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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2 00:19:03 更新时间:2021-12-13 08:39:34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11 16:19:03
举报:一、柏乡县卫生局违法颁发许可证,包庇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二、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非法证书包庇非法行医,违法办案,炮制虚假诉讼冤假错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至今不结案,严重超审限。三、邢台市卫生局官官相护,出具虚假的调查结果;河北省卫生厅不给结果。
强烈要求国家领导严肃查处违法人员,撤销非法证书,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受害人。
根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三) 名称必须名副其实;(五)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必须与该医疗机构内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核准的执业范围一致,没有相应执业类别从业人员的医疗机构一律不核准该诊疗科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法行医是指没有行医资格的主体。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还有名称地址不符;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上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三、国家规定了乡镇卫生院不得做剖宫产手术。
情况反映:
在2004年6月19日,受害人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看见冯少卿开办的医院门牌上写着”医院接生”,因受其误导进入该医院,做了刨宫产手术和接生,手术中导致受害人宫缩乏力大出血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受害人将此事反映到柏乡县卫生局,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及医政股人员却委托邢台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委托书,还把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写成了两个公立的医疗机构名称: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另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可是冯少卿医院的门牌上写着的是:“医院接生”,诊疗场所地址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不在王家庄乡区域内,牌匾和地址与柏乡县卫生局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不符,有照片为证据,还有病历、各项检查申请单、收费单据、印章等使用的名称也都与柏乡县卫生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证据是:1、冯少卿医院虚假宣传,门口悬挂虚假名称牌匾为“医院接生”,有照片为证据;2、冯少卿医院的病历冒用多个医疗机构名称分别为:邢台市人民医院麻醉记录单、西汪医院小结、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门诊、柏乡县肿瘤外科医院b超申请报告单、柏乡县王家庄医院长期医嘱单、柏乡县王家庄医院临时医嘱单等,有受害人白巧娜的病历为证据; 3、冯少卿医院开具收费票据,为虚假名称柏乡县王家庄医院,有收费票据为证据;4、冯少卿医院使用的公章为虚假机构名称“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和“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公章” 没有“乡”字样,有收费票据和医学证明为证据,实属冯少卿医院使用伪造公章,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冯少卿个体医院是否合法行医?柏乡县卫生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此受害人产生质疑,再加上其医院伪造的病历,没有同意做事故技术鉴定,也因此柏乡县卫生局就不管了,一直拖着。此事在柏乡县卫生局未得到合法的解决。之后,在2005年6月,受害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将冯少卿和其两个公立名字的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在诉讼中受害人发现:
一、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和医政股人员收受冯少卿的贿赂,滥用职权,在冯少卿个体医院不具备产科标准的条件下,仍然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非法证书掩护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以冯少卿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柏乡县西汪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为自2000年4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校验记录从2001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校验结果为合格,说明冯少卿是西汪乡卫生院在职人员(但是在2005年8月律师取证时,此证书被柏乡县卫生局当场撕毁。有复印件为证据。)。
与此同时,冯少卿又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柏乡县卫生局把冯少卿的个体医院变成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的《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书内容漏洞百出,明显违法,实属柏乡县卫生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证据如下:
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两个,
一个是:柏乡县卫生局批准冯少卿设置个体医院,为其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却为公立的医疗机构名称: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但是核批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而是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实属柏乡县卫生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给予撤销此证书。明显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冯少卿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行医是非法的。
还有,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诊疗科目为中医、内外、妇儿、耳鼻喉科。明显诊疗科目中没有妇产科、麻醉科,其医院是不能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的,但是其医院对受害人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手术中导致受害人宫缩乏力大出血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是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的人员是超出诊疗范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处理,导致受害人被迫切除子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一个是:柏乡县卫生局把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为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5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但是核批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而是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实属柏乡县卫生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给予撤销此证书。明显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冯少卿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行医是非法的。
还有,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诊疗科目代码为01、03、04、05、06、09、26、30、32、32.05、50。明显诊疗科目中没有07儿科和07.01新生儿专业,不具备产科标准,其医院是不能接生的,但是其医院对受害人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手术中导致原告宫缩乏力大出血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是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的人员等人是超出诊疗范围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处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柏乡县卫生局不仅明知道国家规定了乡镇卫生院是不得做剖宫产手术的,还在冯少卿个体医院不具备产科标准的条件下,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实属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还有,该医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自2003年8月16日至2006年7月15日),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但是核批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而是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给予撤销此证书。
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冯少卿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行医是非法的。
冯少卿个体医院的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1、冯少卿的《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1年04月20日,核批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跑到“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执业,实际执业地点与注册的执业地点完全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异地行医,应当给予吊销此证书。还有冯少卿超出了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行医,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冯少卿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所登记的是中医,却做剖宫产手术接生,实属超出诊疗范围非法行医。
