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改革最需要改什么?——与林毅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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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15 19:37:58 更新时间:2021-08-02 08:48:35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5 11:37:58
再论中国改革最需要改什么?
——读《我与张维迎在争论什么》与林毅夫商榷
丁礼庭
记得在八、九年前我就写文章继杨小凯和林毅夫争论的主题,当今中国最需要的是“技术模仿”还是“制度模仿”的问题,和林毅夫先生提出商榷。在十八
大刚刚召开的2012年11月,我又写了《就“继续政府基建投资”的政策向林毅夫提出商榷》【1】的文章,批判了林毅夫先生提出的通过加大政府基建投资来避免经济下滑的主张,提出了通过实现共同富裕来提高和恢复饱受摧残的民众消费来走出经济疲软困境的理论观点。虽然我人微言轻,林毅夫先生可能对于我的批判“不屑一顾”、所以没有回应。但可喜的是2013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提出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际环境方面的内涵和条件发生很大变化。我们面临的机遇,不再是简单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加快投资的传统机遇,而是倒逼我们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2】最近,我又读到林毅夫先生《我与张维迎在争论什么》和《中国学术界不能只引进》的文章,我不得不再次向林毅夫先生提出商榷。
一、对于国企改革,林毅夫先生明确反对私有化:“在有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任何有关公司治理的改革都难于奏效,尤其,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所有者利用政策性负担为借口寻租的积极性会更高,效率会更低。……改革的起点应在于剥离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以硬化预算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虽然林毅夫先生这里提倡的“剥离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以硬化预算约束,创公平竞争”的观点是正确的,就因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在于,这仅仅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有超大型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这二者是“有你没我”的对抗性冲突的。
问题在于: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就是政府的嫡子嫡孙,只要大型国企的在竞争性领域的客观存在,政府以行政权力保护大型国企的政策行为就不可避免,这种政府行政保护的不公平竞争,就根本不可能彻底消除。处于市场中的大型国企的投资就是“资本”,而资本的本性和本能就是攫取最大利润,这是资本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永远不可能消失的本性和本能。说什么国企是“全民所有”,所以能够排除资本的本能和本性,就是一个愚蠢的笑话,对于一个经济学家来说,持有这种理论观点,更是有辱声誉的低级错误。中国30年强调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国企的垄断性实践,就是这一观点最有效的实践证明!
就国企改革来说,从长期目标来看,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企的“私有化”方向将不可避免,根本不可能有其它的选择。在企业适应市场的原则上,中国不可能存在“特色”。只要中国走的是邓小平指引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那么中国国企的存在和适应范围,和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所证明的那样,就应该局限于以城市公用服务、城市基本建设、军工和国防等非竞争性经济领域为主,并应该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适当撤出。但同时,就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客观环境中,至少在“干部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真正有效实行之前,中国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必须暂缓。在 政治体制没有根本性改革之前贸然启动国企私有化的话,国有资产流失就不可避免。而且大型垄断性国企一旦“整体”私有化,那么俄罗斯式的私营寡头就立刻出现。在俄罗斯,民众还可以依靠民选政府和私有寡头抗衡。如果中国绝对的政治 和私营寡头相结合的“潘多拉魔盒”一旦真的打开,那么对中国民众来说将是万复不劫的灭顶之灾!所以,而当务之急是“分拆”大型国企,使国企回到市场公平竞争的位置上,当然也包括林毅夫先生提出的“剥离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以硬化预算约束。”等政策措施,待政治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和阳光法案有效实施后再启动中国竞争性领域的国企私有化,将是中国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国企在非竞争性领域,如城市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军工等非竞争性领域还是有其用武之地的。在这些领域,应该是国家财政主导的政府服务领域,就不应该以追逐利润为最大目标,而应该以政府优质服务为最大目标。当然,即使如此,在 政府主导下,即使在政府服务领域,也完全可能出现“与民争利”的垄断性经营。这就反过来证明了,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必需民主宪政的辅助,才能履行政府公正的“裁判”职责!在 政治体制下,不可能存在相对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指出的是,林毅夫先生说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有了竞争优势。”【4】的结论,实在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中国大型国企的高利润,完全彻底是来自于“垄断”,而不是产生于自身强大的“竞争力”!如果林毅夫先生还算是一个经济学家,就应该如实考察一下,中国大型国企在“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产品劳动力消耗”、“单位产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占有”等指标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同类产品的指标相比较,就可以如实地证明中国大型国企客观的市场竞争力到底有多大“优势”!说实话,作为一个业余的理论爱好者,我确实没有经过实际的数据比较,但是从走出国门的中国国企在国际市场上败多胜少的客观事实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我衷心希望林毅夫先生以客观实际的数据来证明中国大型国企的“竞争优势”到底有多大、并推翻我的上述结论,我随时准备修正自己错误观点。

