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市人民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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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5 23:54:11 更新时间:2021-09-28 09:26:56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5 15:54:11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在全国司法教育整顿自查之时,公开办理人情案,伪造法律法条。作出:即无事实,又无依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院竟然至上而下抱团包庇检察官王嘹违法事实。控告人曾数十次给检察长吴志军去信控告,拒不依法回复。那么检察官王嘹办人情案,充当保护伞,伪造法律,编造假案,岂能逍遥法外。特求助:河南省纪委、监委!给老百姓作主!请求异地查办此案!


控告状
控告人:张保珍、女、现年78、汉族、退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手机号:15136320941
被控告人:王 嘹 (女)
职务: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长七检察部主任
工作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故意伪造法律法条,徇私枉法:
事实理由:
控告人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制作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
该决定书实属枉法,岂能让人服判息诉:
1,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制作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控告人从来没有见过首办检察官王嘹的面。检察官王嘹无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的通知》的规定 。
2,该决定书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条款截然不同。实属伪造法律。
3,该决定书故意剥夺控告人的申诉请求:
4该决定书:并未查明的事实、理由、证据、法律依据。
5,该决定书故意隐藏控告人十二份证据。
控告人认为:首办检察官王嘹。故意办理关系案、人请案。充当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违法拆迁,伙同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父子三人骗取数百万元拆迁款的违法犯罪事实保护伞。公开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依法追究,纠正这起错案。
综上所述:首办检察官王嘹,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控告人曾多次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去信控告,反映首办检察官王嘹违法办案事实。而河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于2021年6月11日、7月6日将控告人的来信材料转交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处。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至上而下,抱团包庇检察官王嘹伪造法律的违法事实,至今拒不作出任何答复。控告人实属无奈,特请求河南省纪委、检察委。依法监督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纠正这起冤假错案为昐!

此致:
控告人:
2021年 8月 日
证据附后

1,证据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洛检部控行受[2020]40号
证明方向:市第十检察部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2证据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一份。
证明方向:首办检察官王嘹徇私枉法,伪造法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3,证据三:给: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去信五封。
4,证据四:给副检察长蔡三军去信一封。
5,证据五:给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信件两封。
证明方向:所的去的信件。件件不答复、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5 19:30:40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6 14:44:42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7 07:19:24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7 21:08:37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怎不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让谁来监督 ???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8 07:35:13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8 07:36:24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8 13:51:07
司法腐败有增无减!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8 20:03:56

强烈请求: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回复群众来信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9 07:04:17

请求: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召开听证会!请求对洛阳市场人民检察院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检行监 (2020)4130000017、
检行监 (2020)4130000015、
检行监 (2021)4130000006、
三个案件以案释法!请求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作到以理服人,服判息诉!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19 19:46:29
强烈要求: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吴志军检察长,召开听证会!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20 08:42:11
敬请监督检察长吴志军,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公开与洛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抱团腐败,充当洛阳高新开发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违法拆迁合伙骗取数百万元拆迁款违法事实保护伞,多次去信,拒不答复申请人的:

申请以案释法申请书
申请人:张保珍、女、现年79族、退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手机号:15136320941
被申请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职务:检察长
事实理由
吴志军检察长你好:申请人申请。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对申请人申请 “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令管辖异地审查一案,申请面对面以案释法,请你依法明确对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回避决定释法答复。
申请人提出:“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异地审查。提出五点理由:申请检察长审查。 以案释法!
1, 申请人自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申请人曾四次给吴检察长邮寄信件,给蔡三军副检察长邮寄一封,书面实名控告第七检察部王嘹伪造法律。控告信寄出后,件件不回复,申请释法,为什么不回复?。
2,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伪造《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故意变更申请人抗诉请求,隐藏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虚构虚假事实,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申请以案释法。
3,2021年4月20日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前副检察长蔡三军承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开始后,没有见到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申请人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主题是:关于王嘹伪造法律是否合法为主题。听证会一开始,王嘹竟然亲自宣布是对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344号听证,故意变更听证会主题,遭到申请人强烈反对。但是王嘹以权压人,公然支使员额检察官方向利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该决定书故意变更申请人的抗诉请求,隐藏申请人的证据,虚构违法事实,张冠李戴。践踏《宪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录音、录像为证)请释法!
4,2021年5月20日下午,王嘹故意支使助理检察官刘冰,独自一人执行调查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241号行政申诉一案。竟然无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办案规定》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申请以案释法!
4,事实证明 ,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及其成员故意偏袒被告孙旗屯乡政府,故意编造虚假事实。第七检察部不可能作到依法:公正、公平再审查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241号一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规定。申请人于2021年5月24日给吴志军检察长邮去:“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定管辖异地审查。时至今日,未见检察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申请人未见到:洛阳市人民检察䧑检察长吴志军对申请人申请回避作出回避决定。 到底:“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由谁来审批?
5,请吴志军检察长依法审查,副检察长蔡三军越权审批的虚假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与申请人"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不属一个法律关系?申请蔡三军副检察长释法!
最后:申请吴志军检察长:依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 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开展以案释法。围绕王嘹与方向利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争议的焦点与“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令管辖异地审查一案的审批。请求吴志军检察长召开听证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面对面以案释法。达到化解争议,开展一次对申请人普法教育为昐!