2、赵素改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地点注册时间为2003年8月26日,核批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跑到“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执业。实际执业地点与注册的执业地点完全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异地行医,应当给予吊销此证书。还有赵素改超出了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行医,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3、阮士伟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04年06月26日,核批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跑到“柏乡县柏镇路中段”执业。实际执业地点与注册的执业地点完全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属于异地行医,应当给予吊销此证书。 还有阮士伟在2004年06月19日没有注册的情况下行医,并写长期遗嘱,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总之,柏乡县卫生局在冯少卿个体医院不具备产科标准的条件下,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虽然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以非法手段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是也掩盖不住其医院非法行医行为,因为其以非法手段取的证书漏洞百出,其医院做剖宫产手术接生超出了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和人员超出了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已触犯了刑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法行医罪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但是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冯少卿的贿赂,包庇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超出执业范围行医,采用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非法颁发的许可证做掩护,将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超出执业范围行医变成合法行医按照医疗事故来审理此案,违法办案。致使其非法行医犯罪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柏乡县人民法院挤压案件案件至今十几年了没有结果。原告向法院多次反映无果。
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非法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证据如下:
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等都是冠以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进行执业登记领取的证件(医疗机构核准登记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冯少卿等人都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还有冯少卿个体医院给法院的答辩状上盖的公章、冯少卿个体医院的证明上盖的公章和出具给原告的病历上盖的公章都是以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称伪造的证据。
虽然冯少卿个体医院以非法手段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以非法手段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但是超出了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和医生超出了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应该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冯少卿等人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但是非法行医人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个体医院非法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做掩护冯少卿等人超出执业范围行医,违法办案。证据如下:
1、在2005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配合造假,在判决书中所写“被告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证据是:(1)、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2)、被告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虚假医疗机构名称。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造假,实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2、在2006年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配合造假,在裁定书中所写“被上诉人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上诉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证据是:(1)、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2)、被告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虚假医疗机构名称。
可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裁判书造假,实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2、在2007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邢台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有邢台市医学会出具的文书可以证明。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都是以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医生的名义领取的证书向邢台市医学会提交做鉴定材料,证书上面盖着柏乡县卫生局的公章。实属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柏乡县卫生局为被告冯少卿等人非法发放的证书掩护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超出执业范围行医,变成合法行医按照医疗事故来审理此案。
3、2012年8月,柏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建生提取了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新出具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上印有现在新建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17个(还有现在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院长陈少坡的证明一份,陈少坡与被告冯少卿是亲属关系,实属陈少坡乱盖公章为冯少卿作伪证),同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又出示了委托河北医科大学做鉴定的委托书,证据有柏乡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书,委托书中把被告个体医院写成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实属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非法证书做掩护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违法办案。
4、2013年5月,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于国军传原告开庭,传票上写着“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属柏乡县人民法院采用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等人非法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做掩护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超出执业范围行医,变成合法行医按照医疗事故来审理此案,违法办案。
总之,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等人超执业范围行医,应该按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张建生、于国军等人收受冯少卿的贿赂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胡作非为,采用非法证书,将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等人超执业范围行医变成合法行医按照医疗事故审理,违法办案,导致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案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里至今十几年了没有结果,积压案件。
三、柏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造假,证据如下:
1、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把被告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的两个名称即:“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写成“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的名称,写的名称中没有 “乡”字,这个名称的医疗机构是根本不存在的,是造假行为,柏乡县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书可以证明。
2、在2007年4月,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把被告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的两个名称即:“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写成“柏乡县王家庄医院”的名称,写的名称中没有 “乡”字,这个名称的医疗机构是根本不存在的,是造假的行为,有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的送检材料写的是“柏乡县王家庄医院提供的《病例》一份”为证据。

以下是被告冯少卿的违法情况:
1、2010年,冯少卿以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院长的名义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数额巨大。柏乡县纪检委给过冯少卿处分,罚过冯少卿十万来块钱。