林毅夫先生还说:“根据世界银行、欧洲开发银行和其他许多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除了在私有化过程中出现许多低价甩卖国有资产造成分配不均和寡头垄断的情形外,大型企业的情形就像20年前我和维迎争论时所预测的那样,目前从国家拿到的补贴比在国有时期多而不是少了,效率是低了而不是高了。”【5】即使这种情况符合客观事实,那也不能说是“国企私有化”本身的错误,而是他们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的操作失误”!为什么上世纪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的国企私有化政策能够成功,而这些政治制度的转型国家却失败了?如果分析其深层次根源,大多数都不是经济上的市场失灵,而是转型过程中 政治后遗症及其干预的结果!
二、对于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林毅夫先生认为:“后发国家固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必要不断对现有的经济、社会体制做出改革,但一个后发国家并非要先进行英、美的宪政体制改革克服了后发劣势以后才去发展经济。……由于过去的赶超发展战略,转型中国家有许多资本密集、违反比较优势在开放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以渐进双轨的方式来改革,一方面保留些扭曲给予违反比较优势的产业中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必要的转型期保护补贴,一方面放开原来受抑制的、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准入,经济转型期才能取得稳定和快速发展,并创造条件改革各种制度扭曲,最终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性市场。”【6】
在这里林毅夫先生坚持他与杨小凯争论的观点:中国的“后发优势”在于“技术模仿”,而在此否定了杨小凯先生提出的“制度模仿”的“后发优势”,否定了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反对我反复强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的理论观点!
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证明了林毅夫先生说的:“放开原来受抑制的、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准入,经济转型期才能取得稳定和快速发展,并创造条件改革各种制度扭曲,最终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性市场。”的目标,在政治 和大型国企相结合的制度环境中,实在是一种异想天开的一厢情愿,除了“画饼充饥”的效果之外,根本不可能实现!中国30年改革开放中国企垄断的事实、权力腐败的事实、贫富二级分化的事实等等致命的问题,相对于DGP的成就来说一点也不“逊色”!甚至可以说已经造成了一种积重难返的致命危机!
至于林毅夫先生说的:“根据世界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研究发现,先进行‘共和宪政’改革并推行休克疗法试图一次性的把各种扭曲消除掉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中国广受诟病的腐败、收入分配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也同样存在,而且,和中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这些现象的产生不在于中国没有按‘后发劣势’的观点先进行共和宪政的改革。”【7】我希望林毅夫先生能够拿出所谓的“先进行‘共和宪政’改革……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中国广受诟病的腐败、收入分配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和……中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事实依据。说他们同样存在腐败和贫富分化,我承认,但说他们在这些问题方面比中国“有过之,无不及”我认为是缺乏事实依据的信口开河!就在最近,北京大学相关学者公布的“2012年我国家庭净资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8】基尼指数0.73,请问林毅夫先生,当今世界上的转型国家中有哪个国家的基尼指数比0.73“有过之、无不及”?再看看最近在中央打击腐败中揭露出来触目惊心的事实就应该明白说中国的腐败和贫富二级分化是“转型国家”之最,应该是“当之无愧”了,如不是第一,最起码也应该是第二、第三了。当然,如果林毅夫先生能够拿出事实依据来证明这种“有过之、无不及”的客观存在,我同样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错误!

