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上百受害商家维护利益反遭被关 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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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0 04:56:29 更新时间:2021-09-21 00:47:16

楼主:xvpgfr802850  时间:2021-09-19 20:56:29
爱奇艺大家很熟悉了,其推出的“迷雾剧场”汇聚了一批经典悬疑犯罪剧。迷雾剧场这么燃爆,因为除了剧情跌宕、悬念迭出、制作精良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尺度”,可以说这些网剧在反映社会负面现象和人性阴暗面的尺度上,真的是不小,令观众看得大呼过瘾。但是,当现实中确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之事,只会叫人义愤填膺,拍案而起。

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嘉兴以“中佳易购”项目的名义采用非法宣传、发展区域经理等形式诱骗商家加盟,大肆敛财,坑蒙拐骗,坑死全国一大批民营小微企业,非法吸收“商家保证金”117.03亿余元。2020年1月20日,嘉兴司法机关对汪志三等人集资诈 骗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汪志三以集资诈 骗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 产;对其余十一名被告人以集资诈 骗罪等分别判处有期 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但是本案很多商家却对这个审判结果提出了上诉。2021年2月2日浙江最 高审判机关对中佳易购案维持原判。商家再次二次上诉,2021年2月24日官方还是出具一份维持原判高院判决书,我们很是无奈,决定把在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给大家听听,你们来评评理 ,看我们冤不冤。

我们是本次事件上万受害小微企业,当事人代表:孙先刚,吴锋,李顺庭,李 建平、田庆章,魏平,黄梅,杨子正,沈秀明,张青峰,马红,张晨旭,殷学平,李德红,袁敏,张宏宇,朱孟君,胡兴炎,朱国平,周志伟,陆建春,黄金香,臧小兵,覃瑞宽,俞效军,程志勤,文利明,姚俊斌,赵淑云,陈土生,杨杰,缪松标,李德国,于剑华,张淮龙,李雷,刘艳玲,刘衍骄,朱建国,肖信忠,宋长君,冒正华,曹新亮,张留常,孟芳,蒋协平,李建耀,朱延辉,王善义,汪继培,秦明武,轩家贵,尹江涛,张涛,李彬玉,周玉梅,郭凤华,张教兵,徐俊,梅君燕,王文武,黄小萍,赖佩蓉。下面是我们对于事件内容的详情阐述:

一、我们是如何上当受骗的?

2016年4月26日,中佳易购在北京召开1000余人商务会议。但是7月就被杭州滨江警方驱赶出杭州,理由是涉嫌非法集资。但是同月中佳易购被嘉兴市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招揽至嘉兴市紫御大厦,并于9月29日在嘉兴市体育馆召开了4000余人的商务会议。2016年10月到12月份, 中佳易购汪志三向我们大家介绍他分别出席印度金砖五国会议和秘鲁APke会议,并介绍和儿子汪俊宏分别获得中国互联网研究中 心主任和副主任职务,(后来证实是花巨资向相关部门购买的)。同时还邀请央视电视台时代风向标栏目组采访中佳易购。

想着“中佳易购”是嘉兴当地行政部门招 商引资的项目,外加汪志三又去参加各类看上去高规格的会议,又让央视宣传,全国一大批商家就信以为真,纷纷和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中佳易购”商 圈合作协议》。中佳易购以所谓的“消费返利” 经营为手段,虚构事实,欺瞒群众,设立资金池,以“全额返还商家保证金、赠送会员3倍消费积分、积分可以再次消费”为诱饵,采用非法宣传、发展区域经理等形式诱骗商家加盟,大肆敛财。2017年1月,中佳易购宣称遭到黑客攻击,停止向全国13万商家返还保证金。中佳易购上万人次受害人发现情况不对劲,开始陆陆续续报案。5月,中佳易购搬离嘉兴前往千岛湖,搞起对冲政策,让几万受害人跌入了万丈深渊。7月中佳易购被淳安市行政单位驱赶出千岛湖。在这期间一大批民营小微企业商家已经被坑,非法集资金额累计已达117多亿元,并使65多亿元的保证金无法返还。

二、有关部门对中佳易购事件案发之后的各种行为和举动

(一)嘉兴执法机关

2017年1月,中佳易购事发以后,上千受害人陆续报案,当地执法机关百般推脱,杭州富阳执法机关偷偷释放被受害商家捉到的主犯汪志三,公司在嘉兴执法机关隔壁,受害人纷纷报案,执法机关拒绝受理报案。案发期间还派出警力现场维护秩序而不接受商家报案(有视 频为证),且以合同纠 纷为由不予立案。无奈之下,2017年11月14日,中佳易购受害4000余人陆续向上级国家执法部门报案。由于案情十分重大,国家执法部门下令浙江省厅予以立案,但让人不解的是,省厅和市局却指令只有百人左右警力的经济开发区分局来办理一个涉案117亿以上,受害民营企业13万,受害群众上百万的巨大案件。



(被害商家集体追款)

2018年2月1日,经开分局迫于上面压力抓捕了主犯汪志三等12人,却对受害人提出的其他本案要犯一概不予理睬。让人不解的是,该案被取证的证人却大多都是主犯汪志三的下级区域经理和汪志三的亲朋好友。但是我们真实的受害商家和参与报案控告的被害人,没有一个参与作证的。我们要求作证或是递交证据都被当地执法部门没有采纳。更让人不解的是从17年报案到18年立案,立案到抓捕,将近拖延一年多的时间,岂不无形让中佳易购有足够时间转移资金,销毁证据?



