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子虚乌有受贿伍佰万,无凭无据仍作定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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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1 17:56:27 更新时间:2021-12-13 10:12:30

楼主:感觉没感觉郝  时间:2021-12-11 09:56:27
前言:只要存在不透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场就免不了操权弄势。
震惊全国,跨越多省、市十多家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通过“非标准化债权”“金融资产交易+委托贷款”银行+信托等模式开展融资先后骗贷达11.4亿的四川小叶实业公司,教科书级的叶满山骗贷案藐视已尘埃落地......。
深陷其中、并亲自挂帅的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副理事长王挺,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据财新网10月29日报道:被告人王挺收受16人所赠财物,1698.38万元(含1000万元未遂),王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四川南充农商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杨俊。
据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表述:本案巳由广安市监察委调查终结,被告人杨俊涉嫌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4月24日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查明:2019年9月27日,广安市监察委办案人员从省联社办公室带至广安市留置中心接受调查,在调查期间主动退交违法所得1375.8万元,在起诉期间又主动退交违法所得1675200.52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没收财产100万元。
有媒体报道:堪称教科书级案例:企业编织、复杂融资模式骗取银行11亿多元,数千万贿赂款砸向董事长的叶满山,
广安岳池法院一审判决,以犯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罚金600万元。判处叶满山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0万元。
然在四川南充农商行担任营业部经理的陈安东在近期广安武胜法院两次庭审中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追缴人民币633.215万元,……陈安东当庭表示要上诉,哪怕粉身碎骨、穷其终身,要上诉到底……!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辨律师刘校逢郑苗苗听到此案的判决,感慨万千、旁听人员及家属都无不惊愕不巳!
律师称:此案疑点丛丛,特别是500万受贿款,既无时间、也无地点且无款项来源、也无去处,口供与指控人高度雷同,甚至连标点符号都高度接近一致,等同于复制粘贴而成?甚似巧合。根本不符合常规逻辑思维,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口供的真实性在陈安东的自书材料中也详细阐述这500万受贿款产生的详细过程以及指控人叶满山等人的恶毒用意。2020年5月左右,不知是相关人员有意安排还是天造巧合,在武胜看守所他们居然关在同一个监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两个同案犯是绝对不允许拘押在一起,更不能同居一室,而且他们竞然被同吃、同住达十余天……。这很显然是有关部门,为了做实叶满山给陈安东送过钱的虚假事实,让构陷成为铁的证据,并制作出一份叶满山送过钱漏洞百出的所谓行贿的指证口供,千虑必有一失,真的假不了,假的永远真不了,陈安东当时并不知道请过另外一个律师,叶满山口供中确神奇般出现了、一些毫无逻辑思维、大放厥词,所谓公、检、法司都有强硬关系等等、如何……?且武胜看守所二十四小时监控音像监控完全记录,有证据可查!
在庭审现场陈安东详细叙述了他在广安市监委留置近七个月所遭受非常人难以忍受非人般的折磨。以食大便粪水,长期坐带刑具的凳子、毎天要坐十多个小时军姿,侮辱父母、子女、威胁抓捕所有亲戚朋友,逼其所谓的认罪伏法,在没有白天昼夜的残酷的高压下折磨,和监委调查人员合谋编造受贿金额、地点、时间,甚至500万如何包装、分几次送,几个苹果箱子都按他们要求编撰,甚至还以打赌的形式签署拒不翻供所谓的口供,在多次都想以自杀,甚至有几次趁监管人员打盹的时间,想用笔尖戳破双眼,让自己流血不止而死。但想起上有耄耋的父母、下有尚未成人的女儿,为了自己能够活着走出广安市纪监委,满足广安市监委人员几个月来,他们朝思暮想的良苦用心收受500万贿赂的口供!
叶满山也声称:他与陈安东之间根本没有什么经济往来,有时他去南充办事时很多时候吃住都是你家人在买单结账。所有业务(指骗贷5.3亿)都是2016年办结的;2017年1月、7月还有必要给你送200万、300万吗?这些都是他与杨俊和更高一级的王挺策划商量好的事情,你陈安东无非是一个跑腿的,只是执行了杨俊的职务指令,说白了你就是一个跑腿的,你不去完全还有可能有李安东、王安东做这件事……!
监委人员为了让我指控给你送了500万的事实,当时让我签字几个人还強行扭伤了我的一根手指,目前手指被扭伤了都还没有恢复,身不由己啊!你陈安东4月二十多号到武胜看守所,我5月份才到看守所。而且还特意关在一个监室、同吃、同住……他们的目的非常清楚!
庭审期,所有的旁听人员及家属听后,无不目瞪口呆、膛目结舌。事实在于雄辩,真的假不了,假的同样真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针对这一系列证据问题,千疮百孔的指控法院在两次开庭庭审期间数次休庭,仅仅一个下午就休庭7、8次、难以回答辩方的诸多疑问,审判长无数次打断律师的发表意见。审判长称:你说的这些都没有什么用,与本案无关!当律师发现此案件问题严重,于当晚会同家属将此情况反映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四川省纪监委……!