那么产生这些弊端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林毅夫先生以这些弊端在“休克疗法”的国家同样存在为理由,就认为中国客观存在的这些弊端和中国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政治体制岿然不动的事实“无关”。这同样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休克疗法”国家同样存在这些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休克疗法”后实现民主宪政引发的,而是“休克疗法”建立的民主宪政暂时不完善、对 政治的影响和后遗症未能及时消除的原因。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在民主宪政相对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这些弊端相对较少,就可以证明这些弊端的根源来自于 政治后遗症,而非民主宪政。只要杨小凯先生提出的“制度模仿”缺位、中国的 政治不能从本质上有效改变,这些弊端就不可能消除!

林毅夫先生说:“由于中国推行了双轨渐进改革,为了给违反比较优势、不具自生能力的资本密集型大型国有企业,以压低各种要素价格或是市场垄断的方式给予这些企业保护、补贴,那么就会创造制度租金,就会有腐败、收入分配恶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双轨制改革改革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的‘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在条件成熟时,深化市场改革把各种要素扭曲消除掉。”【9】

如果说,中国渐进的改革确实具有一定优势的话,那么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及时找准“釜底抽薪”的时机。而中国客观存在的严重问题恰恰就是:“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却没有及时‘釜底抽薪’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深化市场改革’ ,把各种要素扭曲消除掉。”其之所以没有能够及时“釜底抽薪”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因为“政治 的制度性存在”!也就是杨小凯先生说的“后发劣势”!中国的30年改革的实践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林毅夫先生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我希望林毅夫先生能够明确说明:“中国什么时候才应该实行他说的‘釜底抽薪’?应该如何来实现‘釜底抽薪’?中国之所以没有及时实行‘釜底抽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还请林毅夫先生指教。
林毅夫先生认为:“何谓正确的政策应该是以政策的结果,而不是以先验的标准来评定,从这些成绩来说,应该肯定中国政府过去35年采取的政策绝大多数是正确的。……这种被普遍认为错误的渐进双轨制改革,却让中国维持了稳定和快速发展,取得了人类经济史上不曾有过的奇迹。可是,过去正确的政策并不代表现在就不需要改革,因为条件不断在变化:过去,以价格扭曲和市场垄断,来保护补贴在违反比较优势的产业中缺乏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是维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政策;现在,经过35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经是一个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资本已经不再极端短缺,许多原来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现在已经符合比较优势,再给这些产业中的企业保护补贴,对稳定经济没有必要,只加剧了寻租、腐败和收入分配不均,就需要与时俱进地给予改革。……原来保护补贴是雪中送炭,现在变成锦上添花,要消除腐败和收入分配扩大化,就必须把保护补贴消除掉,也就是深化改革。”【10】
在这段话里我和林毅夫先生的分歧在于:
1、35年的改革总体上是成就大于错误和危机,肯定这个大局既理所当然,也符合客观事实。但是,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承认35年的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危机同样也是相当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如果拿生病的人来做比喻,是应该开出病危通知书的,甚至还没有脱离制度崩溃、改朝换代的危险期!对于中国客观存在的问题和危机,是绝对不能“文过饰非”的。中国改革的成就归成就、问题、失误归问题、失误,两者桥归桥、路归路,是不能功过相抵的。
2、林毅夫先生虽然承认“过去正确的政策并不代表现在就不需要改革”,我的理解就是林毅夫先生认为现在做这方面的改革在时机上“恰到好处”。但我认为是即使现在马上进行改革,也已经严重地滞后了!如果说,80、90年代的“渐进的”逐步改革是出于无奈,那么,就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时机,也应该在千年之交的的“入世”时期,现在已经是养虎为患,积重难返了!
3、我理解林毅夫先生说的“过去正确的政策并不代表现在就不需要改革”,应该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而我一贯主张的却是“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所以直到今天,林毅夫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上,仍然没有认同杨小凯先生的“后发劣势”的理论观点!这一点我希望林毅夫先生不要回避!应该明确声明当今中国到底需要不需要进行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林毅夫先生必须明确说明:如果不进行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能够达到他自己说的“要消除腐败和收入分配扩大化,就必须把保护补贴消除掉,也就是深化改革”的目标吗?林毅夫先生是否认为只要“把保护补贴消除掉”就算是“深化改革”了?
林毅夫先生现在说:“我和小凯的核心争论其实是在于:1.共和宪政是否就是最优的制度安排?2.是否应该采取休克疗法把各种制度扭曲都一次性消除掉,再来发展经济以克服‘后发劣势’,还是应该利用“后发优势”来加速经济发展,并边发展经济边改革完善制度?”【11】
据我了解的当初杨小凯先生的观点,既没有提倡所谓的“休克疗法”,也没有批判、否定“边发展经济边改革完善制度”的观点。当初杨、林之争的要点应该是到底“制度模仿(尤其是政治制度)的后发优势”重要,应该优先,还是“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重要、应该优先的问题!我印象中当初林毅夫先生的观点应该是:“中国应该,也完全可以依靠‘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来赶超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不是原话)如果林毅夫先生能够拿出事实依据,我同样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错误。

