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隐证院长李某亮隐瞒官员诈骗36万证据迫害晋商企业家”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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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8 04:18:16 更新时间:2022-01-17 01:16:29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0:18:16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0:38:55

事实与理由:
一、李某亮涉滥用职权犯罪等事实“铁证如山”。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0:45:12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0:55:56




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法定情形”,存在“知法犯法、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为官员涉诈骗36万元等充当保护伞。李某亮明显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事实”。 李某亮已不仅仅是“程序错误的问题”,纠正了程序错误就“万事大吉”了的。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0:57:08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证据、案件材料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02:57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13:04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16:55





六、超越法律“搞特权”,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的李某亮说:“我和宝庭长是好心,错在对你太善了”。下图: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18:40


七、李某亮 “明降暗升“照样在阿盟中院当法官、当执行局局长。下图:


八、下图:阿拉善盟中院核查人员说:“李某亮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不再重复处理” 。不知目的何在???

请问:阿拉善盟中院核查人员:为何不敢说明:相关部门依据哪条党纪?依据哪条法规?对李某亮作出了什么结果的处理?是不是搞“独立王国、瞒天过海”……???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19:26
阿拉善盟中院核查人员若非要“任性”的说:“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不再重复处理”,是不是明目张胆的违反“党中央告诫的: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宪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法规?是不是明目张胆的“顶风作案”与全国政法12337平台对着干!!!明目张胆的违反、对抗、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搞独立王国、掩耳盗铃、雪埋死尸”?其目的是不是扰乱国家的司法体系“谋取私利”?是否故意包庇、充当李某亮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的保护伞???
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的严肃性和成效性。同时准备着对付任何“政法人员的腐败”的局面。但是个别政法人员无论如何“搞独立王国”,我坚信:党中央有自信、有能力出来收拾“残局”,决不会让个别“害群之马”横行到底。事实证明:党中央的让步是有限的。因为,个别政法人员已“枉法在先、造成了累累伤痕”,而且严重的伤害了在内蒙古投资、营商的外地人的感情和权益;严重的破坏了内蒙古的营商环境;严重破坏政法公信力。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他们如果还为“全国政法整顿及国家的大政方针”等大局着想,就应该自己主动出来“自查自纠、医治这个伤痕”。
楼主:笑看往事如花吧  时间:2021-12-17 2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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