(商家因追债不成受情绪激动倒地)

其后,数百名受害人打电话给嘉兴执法部门的专案组相关人员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均不予以采纳。2018年8月6日,数百名受害人到国家执法部门控告专案组不作为失职渎职。受害人中有几十号人在北京又包租了一部大巴车赶往嘉兴,并于8月9日下午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次对话,当时自称是专案组组长邱伟霞支队长在场。邱支队亲口告诉商家,另外一名中佳易购案件主犯李劲柏不够抓捕条件(但是在商家不断控告下,短短6天以后李劲柏被捕)。并承诺搭建案件信息平台,保持沟通顺畅,但是至今也没有任何沟通渠道,被害人想了解案情只能自己前往嘉兴。也是这位邱伟霞支队长宣称涉案资金低于1000万的不予追究,致使1000多位区域经理逍遥法外。但让商家不解的是,本次案件184位涉案资金超过了1000万的区域经理,其中有100多位仍然没有被追究相安无事,这又怎么解释。

人神共愤的是,2018年8月20日下午,被害商家代表去嘉兴执法机关递交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材料,其中两个受害商家代表却被无端扣押17个小时之久,在此期间,给这两位商家穿上了号服、进行尿检血检,地下室关押等刑事手段,对报案的商家进行恐吓。

同样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案发后八个月,一名中佳易购诈 骗案主犯高管、继任董事长刘淑岚竟然在全国商家的控告下、在嘉兴执法机关的眼皮子底下潜逃去了加拿大。13名主犯之一汪俊宏(主犯汪志三的儿子)以“学生”为由,怕打击面太大,被免于刑事责任。中佳易购后期实际操纵人、主犯之一的李劲柏和汪志三均是同一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从2人《起 诉书》里显示,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都完全一样,按理说应该被判一样刑的, 当地嘉兴市司法机关不知道为什么,一开始说李劲柏无罪,后面因为商家多次向上级执法机关控告,才将李劲柏抓捕,并单独摘出去由嘉兴市秀洲区司法机关受理,只判了9年。为什么不是和汪志三一样被判无期 徒刑?这样分级处理,请给个理由?

2018年11月23日,被害商家在江苏江阴陪同当地警方将另一主犯周春雷移交嘉兴经开分局。嘉兴警方于24日诱导受害商家代表签署一份表格,商家代表发现签署的内容根本不是受害商家指控的内容,警方当日并用高音喇叭宣布周春雷无罪释放,在此期间出动特警数百名沿着珠庵路两头,全副武装,手持盾牌,关闭了路边视摄 像设备,抓铺了受害商家9人,其中三人被拘留8天,其余人员进行罚款。

本次案件让我们这些受害商家很是疑惑的就是主犯赃款追缴一事。117亿的非法金额仅仅追回1000多万款,而且还是部分区域经理退出的非法所得。名义上追赃5000多万,但是其中3000多万属于湖南商家起 诉中佳易购进行保全的,并非嘉兴追赃结果。2016年11月23号下午从中佳易购账户汇入江西分公司20个亿资金,嘉兴执法机关承认后又反悔,其他单位也对此说法不一,执法机关说2个亿左右,监察机关4个亿左右。一个简单的问题2个单位竟然说法不一致?真是讳莫如深。卷宗里显示在中佳易购运营中,汪志三把商家的保证金借给他的亲友等8000万左右,这笔钱执法机关立案3年半以来不提不追。被害商家多次追问,才出具了这8000多万属于涉案资金的证明,既然是涉案资金.为什么没有在短时间内发出债权债务通告去追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被抓主犯李劲柏在庭审时表示愿意退出部分赃款以获得从轻处罚,但执法机关后来只说仅仅追回两箱白酒。被害商家请的律师在阅卷时候发现诸多账目问题,商家要求公开审 计结果,并由第三方介入,执法机关以案件已经判决为由予以回绝。

案发至今,涉案资金流向不明,审 计结果也不公开,受害商家至今都没拿到一分钱退款。无数受害人多次去北京控告嘉兴执法部门充当保护伞,并发生了活不下去的受害人在北京跳楼轻生、国家执法部门来访接待室穿状衣、门口跪访等事件。