林毅夫先生说的观点:“小凯认为英美共和宪政是最优制度安排的看法只是理想条件下的臆想,在现实中是站不住脚的。”【12】恰恰证明了林毅夫先生至今还反对和否认“制度模仿”的“后发优势”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当今中国的当务之急,或者说,林毅夫先生说的“边发展经济边改革完善制度?”仅仅是指经济制度的完善。如果林毅夫先生当初就真的提倡:“边发展经济边改革完善(政治)制度?”那么我认为杨、林之争完全就不可能进行、也没有必要进行。
林毅夫先生至今还认为:“小凯认为英美共和宪政是最优制度安排的看法只是理想条件下的臆想,在现实中是站不住脚的。”【12】林毅夫先生这个理论观点的依据就是:“美国在2008年也爆发了金融危机。同时,欧洲有许多国家没有采行英美的宪政体制,发展水平、社会公平、政府清廉等高于英美,亚洲国家中唯一收入水平高于美国的新加坡也没有采行英美共和宪政体制。和中国同样为新兴市场经济大国的印度虽然有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但是印度的经济发展绩效一直低于中国。而且,《国富论》中斯密记载了英国在18世纪时触目惊心的腐败现象,哈佛大学Glaeser and Saks教授的研究也发现19、20世纪初美国的腐败普遍化的程度不比中国现在低。”【13】
在这段话中林毅夫先生的错误在于:

1、杨小凯主张的“制度模仿”的“后发优势”是指“民主宪政”的普世价值原则,并没有局限于林毅夫说的“美国的宪政体制”!也没有局限于“华盛顿共识”。林毅夫所列举的“欧洲许都国家”和“新加坡”实行的都是名副其实的民主宪政制度,虽然不能说是“美国的宪政体制”!所以,以此理由,根本不足以否认杨小凯先生的“制度模仿”的“后发优势”的观点!

