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的一封求助信

字数:5747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10-09 19:34:05 更新时间:2021-10-10 02:03:31

楼主:赛窦娥冤  时间:2021-10-09 11:34:05
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山东省昌邑市下岗失业工人,也是一名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2014年7月10日我在昌邑市政府大院被一帮保安和警察打伤,巨额医疗费无人支付,后续手术无钱去做,导致左臂留下伤残,昌邑市政府及公安部门置之不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不作为不担当,尤其是原奎聚派出所所长蔺永波,在他管辖的片区内发生警察打人事件,推诿扯皮不作为,毁灭监控,欺上瞒下,敷衍欺骗,曾数百次跟我方商谈赔偿事宜但却始终不予落实赔偿及妥善处理。七年多来我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信访反映,却被套路、忽悠的太多,身份证不知道刷了多少回,材料不知道填了多少份,得到的结果仍然是石沉大海、涛声依旧。万般无奈之下,含泪跪求中央督导组高度关注并帮助查实,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给予妥善解决。
诉求一、要求昌邑市政府及公安局公开出示当时市政府院内打人现场监控视频及奎聚派出所出警执法记录仪拍摄情况,天眼时代市政府院内拿不出监控难以让人信服。
诉求二、要求昌邑市公安局依法严查并严惩打人凶手,公平公正执法,还伤者一个公道。
诉求三、请求督导组、纪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严查昌邑市公安局奎聚派出所有关人员欺上瞒下、钓鱼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恶劣行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诉求四、要求昌邑市政府协调昌邑市人民医院对伤者刘东华(残疾人、低保户)因受伤而产生的住院医疗等相关费用予以免除或做相关处理。
诉求五、请求中央督导组责成昌邑市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与伤者做好沟通对接,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尽快落实赔偿责任,对伤者刘东华的医疗费、后续手术治疗费、误工费、陪床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及精神伤害赔偿等相关费用积极做好协商解决并尽快落实到位。

事实与理由:

(一)
2014年7月10日上午,我去昌邑市政府大楼办事,值班保安让我登记因我不识字无法登记,却遭到保安的一顿谩骂,我欲与他讲理,谁知又招来十几个身穿制服的保安及值班警察(包括特警)的围殴撕打致左肩肌腱及神经严重损伤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有多家医院病历及拍片检查诊断证明为证),急需手术却因无钱交纳手术费至今一直未能实施。当时我拨打了110报警,然而奎聚派出所到场后,只在大门外向我简单询问了情况,现场也没做任何笔录,也没有查看监控找出打人凶手,走了个过场便匆匆离开了,随后我因全身疼痛便拨打了120到昌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我曾多次拨打昌邑7112345及潍坊12345市长热线求助,也多次找信访局、人大信访室和纪委上访反映,但都无济于事。至今时过已七年多,昌邑市政府既没有派人到医院看望过,也没有任何回复及处理结果。我离婚十多年一直单身生活,又下岗失业多年,原工作单位昌邑家宜巾被有限公司(毛巾厂)十多年前违背《劳动法》,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就将我非法除名,所欠三个月工资、风险抵押金、经济补偿金等一直未给支付,失业金更是无从领取。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上访却毫无结果,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帮助解决难题。现在我无任何收入来源,又身患残疾,生活极其困难,仅靠每月二百多元低保金维持生活,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况且经咨询有关专家,还需去北京做进一步手术治疗,而且肌腱及神经损伤很难恢复痊愈。七年多来,因无钱手术治疗,现我的左臂又已导致伤残,这给本来无助的我简直是雪上加霜。虽然有医保但被打伤却不能报销,巨额的医疗费用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为治伤病我已经负债累累,再也无处筹措巨额的手术费用,祈求政府及社会各界帮助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党政机关要改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顿“四风”,坚决杜绝“三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然而我去昌邑市政府办事,不但不让进门,还遭到无端打骂并致伤,昌邑市政府明显与中央指示精神背道而驰。市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然而在市政府大院发生这样的打人事件岂不令人痛心?又怎能对得起“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大字?更令人气愤的是,打人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竟有人立即将当日监控录像删除,故意毁灭罪证。随后我到当时出警的奎聚派出所询问,要求查看当时监控录像,派出所却说他们已看过没有监控录像。市政府跟昌邑电视台广电大厦同楼办公,大门口传达室及办公楼还有院内的多个位置均安装了高清摄像头,怎么可能没有监控录像?又为什么单单就没有7月10日那一时段的监控录像?又为什么派出所当时出警我提出要求查看监控他们不理而过后就说没有监控录像了呢?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不敢为?总之市政府跟公安部门属“为官不为”。案发当日值班的保安及市直机关保卫科警察(包括特警)在保卫科一个便衣小胖子的指挥下全部参与动手打人,当地公安部门一再推诿扯皮,根本不可能自己查处自己,请上级领导帮助严厉查处。那政府保安(勤好物业张松玉、潘永胜)打人后还口出狂言“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请问市政府是“强龙”还是“地头蛇”?市政府又不是黑社会,其工作人员说出如此的话语实在是可笑又可悲。难道政府及公安部门就可以以权压法欺压百姓吗?难道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奎聚派出所在调查了两个月后跟我说案情复杂需转交到市局,昌邑市公安局派工作组又调查了半个多月,最后竟没向我公布任何调查结果,也未说明任何原因理由,2014年9月26日,我正在医院打针,奎聚派出所几名民警到医院给我扔下一张“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就匆匆离开,因为我不识字,也不会签名,更不认可这所谓的什么“告知书”。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发生这样的打人致伤案件,公安部门经过三个月时间调查,最后没有任何原因理由和调查结论通知当事人,就一纸“不做调查处理”就算了结了吗?为什么事发后我多次催问处理情况奎聚派出所都说正在调查而三个月后就忽然又不予调查处理了呢?理由和依据何在?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不敢为呢?这是否处理有点过于草率?又是否合理合法?请问打人案件公安不管处理又归哪里管呢?这分明就是在故意推卸责任、拖延时间、推诿扯皮。也正是他们的这种不负责任给我造成了耽误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如今伤痕累累的我告状无门,更是伤病缠身,由于得不到稳定及时治疗,身体每况愈下,现在我的左臂已明显萎缩,至今不会用力也不能抬起,给本来残疾的我再次造成终身残疾。政府啊!你不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吗?请告诉我哪里可以表达一个弱势者的诉求?为什么中央提倡依法治国而地方却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权压法呢?难道公安部门就可以执法犯法、违法不究吗?这是什么世道啊!对这种不作为行为上级有关部门理应严肃查处。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强调政府工作要体现“百姓利益第一,服务百姓至上”的宗旨,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法外设权。然而,我在昌邑政府大院被打伤这个事件已过了七年多,昌邑政府公安却在一直拖延敷衍欺骗我,2014年十月份奎聚派出所所长蔺永波就跟我们说市委马书记已作了批示,由机关事务局负责处理并答应给赔偿而至今仍迟迟未落实兑现,是典型的敷衍、推诿、扯皮加欺骗!请问昌邑市政府您听总理话了吗?我的问题到底啥时给解决?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又是单身残疾人,被打伤七年多了到处求助无人理睬,期间曾多次给原昌邑市委书记马跃启、原市长吕姗姗、原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海岩及现任市长李玉祥写信及打电话发短信等,但一直均无回音,当地人大、政府、纪委、信访、公安等部门也相互推诿扯皮,官官相护,不做调查,不办实事,走投无路的我只好求助于上级领导,呼吁有关方面能介于调查,惩治腐败,除恶扬善,整治不正之风。希望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有关指示精神能在山东昌邑得到认真落实。我真切期望上级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关注残疾人的呼声,并恳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责成昌邑市政府尽快落实责任,赔偿损失到位,以尽快治好伤病,妥善解决问题,我真切期待尽快给我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