2、冯少卿为了多赚钱不择手段,不审查、不登记、随便接生,冯少卿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发其财,利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誉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造成柏乡县初生婴儿比例严重失调,此事被柏乡县查处过,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因包庇冯少卿违法用B超搞性别鉴定被柏乡县查处过,并给了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处分,还在柏乡县电视台报过光。
3、冯少卿经常出医疗事故:2010年10月16日邢台柏乡县八里庄村农民冯雪彩中午突然死在了冯少卿为院长的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里,陪16万元了事。07年4月11日,柏乡镇北阳村杨保生之妻孙荣珍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切除子宫肌瘤致其死亡赔15万元了事;06年西汪村谢玉春之妻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住院因医疗事故摘除子宫,赔五万元了事。04年原告在冯少卿现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因手术医生非法行医造成失血性休克,导致切除子宫,至今冯少卿还在柏乡县人民法院里吃官司。
4、冯少卿为了谋取私利,还伪造公章,出示并使用的收费专用章、诊断专用章都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均没有“乡(镇)”字样,且柏乡县公安局没有注册,冯少卿用没有“乡(镇)”字样的公章,骗了很多患者的钱,开了很多虚假医学证明文书。
5、冯少卿之妻赵素改身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3胎,有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名叫冯雪飞,二女儿名叫冯雪彦(买的邢台市户口),三儿子叫冯龙龙。
6、赵素改是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在2003年8月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实际执业地点却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而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实际上是到其丈夫冯少卿自己开办的个体医院的工作,帮助自己的丈夫谋取私利。根据自从1995年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明显柏乡县卫生局弄虚作假,给赵素改变更注册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违法的,给冯少卿、阮士伟等人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也是违法的。而赵素改本人不去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有11年左右了,可是赵素改还是以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名义在我县财政局领取全额工资。可谓是“在自己的家中干活,却担着国家职,拿着国家钱”。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道赵素改的变更注册事实,却向上级虚报了赵素改的在编关系,使其至今仍有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在编名额并领取国家财政全额工资。赵素改的行为实属严重的违规违纪。个体医生冯少卿赵素改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为了逃避国家上级领导的追查,为了装满自己的钱袋,冯少卿贿赂各届柏乡县卫生局局长,使其当遍柏乡县各乡卫生院的院长,冯少卿在固城店、卫校、县医院、在西汪乡当院长,冠过王家庄乡卫生院的院长的名、在龙华乡卫生院当院长,此人是技术高吗?不是,群众都说:“人家的“钱”多,人家的 “胆”大,见肚子疼就是摘子宫、切阑尾,冯少卿人称冯大胆,冯一刀。现在听说冯少卿用钱买了个柏乡县中心医院副院长的职务,群众都对此议论纷纷------有这样败类的院长,这医院也好不到哪里去。

附加:受害人为了合法权益,多次上访,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受害人收到邢台市卫生局给受害人的答复,邢台市卫生局出具虚假调查结果,答复内容如下:
邢台市关于白**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邢台市卫生局参与了造假,给受害人的答复所写的调查核实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凭空虚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其实际是这样的: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为了避免刑事责任,贿赂各界卫生局局长使其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书,证据是以冯少卿为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执业地点却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行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都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实际的执业地点却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注册的执业地点与实际的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还有听说:“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但有原工作人员,院长是魏建芳,此人在南鲁乡卫生院当过院长”。然而,柏乡县卫生局允许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非法行医祸害百姓,在注册颁证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其得以逃脱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因此,邢台市卫生局所调查核实的结果根本不符合事实,参与了造假,之后受害人向河北省卫生厅反映未给结果。导致冯少卿等人至今打着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旗号吃官司,利用虚假医院证书诉讼,从而被误认其有医师执业资格行医,从而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避免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证据是:1在2005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所写的被告名称是“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明显互相矛盾。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参与了造假,属于炮制虚假诉讼;
2、在 2006年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发还重审的裁定书,在裁定书中所写的被告名称还是“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明显互相矛盾。可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也参与了造假,属于炮制虚假诉讼。
原告:baiqiaona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12 1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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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12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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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12 22:09:34
庸医冯少卿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望国家领导明察秋毫、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举报: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和医政股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不作为、自从2001年至2008年,把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夫妇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使其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伪造证书,逃脱非法行医的罪责,严重影响和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被冒名顶替者: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但有原工作人员,院长魏建芳,此人在南鲁乡卫生院当过院长。
顶替者:庸医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为了牟利,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祸害百姓,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庸医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非法开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如下:
其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和地址等使用的名称都与柏乡县卫生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名称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不符,证据如下:(1)冯少卿个体医院病历使用的名称为:邢台市人民医院麻醉记录单、西汪乡医院、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门诊、王家庄医院、王家庄卫生院等冒用多个医疗机构的名称,均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有该医院给原告的病历为证据可以证明。其医院出示的病历内容造假,多处篡改,内容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样的病历根本不能作为依据;(2)冯少卿个体医院收费票据使用的名称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没有“乡”字样,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有该医院给原告的收费票据为证据可以证明;(3)冯少卿虚假医院加盖使用伪造公章: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另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章”,没有“乡”字样,用于收费票据和开医学证明,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有该医院给原告的收费票据和开的医学证明为证据可以证明;(4)冯少卿医院的牌匾上写着的是:“医院接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有照片为证据可以证明。还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所写“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而柏乡县卫生局不但不查处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还多次为其伪造证据,帮助其逃脱罪责。