申请人:张保珍 2021年6月18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后证据四份:
申请人提交五份证据证明,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及成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障公平、公正审理。
证据:一,王嘹伪造法律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
证明方向:该决定书是依据,伪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隐藏申请人的证据,变更申请人诉讼请求,张冠李戴作出的:
证据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
证明方向:隐藏申请人的证据,变更申请人诉讼请求,张冠李戴,虚构事实作出的:
证据三:"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
证明方向:第七检察部成员已经与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 已经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直接关系,与本案申请存在有直接利害关系,已经影响到公正审查。申请人的权申请上级指定异地管辖审查。
证据四: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
证明方向:副检察长蔡三军私自编造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故意混淆是非,作出的决定书与本案无任何法律关系。
证据五:给检察长吴志军邮寄四封控告信,
证明方向:件件不回复,违犯《关于法定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上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证据六:给副检察长蔡三军邮寄一封控告信。
证明方向:不回复。违犯《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答复率达到99。3%》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20 08:42:28
敬请监督检察长吴志军,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公开与洛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抱团腐败,充当洛阳高新开发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违法拆迁合伙骗取数百万元拆迁款违法事实保护伞,多次去信,拒不答复申请人的:

申请以案释法申请书
申请人:张保珍、女、现年79族、退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手机号:15136320941
被申请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职务:检察长
事实理由
吴志军检察长你好:申请人申请。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对申请人申请 “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令管辖异地审查一案,申请面对面以案释法,请你依法明确对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回避决定释法答复。
申请人提出:“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异地审查。提出五点理由:申请检察长审查。 以案释法!
1, 申请人自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申请人曾四次给吴检察长邮寄信件,给蔡三军副检察长邮寄一封,书面实名控告第七检察部王嘹伪造法律。控告信寄出后,件件不回复,申请释法,为什么不回复?。
2,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伪造《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故意变更申请人抗诉请求,隐藏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虚构虚假事实,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申请以案释法。
3,2021年4月20日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前副检察长蔡三军承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开始后,没有见到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申请人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主题是:关于王嘹伪造法律是否合法为主题。听证会一开始,王嘹竟然亲自宣布是对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344号听证,故意变更听证会主题,遭到申请人强烈反对。但是王嘹以权压人,公然支使员额检察官方向利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该决定书故意变更申请人的抗诉请求,隐藏申请人的证据,虚构违法事实,张冠李戴。践踏《宪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录音、录像为证)请释法!
4,2021年5月20日下午,王嘹故意支使助理检察官刘冰,独自一人执行调查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241号行政申诉一案。竟然无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办案规定》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申请以案释法!
4,事实证明 ,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及其成员故意偏袒被告孙旗屯乡政府,故意编造虚假事实。第七检察部不可能作到依法:公正、公平再审查申请人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020)豫03行终241号一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规定。申请人于2021年5月24日给吴志军检察长邮去:“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定管辖异地审查。时至今日,未见检察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申请人未见到:洛阳市人民检察䧑检察长吴志军对申请人申请回避作出回避决定。 到底:“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由谁来审批?
5,请吴志军检察长依法审查,副检察长蔡三军越权审批的虚假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与申请人"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不属一个法律关系?申请蔡三军副检察长释法!
最后:申请吴志军检察长:依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 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开展以案释法。围绕王嘹与方向利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争议的焦点与“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上级指令管辖异地审查一案的审批。请求吴志军检察长召开听证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面对面以案释法。达到化解争议,开展一次对申请人普法教育为昐!

申请人:张保珍 2021年6月18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后证据四份:
申请人提交五份证据证明,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及成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障公平、公正审理。
证据:一,王嘹伪造法律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
证明方向:该决定书是依据,伪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隐藏申请人的证据,变更申请人诉讼请求,张冠李戴作出的:
证据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030000017号。
证明方向:隐藏申请人的证据,变更申请人诉讼请求,张冠李戴,虚构事实作出的:
证据三:"申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
证明方向:第七检察部成员已经与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 已经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直接关系,与本案申请存在有直接利害关系,已经影响到公正审查。申请人的权申请上级指定异地管辖审查。
证据四: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
证明方向:副检察长蔡三军私自编造回避决定书洛检行监(2020)413000015号,故意混淆是非,作出的决定书与本案无任何法律关系。
证据五:给检察长吴志军邮寄四封控告信,
证明方向:件件不回复,违犯《关于法定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上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证据六:给副检察长蔡三军邮寄一封控告信。
证明方向:不回复。违犯《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答复率达到99。3%》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20 09:14:01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嘹,该检察院件件不回音!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24 19:15:01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8-28 09:16:32
吴志 军检察 长你为何不言不语。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9-01 14:58:46
请求: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召开听证会!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9-07 09:37:17
请求: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召开听证会!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9-10 09:26:44
请求: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召开听证会!
楼主:ty_老年乐656  时间:2021-09-10 18:59:44

在全国司法教育整顿自查之时,公开办理人情案,伪造法律法条。作出:即无事实,又无依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院竟然至上而下抱团包庇检察官王嘹违法事实。控告人曾数十次给检察长吴志军去信控告,拒不依法回复。那么检察官王嘹办人情案,充当保护伞,伪造法律,编造假案,岂能逍遥法外。特求助:河南省纪委、监委!给老百姓作主!请求异地查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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