【二】
在我被打伤一年零两个月后,2015年8月30日,昌邑市公安局奎聚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家门,声称所长蔺永波叫我表哥李述亮去所里谈谈给解决被打问题,并拨通了蔺所长电话让我表哥与其通了话。然而,他们将我表哥骗到所里后,给强加了一个罪名就将他送进了拘留所。在此,我要控告以蔺永波为首的奎聚派出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钓鱼执法、欺上瞒下、侵犯人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恶劣行径,恳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并予以严查,帮助受伤的残疾人讨回公道,妥善解决问题。
(一)慢作为,出警不及时。2014年7月10日我在昌邑政府大院被打伤后,我表哥先后打了两遍110,过了约半个多小时奎聚派出所民警才到场,有通话记录为证。规定要求城区接出警不超过5分钟,且奎聚所离市政府不过300米,步行五分钟就能到达,为何警车半小时才出警?
(二)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当时我被打伤在市政府大门口报警等候,奎聚所民警到场后,我提出查看现场监控,他们未予理睬,只简单询问了几句扭头便走,当场也未做笔录。过后我多次催要查看,他们的答复五花八门,令人质疑。一会说监控没开,一会说监控坏了,一会又说监控有死角照不到……。打人现场就发生在市政府一楼正厅及大院中心位置,市政府又与电视台广电大厦同楼办公,楼内外及大院的多个位置均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难道只是摆设不开?又怎可能全坏了?中心主要位置又怎可能是死角照不到?为什么不敢将监控公开见光公布于众?再者,当时我被打伤后,曾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奎聚所未经深入调查,就将虚假的调查结果提供给市政府给我敷衍回复:1、“2014年7月10日姜涛等人出警”,而实际奎聚所只派了姜伟杰、吕亮亮等几名协警和临时工出警,姜涛根本未出警,有音视频为证;2、“刘东华、李述亮夫妇”说法系主观臆造、无稽之谈,我们是表兄妹,不是夫妻,从公安及民政系统均可查询,派出所未经调查怎可信口雌黄?结论由何而来?3、“刘、李二人一起进入市政府大楼”说法不实,当时是我自己进入市政府大楼,表哥李在市政府大门外等候,后来表哥看到十几个穿制服的警察跑向大楼,随后又听到里面呼救声才跑进去救人的;4、“刘、李二人不服从管理,骂保安”说法颠倒是非,事实是保安让我登记因我不识字,他就骂我“滚出去”,后跑进一帮制服警察动手打了人。
(三) 欺上瞒下。在我被打伤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表哥曾无数次找奎聚所所长蔺永波通话或面谈,蔺以出面协调为由故意拖延,我的胳膊因无钱手术耽误治疗而导致终生残疾。2014年10月份,蔺永波就说马跃启书记作了批示,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答应给赔偿,并跟我要去了有关病历、检查结论以及诉求意愿等,至今毫无结果;随后的日子里,我表哥多次找蔺永波商谈,蔺明示要我们想法给市政府施加压力。2015年6月,我再次去市政府门前上访,蔺永波跟我表哥说“我陪你演戏,你也得陪我把戏演下去给市政府看”,还说王海岩副市长已出面协调,找了陶市长及有关市领导,此事很快就会解决,办不好找他。我们有音视频为证。这又六年东过去了,仍无任何结果,这样的敷衍欺骗到底还要等到何时?
(四) 钓鱼执法。2015年8月30日中午,奎聚所范绍锋等两名民警来到我家门口,说有好事要找我表哥,蔺所长叫去所里面谈给解决伤情赔偿问题,范绍锋还拨通了蔺永波手机让我表哥与其通了话。正好表哥来给我送火车票准备第二天带我去北京看病,听说此事便跟着他们的车到了派出所。然而,表哥一进派出所,就被他们带到了地下室,限制了人身自由,等来的不是给解决赔偿问题,而是冰冷的手铐。他们强加罪名将表哥送进了拘留所拘留了七天,我几百元买的两张火车票也因此作了废。奎聚派出所两名便衣民警到我家时未出示任何证件亮明身份,也未出示传唤书,仅用谎言将我表哥骗走并拘留是典型的钓鱼执法。
(五) 侵犯人权。1、该案中我作为被打当事人有知情权,奎聚派出所调查严重不实,隐瞒真相,七年多来我再三要求查看监控他们却拒不提供,不敢对外公开见光,已属侵权;2、蔺永波亲口说他们跟踪拍摄了我的行踪、住所及活动轨迹,还说我的胳膊平常不吊就认为是好了,想以此相要挟来阻止我上访,并达到减少赔偿数额的目的。我是受害者,不是违法者,被打伤七年多来公安派出所不去追踪调查打人者,尽快解决打人事件,为何却相反监视我的住所、监听我的电话、跟踪偷拍我的活动轨迹?这种知法犯法行为亦属侵权。我受伤七年多来政府及公安没有人给我出一分钱检查和治疗,他们有何资格、有何理由妄下结论,随意猜测判断我的伤情恢复情况?
(六) 不作为、乱作为。1、事发七年多来受害人多次索要查看监控却拒不公开提供监控给当事人查看即为不作为;2、我被打伤后立即报警,时过三个月,在市政府有关人员提供伪证的情况下,奎聚所打着市局名义出具了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随后便推诿扯皮、敷衍欺骗,久拖不决,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七) 程序违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送达报案人,奎聚所在案发近三个月后才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严重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八) 失职渎职。从我被打伤报警后半小时才出警到出警后我提出查看监控不予理睬再到调查了三个月毫无进展,只好出具了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应付了事,再到最后一次次商谈伤情赔偿问题始终未果,七年多来推诿扯皮、敷衍欺骗,严重失职渎职。
在昌邑政府大院保安和警察打人致伤,昌邑市政府及公安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理所应当给予赔偿,依据《问责条例》并应对有关领导的不作为行为严肃追责。前段时间吕珊珊书记在接听潍坊政务服务热线接受采访时曾明确表示,为老百姓办事一定要画句号。那么我在昌邑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被打伤七年多了至今未予落实解决,请问昌邑市政府,我的事啥时能给画句号?201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多年信访积案清零处结,而我这信访积案七年多了不知何时能给予解决。希望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对知法犯法者予以严惩,同时恳请上级领导、媒体及好心人能出手相助,帮助我讨回公道,圆满解决问题。
爆料求助人:刘东华(找人代笔) 15169698199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