,市政局一句轻飘飘的“重复性信访”就打发李军阁,就可以对任何问题都不做答复,极其敷衍潦草不作为。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指出,下列行为均要受到责任追究:依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对重大信访事项 、不认真接待处理或者错误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不配合、不支持其他部门的处理的;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能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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