(二)柏乡县卫生局为庸医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伪造的一个证书是: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执照在03年效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不是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地址不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而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
冯少卿医院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床位数为15”(申请日期为2004年4月16日),冠以“医院” 名称审批办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该证书违反规定。
伪造的另一个证书是: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5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也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地址不符。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造假。还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
还有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日期为2005年5月27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总共4人,却能核准登记诊疗科目为01、03、04、05、06、09、26、30、32、32,05、50等有11个之多,并且在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表上,有柏乡县卫生局局长赵平江签字、主管领导夏荣山签字、审查人员刘振田签字,可见冯少卿医院没有相应执业类别从业人员,却能核准登记这11个之多的诊疗科目,还有诊疗科目中却有妇产科和麻醉科。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实属造假诊疗科目。
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核批的许可项目为“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却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实属伪造证书。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可见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造假。
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义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冯少卿的《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1年04月20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注册执业地点与地址不符,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还有其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是冯少卿却做剖宫产手术接生,实属非法行医,证据是其医院病历。
赵素改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执业地点日期为2003年8月26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却也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执业,明显注册执业地点与地址不符;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属于非法行医。
还有在2004年6月19日,阮士伟在冯少卿医院对白**做剖宫产手术,却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证据有该医院的病历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为证据可以证明,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柏乡县卫生局允许这4名非卫生技术人员胡作非为地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严重影响和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与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和医政股人员串通一气,配合造假,以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书为依据,错误审理裁判,炮制了虚假诉讼、冤假错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十大几年了。使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避免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1)在2005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参与造假,在判决书中所写“被告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
(2)在2006年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配合造假,在裁定书中所写“被上诉人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上诉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可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被上诉人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
(3)在2007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建生委托邢台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有邢台市医学会出具的文书可以证明。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向邢台市医学会提交的做鉴定的材料都是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开具的证明和证书,上面盖着柏乡县卫生局的公章(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伪造证据)。
在2012年8月,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庭长张建生配合造假,通知受害人白巧娜做事故、过错、伤残鉴定,提取了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的新证据材料:材料上印有现在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17个,有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院长陈少坡提交的证明一份,陈少坡与冯少卿是亲属关系,陈少坡作伪证。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
(4)在2013年5月,柏乡县人民法院传票贴在原告门口,传票上写着“审判员于国军,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
(5)柏乡县人民法院玩忽职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严重违法违纪。证据是: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2005)柏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二、发还柏乡县人民法院重审。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柏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院长和法官作为执法者,不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秩序、稳定,将案子永无休止地拖延下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损害群众利益,置国家设立柏乡县人民法院还有啥用?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祸国殃民成为违法犯罪帮凶,希望国家严查,还原告一个公道。

三、邢台市卫生局官官相护、出具虚假调查结果,答复内容如下:
“ 邢台市关于白**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邢台市卫生局参与了造假,给受害人的答复所写的调查核实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凭空虚构。其实际是这样的: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为了避免刑事责任,贿赂各界卫生局局长使其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证书,柏乡县卫生局允许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非法行医祸害百姓,在注册办证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其得以逃脱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证据是以冯少卿为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执业地点却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行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都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实际的执业地点却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注册的执业地点与实际的执业地点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邢台市卫生局所调查核实的结果根本不符合事实,参与了造假,当时受害人向河北省卫生厅反映过情况但未给结果。导致冯少卿等人至今打着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旗号吃官司,利用伪造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证书虚假诉讼。更有甚者,柏乡县人民法院竟然配合造假,以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冒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书为依据,错误审理裁判,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不结案,避免了被其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总之,本案被告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两执法部门成为帮助非法行医人员逃避法律责任的包庇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望国家领导严肃查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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