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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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7 19:08:45 更新时间:2021-10-18 19:17:48

楼主:老老刺儿  时间:2021-10-17 11:08:45
我曾经以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由于逾期不能偿还,被诉之法院,经法院审理移交执行庭。可移交执行庭至今已将近十年,法院迟迟不予执行。我想知道由于法院没有实施执行责任,多年来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及滞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一件简单的经济案件,在抵押物超值,手续合法健全的情况下却拖了十年不能结案,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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