2、至于18世纪欧美国家的腐败,是民主宪政发展过程中的“阵痛”,而杨小凯先生提出的“制度模仿”的“后发优势”,恰恰就是指中国式的后来者,应该汲取前行者的教训,来以此避免这种制度性弊端。林毅夫先生提出的“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同样也是指避免前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曲折和成本,这应该是“后发优势”的定义。所以林毅夫先生以18实际欧美的腐败来诋毁当今欧美的民主宪政,如果不是愚昧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林毅夫先生说得非常明白:“问题是那些彻底按自由市场制度的要求来改革的国家,中国的快速发展他们没有,我们存在的问题他们也都有,而且,有过之而不及。”【14】
我希望林毅夫先生拿出中国的成就比别人大,别人的问题和失误比我们“有过之、五不及”的事实依据!除此之外,必须提醒林毅夫先生的是你和杨小凯先生,当然也包括和我之间的分歧并不是中国应该搞“休克疗法”,还是搞“渐进的改革”的问题,而是中国到底需要不需要进行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理解林毅夫先生的观点是:中国即使需要改革,也仅仅是“把保护补贴消除掉”之类的市场性经济改革。林毅夫先生千方百计绕着圈子说来说去就是想论证杨小凯先生说的“制度劣势”不存在,也就是中国不需要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这才是林毅夫先生的要害!如果林毅夫先生不承认,就请公开声明林毅夫先生也主张中国进行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请问林毅夫先生,你敢吗?
三、林毅夫先生认为不应该坚持和回归亚当*斯密的观点,而应该回归亚当*斯密的研究方法。亚当*斯密的观点“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创造给人自由的环境、法治、包括产权制度的保证’。”【15】“为何我不主张回归到斯密提出来的观点,而主张回归到斯密研究问题的方法?首先,认为政府的责任只在维护‘自由的环境、法制和保护产权’是否完整的、全面地总结了斯密的观点?显然不是,……”【16】
那么我的问题就是是否因为“创造给人自由的环境、法治、包括产权制度的保证”的观点不是亚当*斯密的“全部理论观点”和“全部研究方法”,就不应该“坚持和回归”了?打个比方说,数学逻辑中有“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概念,那么是否因为“必要条件”并不充分,就“不应该”坚持和回归了?
再来分析“充分条件”:我们请问林毅夫先生,难道你,或者任何人,有完全彻底的自信能够完全彻底地掌握亚当*斯密的“研究方法”和“完整的、全面地总结亚当*斯密的理论观点”?如果包括林毅夫先生在内的任何人都不敢狂妄自大地保证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是否就应该因此而放弃回归到亚当*斯密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
结论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只要符合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理论观点”还是他的“研究方法”,都应该坚持和回归,脱离客观的社会现实,单凭纯理论的分析,是不能厚此薄彼和舍此择彼的!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因为“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任务,都有自己的困难和挑战,都要学会解決自己的問題。”【17】的理由,就可以轻视、贬低和亵渎前辈的理论观点和被前辈的实践所证明的真理的!如果林毅夫先生真的积极主张“技术模仿”的话,那么实际掌握和灵活运用前辈理论家的理论观点,就是“技术模仿”的广义内涵之一!(广义的“技术”应该包括社会科学)所以林毅夫先生说的:“想从斯密或其他过去的经济大师的著作中去寻找经济转型的答案是缘木求鱼,”的观点不但可笑、而且狂妄无知!
林毅夫先生还说:“即使在工业革命以后才出现的理论也不见得对发展中国家都有指导意义。……适用于发达国家的发展政策和制度不见得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忽视了这种差异性,是为何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按西方主流政策来制定发展政策的国家也没有一个成功,而极少数能够成功的国家他们的发展政策从西方主流理论来看也是错误的原因。”【18】
我曾经说过,“强调‘中国绝不照搬西方的制度’的说法其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因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照搬”任何其它国家的制度,就因为各国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反过来,如林毅夫先生所说,因为各国“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就藐视、贬低和亵渎已经被其他国家人民的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同样是非常愚蠢和可笑的!再说绝对一点,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说差异性是“无处不在”,在这个世界上绝对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事物,那么林毅夫先生是否可以因差异性的无处不在就可以认定任何前人的知识和经验都毫无价值了?如果进一步承认客观世界和客观社会瞬息万变,林毅夫先生是否就可以因此认定任何学习和研究都毫无意义了?
结论就是:无论是前辈的理论观点,还是他们的研究方法,都非常重要、都具有参考价值,都应该根据现实的社会环境活学活用、灵活运用。脱离客观的社会现实来空谈应该厚此薄彼和舍此择彼是毫无意义的!
四、关于如何避免经济下滑的问题,林毅夫先生还是坚持认为应该扩大政府基建投资:“‘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办理或维持。……’斯密还认为:‘一国商业的发达,全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19】
在这里同样有几个问题必须澄清,1、林毅夫先生是否认为因为政府对“一国商业的发达,全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负有责任,就可以、或者应该否认和放弃张维迎先生提出的“创造给人自由的环境、法治、包括产权制度的保证’的政府责任?”放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2、,政府即使真的应该对“一国商业的发达,全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负有责任,也绝对不应该无限制地扩张这方面的投资、在基建领域单方面冒进!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建设理应适应本国的客观经济水平。就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说,任何领域的单方面冒进和严重滞后,都会危害国家宏观经济的有序发展。就目前中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公共工程的基建水平,毫无疑问已经处于单方面冒进的局面,甚至远超GDP人均一万美元以上的四小龙,在东部沿海地区甚至超越了人均GDP八、九倍于我国的欧洲发达国家。而中国在民众消费领域已经严重滞后和萎缩,也是全世界的共识。在这种基建已经大幅度冒进和消费大幅度萎缩的客观环境中,林毅夫先生还要鼓励和扩大政府的基建投资,而贬低张维迎先生提出的“维护‘自由的环境、法制和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否认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共同富裕,并以此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必要性。请恕我直言,要么是因为林毅夫先生愚蠢到连基本的经济常识都不懂,要么就是别有用心,或者别有所求!