(二)嘉兴监察机关

2019年6月13至17日,受害人50余人来到了嘉兴,分别到有关部门递交材料,陈述诉求。在此期间,受害人纯粹是正常的了解案情和提供材料的行为,并无任何过激 ,却于6月17日被南湖警方出动上千警力用2部旅游大巴强制带离秀洲区监察机关,将三名被害商家刑拘28天。因为查实毫无违规行为,便将此三人和另外一名女商家非法取保候审一年有余。还将另外一名被害商家价值9000多元的手机在没有出具任何扣押手续的情况下无端扣押1个月有余。此处当地执法机关有滥用警力嫌疑,可当地监察机关却无动于衷 。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受害人不得已又再次陆续向嘉兴有关部门提供800余页的材料,但是没有一条被采纳。2020年2月,受害人在主犯判决后在短时间内向监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书,但监察机关却以犯罪嫌疑人已经上诉为由拒绝了商家的申请,让其出具不予抗诉告知书也不出具;一直拖到4月份出具,便不再理睬受害人诉求。

2020年12月24日,受害人50余人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再次去嘉兴经开分局下一个执法部门集体报案,请求另外一名主犯汪俊宏(主犯汪志三儿子)予以立案,当时执法部门不予出具受案回执,在我们的多次努力之下万般无奈才予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责任),同日被害人代表不服向嘉兴市经开分局申请刑事复议,于2月25日被告知维持原决定,3月4日,被害人代表不服向嘉兴市执法机关刑事复核申请,于4月1日被告知延长刑事复核期限1个月。

在此案件过程中,被害商家向监察机关提供抓捕主犯汪俊宏(主犯汪志儿子)诉求和和犯罪证据,嘉兴市监察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程燕都置之不理,并且拒绝执行浙江省监察机关建议抓捕汪俊宏等要求。同时,商家就嘉兴执法部门并未追赃一事,无数次向监察机关领导、程燕、郭建峰处长等反映不予理睬和解释,一审判决书引用数据混乱错误,追问之下,那个郭处长说受害人掌握的数据不准确。中佳易购案件定性错误,是合同诈 骗而不是集资诈 骗,这一点最 高检有关领导也明确告知被害商家的信 访代表。中佳易购是单位犯罪而不是汪志三个人犯罪,可嘉兴监察对这些都一概没有给个解释和说法。

(三)嘉兴审判机关

2019年7月23日,汪志三等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初次庭审,庭审期间受害人请求媒体参与庭审监督,但审判部门不予理睬。一审庭审后至一审判决之前,受害人提供了几百页的材料及证据,没有一条被采纳,受害人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引用数据混乱,审判机关开始拒不承认,在受害人的据理力争之下,审判机关3月后万般无奈出具了笔误裁定书。

2020年元月20日上午9点对汪志三等人进行宣判,受害人代表于4天前打电话给主审法官范悦询问什么时候判决,却被告知不知道,说会提前3天通知受害人,谁料到受害人代表却于次日下午四点多钟告知20日上午宣判,期间只有2天的时间,由于春节临近车票紧张,好多受害人失去参与此次宣判机会。

2020年6月,对主犯李劲柏开庭审判,在庭审中秀州审判部门院长不许受害人记录,在受害人承诺庭审内容不传播的情况下,强行没收了受害人的笔和纸。

主犯被宣判后,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为集资诈 骗案,我们商家有异议,本案的商家均与万银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是明显的合同诈 骗,为什么后面变成了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诈 骗。对此我们不能接受。这是明显的法人单位犯罪,不是自然人犯罪。同时本案在二审上诉中,浙江省监察机关也依法参与其中,但是判决书未能显示浙江省监察机关对案件的阅卷审查意见。

(四)其他部门

2019年大年三十中午,受害商家沈某由于无钱回家,在嘉兴市负责处理群众问题有关部门吴斌处长的接待之下,由于吴处长的态度很不好,逼得受害人沈某于寒风刺骨中跳进了南湖,在水中浸泡40分钟之久,至今留下了残疾。

2020年10月至12月,无数受害人去了北京嘉兴杭州无数次,并于12月12日去了赵凤桐任组长的第四巡视组3号窗口送交了控告材料,至今也是石沉大海。2019年4月,扫黑除恶督导组下沉到嘉兴,受害人投递到督导组信箱的控告材料,竟然被嘉兴负责处理群众问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偷偷的推到了其他房间违法开启偷梁换柱,致使督导组不能收到受害人的控告材料,受害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案发近4年以来,嘉兴市司法机关无数次向全国各地正常信 访的受害人发出了协查令,(协查内容都是莫须有的借口)阻止受害人合法信 访,造成各地行政部门浪费大量的维稳资金,各地行政部门也是冤声一片,让很多被害人多了一层临时管控人员的身份,致使被害人生活和经营过程中压力重重,举步维坚。

纵观此案,拖沓五年,无数小微企业受害者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不仅生活落魄,朝不保夕,甚至有人已经付出了生命和健康的代价。但是为何,原本应该为民做主的机构和部门始终对我们的呼声两耳不闻,对受害者的惨状视若无睹!令人深恶痛绝、愤懑不平的是,此案从我们当事人来看,存在诸多不公情况和事实,但是相关机构和部门内部一直没给我们解决 。犯罪分子有的被轻判,有的始终逍遥法外,而可怜的受害者至今申诉无门!



(被害人因追债无望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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