广安市纪检委、广安市检察院也自知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组织调查……!并对律师声称:不要将问题反映中纪委!给他们说。
2021年10月8日下午4点30分,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正楼会议室,广安市监察委员会曹一波、李均、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孙世华、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陶瑜联合答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武胜县监察委员会一位同志负责记录。另一位同志负责对答复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两台摄像机)。刘校逢、郑苗苗两位律师听取了答复,并在其宣读的《关于反映陈安东案调查组成员及看护人员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签名、写了日期,同时,写了几点具体要求,交由答复单位留存。2021年10月9日0:22左右,刘校逢律师又通过国家监委官网,就广安市监委答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映,要求彻底查清有关问题,查询码为:BGD37AJJ635HE8U5X961.其中,最重要的是,举报人当场问广安监委李均,陈安东14页自书材料中所述情形属实吗?李军同志答: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举报人当场将该14页材料交给李均,请其指出,材料中哪些属实,哪些不属实?李均同志看了一会儿表示记不清楚了,需要回去核实……。
10月9日上午第二次开庭,律师当庭宣布广安市纪检委、广安市检察院的意见,律师也多次声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罪与非罪,特别是受贿500万的事实还有待于更进一步调查,而法院法官特别急不可耐,匆匆当庭宣判:判陈安东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被告人人民币633.215万元,而且全部顶格!作为审理此案的法院法官是乎释放了千斤重负,在现场家属及所有旁听人员,无不感觉此案一直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在静静的掌控此案的一丝丝风吹草动……!
从北京往返四川广安数次,历经两年多,曾多次在中央电视台CCTV《今日说法》特邀主讲嘉宾,刑事辩护大咖,对此案了如指掌,当听到审判庭如此判决,感概万千……!在律师朋友圈写下了如此感言: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陈某之委托,指派刘校逢律师、郑苗苗律师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本案经武胜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天公开宣判。由于所有证据均公开出示完毕,故不再涉密。由于已经宣判,故不存在用舆论干扰司法的情况。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对陈某的遭遇深表同情,现就案件主要问题做简要评述,与大家分享。我确保我说的每一句话均有依据。
原农商行董事长杨某与某公司负责人叶某共谋,由叶某找第三方资金通道,杨某所在的农商行违规提供担保。杨某指使营业部主任陈某具体办理相关事务。叶某负责起草合同,杨某亲自审核合同,并审批用印。杨某是银行一把手,陈某是杨某的下属,是跑腿的,法院竟然对陈某的从犯地位不予认定。同时,辩护人当庭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证据线索,可以查清指控陈某收受叶某500万元的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编造,法院竟然以和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性为由,予以驳回,直接采信被告人、辩护人反复强调的、正在向四川省监委实名控告的涉嫌以非法手段获取的有罪供述。开庭的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不知道



武胜县人民法院是不想查清?不敢查清?还是认为已经查清?能够印证指控事实是否存在的客观证据为什么不予调取?是客观证据可靠还是主观证据可靠?董事长才收了700万,在董事长已经拍板办理的前提下,一个奉命办事的,值得花500万收买吗?符合常理、常识吗?!

聋不可怕,装聋作哑最可怕!真相可以掩盖一时.但掩盖不了一世!胡作非为之人就像多米诺骨牌厂终有一天会轰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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