五、对于何为“有为政府”?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有为”?哪些方面“无为”?我们可以用老子的思想来理解和解释政府干涉市场的行为和政策:如果我们把老子的“无为而治”理解为“无为、无不为”:人的行为不应该超越宇宙之道、自然之道和人生之道,即在“道”之外应该无为”,;但凡是符合宇宙之道、自然之道和人生之道的行为,却应该积极有为,即所谓的“无不为”。所以,对政府来说是同样的道理:凡是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原理、弥补市场缺陷的事情,政府应该“无不为”、就是必须“积极有为”,凡是市场需求、市场原则之外的,或者市场功能可以自我完善的事实,政府都应该“无为”,就是不能越雷池半步!

拿这个观点来分析林毅夫先生提倡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作为,恰恰应该不能有任何作为,应该交由市场调节机制自己来完成。

林毅夫先生提倡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有所作为的利益是:“要有‘有为的政府’来解决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外部性问题和软硬基础设施完善的协调问题,这样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才能顺利进行,并且有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来使比较优势变成竞争优势。由于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不同的产业所需要的软硬基础设不完全相同,所以,政府必须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有选择性的使用,优先支持对经济发展能有最大贡献的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升级,也就是必须有‘产业政策’。……新结构经济学中所倡导的产业政策制定的框架式是‘产业甄别和因势利导’,其步骤如下:第一步是政府从人均收入水平比自己高一、两倍,过去二三十年发展很好的国家现有的可贸易产业中去甄别可能符合自己国家现阶段经济的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也就是从要素生产成本来看已经处于全球最低,但由于软硬基础设施不完善而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未能发展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第二步则看是否已经有国内的企业自发进入上述产业;如果没有,则第三步,进行招商引资;第四步则在第一步所确定的产业之外,是否有企业自发现并已经进入其他有潜力可以迅速变成竞争优势的产业;第五步则是为上述二至四步里的企业解决扩大生产或新企业进入的软硬基础设施的瓶颈限制以降低交易费用;第六步则是给予创新企业一定的外部性补偿。上述六步法是根据十六、七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取得成功实现了追赶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的特征总结出来的,在这个框架中企业是否进入某种产业,也就是,第二到第四步,是企业自己的选择,而不是政府指定的。所以,需要有第一步则是为了避免政府太冒进,这是过去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失败的原因,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企业以发展某种先进的产业为理由向政府寻租,这是在拉美、其他许多发展中和发达国家经常出现的现象。”【20】

在这里有几大问题需要分析:

1、林毅夫先生说的政府的产业政府那个产生效率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对所要支持发展的产业的“选择”必须精准。所谓精准不精准的标准,就是必须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和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所以,第一个风险是政府的判断并不一定准确,确切地说是很难准确!第二个风险是: 政府的“选择”,基本上是“不可能”准确,就因为 政府的本性和本能是“与民争利”!

2、林毅夫先生上面说的政府行为,即第一步和第五、第六步,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完全彻底地能够自我胜任,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比政府做的更好,在 政府的环境中肯定比 政府做的更好。结论就是,政府的产业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多此一举”,对 政府来说,就是画蛇添足,帮倒忙!

3、所谓“有为政府”的行为,应该去做那些市场客观需要,而市场本身又无法自发地胜任的事情。就是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来调节收入分配!这是因为市场上劳动力永久性过剩,(一旦劳动力供应饱和,资本必然外流追逐低价劳动力),所以在劳动力永久性过剩的市场上,劳动者个人面对同样永久性紧缺的物化资本的竞争,就不可能是公平的竞争,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大多数是低于客观的劳动生产率的。再因为劳动力受到生存的迫胁,再低的工资都无法拒绝,结果就是劳动力市场上的过剩的劳动力不可能如其他商品那样,因价格趋低而减少供给,使劳动力的供求自发、自然、自动地恢复均衡。这就是我所说的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客观需要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竞争,但市场机制又不可能自动、自发、自然地通过恢复劳动力供求均衡而实现劳资之间的公平竞争。这种市场既有需求,又自身做不到的事实,就应该由政府来“有所作为”、来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缺陷。

结论就是所谓“有为政府”,只能局限于社会收入分配领域和福利政策方面,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在市场能够自我胜任的其它领域来对市场“喧宾夺主”争效率!

