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河北省第一三五七九十一巡视组督导组不要走形式尽快解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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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0 09:58:42 更新时间:2021-11-24 07:03:58

楼主:hbrdw  时间:2021-11-20 01:58:42
河北省委第三巡视组、第五巡视组、第九巡视组、第十一巡视组
在来访廊坊及固安县巡视巡查工作时,搭花架子、走形式主义,欺骗中央,欺骗百姓,骗取百姓真实证据,不担当不作为失察失职,履职不力,对每次提交的反映材料没有任何答复。事隔14年的案件至今无处理并掩盖事实。导致涉及相关案件证人及群众百姓受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疯狂报复。
以下是递交巡视组的案件内容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彭西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农用地13年不予处理的背后!!!
诉求:依法处理
固安县政府不作为迟迟未复耕的农田,比登天还难!
问题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彭西村原村支书牛汉东(党员)、原村主任牛汉学,在2007年未经相关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无手续的情况下,可擅自非法占用耕地30.54亩耕地进行违建建设问题无解决。又诱发侵占70亩耕地建民房问题有固安县政府撑腰。
问题二:固安县政府、彭村乡政府、非法审批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进行非法安置拆迁户问题。以上问题因触及刑法固安县公安局与固安县国土局推诿扯皮不作为,刑事案件至今13年不予处理。
一、国土局处理案件的不作为,慢作为、徇私枉法、失职渎职问题
固安县国土局对王福哲同志举报的案件的答复情况:

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查:2007年3月,彭村西街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牛汉学,政治面貌:群众)占用位于彭村西街西侧土地用于建学校,实际占用20363.28平方米,全部为违法占地。我局已于2009年9月7日立案调查,2010年1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国土资监字[2010]第1号),2010年6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固国土审字[2010]第1号),2011年10月24日移交固安县公安局(固国土资移字[2010]第1号)。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固安县政府 ) 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 固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
经我们调查举报过程证实,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彭西村原村支书牛汉东(党员)、原村主任牛汉学,在2007年未经相关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无手续的情况下,可擅自非法占用耕地30.54亩耕地进行违建建设地面铺满混凝土,至今天2020年4月底违法建筑未拆除,未复耕,此案件由固安县国土局2016年2月出具答复意见书。内容为:经查,违法占地面积20363.28平方米为基本农田,不符合规划,全部为违法占地,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国土资监字[2010]第1号)要求立即拆除恢复耕种条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见到)可是直至今天也未拆除复耕,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2010年6月5日固安县国土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罚金23万余元,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
但是对于公安局立案需要土地部门出具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用于证据。

