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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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1 19:10:32 更新时间:2021-08-13 04:50:30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10:32

这是真的么、看不下去了。
一个大男人低声下气都、错也认了,就是要求给留个面子,而你那盛气凌人的架势,有点过了。
用李雪琴的话说:这娘们儿忒恶(读ne)了~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20:11

网络删人就等同杀人犯么?这是哪儿得出的结论?
杀人犯可是罪大恶极的,单从你这样侮辱人,作为给你们鞍前马后的醉笑拉闸都不过。士可杀不可辱。

人死不能复生,如果醉笑真的杀人了,大美丽等怎么还在网上风声水起哒。还能有黑客朋友查IP的事儿?
你这比喻也太夸张了。顺你的逻辑,那黑客查IP算不算做贼,你为什么只字不提呢~

归结一问;管人叫“杀人犯”好么……你是法官么,经过审讯了吗么,陪审团都是谁,说来听听?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38:22

看来看去你们的对话,就是你算资方一头的呗,醉笑是打工仔,没啥话语权,你让他缴枪,他就得举手。你给他定罪他就得认,都不用审判。

我好奇问一声,你们六星资放多大势力啊,也玩“资本抛弃你了”的剧情?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42:49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48:18

以及,你是如何断定醉笑肯定不是真心认错?你是他的那房尊长啊,就把他三岁看到老了?亦或是你有火眼金睛,认定他是妖怪、必须一棒打死?

如果你那么神,当初怎么选用他?不该先治自己一个识人不清之罪么?

楼主:鱼小溅  时间:2021-08-11 11:52:26

其实我最想问的是,夺他的权也就算了,为什么一定羞辱他呢?那个根本就证明不生效的公告意义何在呢?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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