六、林毅夫先生文章的结论是:“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改革发展的成绩不是在西方主流的思想指导下取得的,……从二次世界大战到现在,近200个发展中国家尚无根据西方主流思想而发展成功的先例,他指出中国缺乏思想市场是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是否也是警告中国的学界需要放弃一种思维模式:一看国家社会出现了问题,就去西方现有的主流理论或大师所写的故纸堆中对号入座,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自己去了解这些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从而自己提出解决办法呢!”【21】

1、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如果对中国对改革开放还真有共识的话,那么
一个基本共识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多数成就都来自于邓小平为中国指明的‘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即都来自于市场经济体制,而中国的大多数问题、危机和弊端,都来自于 政治体制。”如果林毅夫先生承认自明清以来中国经济领先世界一千年却没有自然、自发地成为工业化市场经济的发源地,如果林毅夫先生还承认工业化市场经济起源于西欧,是西方主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必须承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多数成就都来自于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的主流思想!就算“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应该是林毅夫先生个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引进的西方“技术”,应该也是广义上的西方主流思想。我们不能把“西方的主流思想”仅仅局限于“华盛顿共识”和“休克疗法”,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林毅夫先生“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改革发展的成绩不是在西方主流的思想指导下取得的,”的结论实在是闭眼说瞎话,胡说八道!

2、 记得左派学者张维为先生在《中国:说出你的声音》的文章中对民主
宪政制度提出了二大质疑:“我们从事实中寻找了半天,就是没有找到发展中国家通过您所说的这种民主化而实现了现代化的例子。……要不要我举出西方民主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不成功的例子?举10个、20个、还是30个?还是更多?”【22】林毅夫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相同的批判。当初我在对张维为先生这一观点的批判中提出了二大反问:“您能够从人类历史上找出‘非民主宪政制度’国家能够实现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的经济相对繁荣、人民相对幸福的发达国家的事实吗?”“您能够从所有您认为实行民主制度失败的发展中国家中找到真正地实现过,或者因为实行‘完善的民主制度’而失败的国家吗?”道理非常简单,包括张维为、林毅夫先生在内的理论家对民主宪政制度提出的质疑,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宪政本身的弊端和错误,而是“民主不完善”的弊端和错误。世界各国人民实践已经证明的客观事实是,无论是二战前就已经存在的欧美发达国家,还是二战后进入准发达国家行列的日本和四小龙,都完全彻底地是产生于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制度体系。难道林毅夫先生“胆敢”否认这个铁的事实?即使新加坡的民主制度和美国存在差异,也没有理由否认新加坡是名副其实的民主宪政国家,而非集权国家。就因为新加坡坚基本上坚持了全民普选、三权制衡、司法独立、言论自由、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拿新加坡来为 政治唱赞歌,是毫无道理的!

3、虽然林毅夫先生这话大致不错:“一看国家社会出现了问题,就去西方现有的主流理论或大师所写的故纸堆中对号入座,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自己去了解这些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从而自己提出解决办法呢!”但在坚持“独立思考”,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原则之前,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讳疾忌医、放弃、贬低、乃至亵渎已被前人实践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和成功经验。客观事实和人类的实践证明就是除了“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之外,人类还没有其他能够实现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民众共同富裕的成功经验和客观事实!