在2015年9月7日由廊坊市国土局出具的耕地破坏鉴定,多次向国土局要鉴定回复文书就是不给,工作人员口头答复:重度破坏7亩多地,铺地砖的占地8亩多(不是在地面铺,而是将地面打上水泥后铺砖也是重度)廊坊市国土局不作为鉴定为轻度, 渣土堆放、挖坑共侵占12亩多因不作为鉴定为轻度。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破坏耕地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含)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含)以上,涉嫌破坏耕地犯罪的,各级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申请破坏耕地鉴定。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破坏耕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办法》明确了3种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情形:即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或将耕地表面硬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在非法占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致使耕地无法耕种的。堆放的渣土与挖的坑12亩。
二、固安县公安局、检察院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
违法建筑至今也未拆除,至今14年不处理,国法何在?
得知固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理由是违法案件涉及亩数不够。公安局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庇护犯罪人不受制裁。
案件解析,公安局不应该不立案,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批准逮捕、公诉过程中,需要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的,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并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和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05〕175号)办理。
所以,固安县公安局违规操作不予立案是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涉面积怎么就没有达到地亩数??我们同时找到了固安县检察院提供案件新线索辅助监督立案,可是固安县检察院不予受理,说我们与举报人没有权利,也没有这个先例,怎么就没有权利??
固安县国土局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固安县公安局复议,也没有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存在重大案情瞒报,不作为,慢作为,徇私枉法,徇私舞弊。违反了《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此外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同时,没有任何理由不予立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所以完全符合刑事案件的条件。就因为触犯刑法才需要进行耕地的鉴定,固安县公安局、国土局、检察院是枉法行为请相关部门实查。
三、固安县人民法院未执行法律义务,且固安县国土局未履行法律义务,违法建筑依然建设未复耕。法律形同虚设。
此答复明确指出:
占地性质,触犯刑法,而且白文勇占地立即查处,可是在实际过程中固安县国土局未查出违建的建筑经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查处拆除,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国土资监字[2010]第1号)要求复耕。在法院也没有强制复耕这是为什么?如今的法院也不履行法律义务。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没有拆除复耕。强制执行期过后,国土局也没有在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违法建筑未拆除,且还在建设中,同时未履行法律义务。
固安县违法占地现象之乱令人惊诧,固安县司法、公安局等行政部门不作为,徇私枉法,政府行为之乱令人唏嘘。
四、强占70亩地,党员带头违法。在没有任何有权限的相关部门批准下,无任何手续的条件下,私自建设民房由乡政府乡长邸宜贺审批,违法占地涉及非法倒卖土地建房,3--5万元一块价格不等,详情如下:
经调查发现,直至今天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彭西村村书记牛汉东利用职务便利,未经许可,又再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2011年又侵占70亩耕地私建民房,此事由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乡长邸宜贺、土地所所长杨小川为其撑腰。
在固安县建造东高线之际,彭村乡乡长邸宜鹤非法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安置拆迁户,在没有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条件下,自作主张,违法占地建设的民房。
支持拆迁户在非法占用耕地地表建设宅基住宅。因东高线建造铺路彭村乡彭西村共涉及拆迁户14户,现已在违法占用耕地70亩地表面已建成21户。(其中10户因拆墙未拆迁主要住房便得到宅基地,目前拥有宅基地一户两块;应赔付宅基地的4户;2户未涉及拆迁但是因与牛汉东关系密切分得宅基地一户一块(白光申、邢震权已出嫁的女儿(非本村户口));5户是在趁拆迁之际浑水摸鱼出钱3-5万元购买了非法的“宅基地”)
在建造的民房住宅的面积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33平米,因平原各县政策不同但不能超过200平米,且这21户以建的住宅房以超过233平米实际测量为410余平米,大大超过国家与当地宅基地使用标准。对于牛汉东已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买卖宅基地。对于彭村乡乡长邸宜鹤越权非法审批宅基地制造合同且合同不惧法律效益,并大肆支持群众非法违建与国法对抗与党对抗。具拆迁户透露,在14户拆迁户中,有10户因拆墙得到的宅基地的要额外交钱(例如:因拆墙占用面积20平米,且在得到丈量给的宅基地面积,如420平米则420平米-20平米=400平米,这400平米以每平米15元不等价格让拆迁户自行购买这些不法收入如今不再村账目上或以早已私吞,不知去向)。国家的补贴的钱在哪里?为何非法占地安排拆迁户?为何违法利用占地面积差非法盈利,钱去了哪里??
经实地勘察至今还在违法中未拆除复耕。我们又将此问题于2020年3月中旬上报固安县“两拆”办公室。得到答复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拆除。对此感到气愤,官官相互体现的淋漓尽致。
补充一个重要证据:

村支书的嚣张气焰,这就是现在基层苍蝇!身为中共党员,如此目无法纪,失职渎职!!简直无法无天!!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恢复耕种条件!!共计100余亩的基本农田!就这样的流失??
对此重大案件高度审查解决,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为什么至今没有恢复耕种条件?为什么直至今天还不拆除?为什么国家法律到固安县这里就不执行呢?不执行的行为不就是劫法!枉法吗? 在调查过程中各个行政部门串通设法逃避法律的追责,蒙骗、阻碍、混淆巡视组的调查取证,结党营私,官官勾结,权权交换,私通串通,请相关部门重视。
我的电话:13131696253
依法追究责任人原彭西村村支书牛汉东、原村主任牛汉学违法占地相关刑事责任与经济问题。
固安县彭西村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已成事实,又有党员带头搞违建行为又发36起未批先建事件至今也不做处理。
以上问题引起国民反思,真正的腐败在群众身边。
楼主:hbrdw  时间:2021-11-24 0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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