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变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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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0 02:57:49 更新时间:2021-09-21 15:07:37

楼主:ty_141332669  时间:2021-09-19 18:57:49
1987年刘金山在村组安排的宅基地建房屋三间, 1991 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84年左右,姐夫卢茂永因犯罪服刑,原告二姐刘翠英便回娘家生活,后原告将上述三间房屋让二姐暂住,欲待卢茂永服刑期满回家后收回。1996 年卢茂永服刑期满回家,考虑到亲情原告默许刘翠英继续居在。后村民委员会为了照顾我姐刘翠英,将该地西侧与原告另一块宅地中间空地分给刘翠英。熟料2012 年想重建房屋,与刘翠英后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熟料在 2016 年12 月份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拟将原告上述三间房屋 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刘翠英名下,刘金山不服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该中心工作人员向原告出示了被告作出的黑政〔2015〕51 号《黑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卢茂永与刘金山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声称是不动产登记的源泉材料。原告此前对该决定毫不知情,应该是我家刘翠英给村里干部送礼或者另有内情,村里出证明一个协议但也说明不了就是刘翠英的房子,协议说明就是1.7米地界问题,给县单位,县单位不知道知情不知情情况下给我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知道我的证在前面,自己办的假证,这在法院审理中也得到了证实。黑政(2015)51号处理决定书没有档案,以虚假材料处理决定的,经过安徽省灵壁县人民法院处理判决黑塔政(2015)51违法。确认泗县人民政府(2018)行政复议书违法,由于他们官官相护,没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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