2014年8月15日


【1】:丁礼庭《就“继续政府基建投资”的政策向林毅夫提出商榷》
http://www.aisixiang.com/data/63803.html
【2】:《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http://www.bxdwgk.gov.cn/ShowArticle-9520.htm
【3】、【4】、【5】、【6】、【7】、【9】、【10】、【11】、【12】、【13】、【14】、【15】、【16】、
【17】、【18】、【19】、【21】:林毅夫《我与张维迎在争论什么》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7016.html
【8】:《中国当前财产不平等程度虽高但未太离谱》
http://opinion.caixin.com/2014-07-29/100709889.html
【20】:林毅夫:《中国学术界不能只引进》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7008.html
【22】:张维为:《中国:说出你的声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5fd4c80100pmu5.html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1 13:23:37
作者:自强不息68Lv 6 时间:2021-07-16 09:11:43

丁兄大作拜读,俗弟抱拳心累否?吾妄下其一面之感,吾族并无纯粹理性之血脉,何达契约之宪政,其数千年文脉似超感之逻辑未存一分,何为规则共识之共和,吾民非上帝选民其独立个人,乃血缘宗族亲疏之不可分之子,何行一人一票之精神AA制之民主,先生代宪政立言,替民主传道,为市场鼓乎,其悟性之族行理性之法,人情之民行契约之规,性灵之人行逻辑之律,其非驴非马不中不西之怪胎可久也。



————————————————



此言差矣!动物有驴、马之分,但人却没有东西之分。这是因为,无论东西,人的本性和本能是同样的,统一的!都是“理性地自私”!同样的道理,对于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历史发展阶段来说,同样没有东西之分。全世界、全人类的市场经济同样必须“公平竞争”的最大原则、同样只能“交易”,而不能、甚至必须杜绝、禁止“抢劫”!这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历史发展阶段同样的历史性需求。这种必须“公平竞争”的最大原则、同样只能“交易”,而不能、甚至不惜杜绝、禁止“抢劫”的基本原则,就必然呼唤、孕育和催生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普世价值意识形态的诞生。就因为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下的绝对权力,就一定绝对腐败!一定会通过权力干涉市场交易而获取巨额腐败利益和既得利益。所以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与必须“公平竞争”的最大原则、同样只能“交易”,而不能、甚至不惜杜绝、禁止“抢劫”的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对抗!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3 18:22:51
十分2021:黑名单 举报 2021-07-21 16:41:12 评论

丁先生,你们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类历史,市场经济私有制是最好的,并且你们认为计划经济公有制是不好的,那么,人类社会,市场经济私有制怎么会一不小心把阵地让出一部分给了计划经济公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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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很简单,道德和法治相对完善的社会中,也一定会存在罪犯,人类社会中罪恶、邪恶和罪犯是不可避免的!你说的:“人类社会,市场经济私有制怎么会一不小心把阵地让出一部分给了计划经济公有制的”事实,本质上,就是在人类世界在某些地区被邪恶和罪犯统治了。计划经济公有制社会的创建者列宁,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招牌,却完全彻底颠覆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十月革命的本质是以暴力强制手段,血腥摧毁了二月革命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的胜利果实,从社会主义战友手中以血腥的暴力和残杀社会主义战友为代价建立的血腥政府!这就是你说的列宁主义计划经济工业化的本质!根本就不是马克思主义!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6 09:38:21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8 16:10:48
作者:十分2021Lv 5 时间:2021-07-21 17:15:37

难道我们人类社会有可能正在走一条完全不正确的,反历史的道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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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就一定不是这一呢?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31 13:33:40
作者:十分2021Lv 5 时间:2021-07-21 17:00:51

张维迎的哈耶克主义和林毅夫的凯恩斯主义都是错的。都是反历史唯物主义的。
唯物历史认为,经济强者采取和制定市场竞争规则。经济弱者分成两类,大多数小国不能保卫主权,被迫实行民主和私有制。少数大国保卫主权,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大国保卫主权,获得发展,逐渐放开市场和民企。但是,非常重要的是,大国的这种半市场半计划并没有发展到超过西方大市场经济私有制,远远没有超过。
杨小凯张维迎说,只要学习西方大市场经济私有制就能超过。这是这两人不懂历史唯物主义。历唯物认为,经济发展带动制度,而不是制度带动经济发展。这两个价值观经济学家从哪里去找,是什么东西带动经济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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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自称“历史唯物主义”呢?连“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力”都不懂。当中国长期实行农业社会的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以后,但是在20世纪末,我们中华民族义无反顾地走上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以后,作为上层建筑的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就必须跟着进入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普世价值意识形态。如果中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变化了、已经进入了工业化时代,而作为上层建筑的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顽固坚持不变,那么就一定会遏制中国工业化的进程,遏制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

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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