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②】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有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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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31 00:20:30 更新时间:2021-12-31 00:22:47

楼主:ty_144577283  时间:2021-12-30 16:20:30
随着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管理的有序推进,以及各地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情形越来越多,农民对土地、房屋的相关证件也愈发关注和重视。其实,到底有哪些证件,这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在贯彻农村土地政策等方面不太一致。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土地和房屋这两个概念进行大致归纳总结。

一、土地
1、《宅基地使用证》,又称《宅基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资格权证》等。
这是农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可以在批准的土地上自建房屋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确认权利的凭证。其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





二、房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称《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规划建筑审核表》、《建房批复》、《准建证》等。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对农民自建房的管控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大都需要取得此类许可证才可开工建房,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2、《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建房后,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事实,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并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即普遍意义的商品房)一样,可以抵押、转让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三、《不动产权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也可以办理像商品房一样的《不动产权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四、承包经营权证
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登记机构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与宅基地无关,这里作补充是要提醒广大农民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征用土地,便会有相应土地的赔偿补偿。一般农民口中所说的“老家还有点地”,指的便是此类证件对应的土地。



五、总结
显然,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一劳永逸的做法,但现实中却因为受制于各地政策的原因,许多农民还未办理。
因此,一般情况下,农民家中会有两份证件,即上述介绍的证件中,土地和房屋的任意组合,例如《宅基地使用证》加《准建证》,便可以清楚的证明自家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关系。有一些地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会在一本证上同时记载宅基地和房屋的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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