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存在的真实性和重要性真不能被误判和忽视

字数:10660访问原帖 评论数:124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12-31 15:28:17 更新时间:2022-02-23 19:33:47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17 07:33:16

从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上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结合网上的情况和我看到的、听到的、亲身经历到的相关不公平和非正义事件中,我发现这篇重要文章中有以下几个公平正义的原则观点在本质性质上的执行落实却被有些共产党员们给违反党章政治纪律的基础上给搞的是肆意妄为而不可一世,这都是权力的淫威给造成的。但党中央这篇最权威的文章发表之后,上边提到的有些共产党员们难道还坚持这些错误的想法和做法吗?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我知道的情况中,有的坚决长期(有的都近三十年了)不按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去认识解决相关问题,他们竟然还深居高位和雄居现职地耀武扬威,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是在给党中央政策规定的绝对权威性唱反调吗?

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大家都知道纪在法前和纪比法严的原则性规定吗,但我所在的工作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竟然明确要求我去法院解决这个问题,然后他们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涉及此事的共产党员们在工作中都是违纪在先,根据规定我要求他先解决纪律方面的问题然后我再去法院,但他作为本单位的党委书记却带头违反党中央的决定要求,没想到到后来他却被调入省厅去工作了,这说明在我们党内有的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竟然能够在相关纪检工作部门的支持下在党内能够横行无阻。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正因为我们深夜按规定去做到了应该做的工作,但不幸因突发事故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工作事故,但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的领导们既不深入调查却为了逃避相关领导责任地偏听偏信,这样就客观造成了一个因公伤亡不被正确认定的冤假错案。本来想在后来党中央出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等等之类政策方针的影响下能够使此事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结果,但后来的各位第一负责人们都统一违反党中央规定要求到的“新官不能不理旧事”而对此事予以无理地推脱即为官不为,有时即使想正确解决也是因为官慢为而不了了之了。所以我这个当事人至今都无法感觉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的存在,这都是由相关共产党员们坚决故意不按党章党规给造成的。这个事是这样难道他们对其他的事上就能够不这样做吗?这可真是无法保证的啊!党中央的光辉形象竟然被这些共产党员们给逐渐减光和减辉,这可是这些共产党员们葬良心的事啊!

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现在文章中明确出来的这个原则要求,其实在本质上早就存在这个客观要求了,但党和国家存在着的不公平非正义的事件在如此好的社会条件下还时有发生,因此在这里再提出这个客观要求也很及时和必要。我上边说的那个长期存在着的不公平非正义事件就是因为当时到后来的党委第一责任人们都是故意不尊法守法用法,再加上坚决故意不遵守执行党中央的相关政策方针,从而给人为主观地形成造成了这个长期的工作之冤。他们还是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呢!现实中他们带头不按党的政策规定要求去处理所有的工作事件,有的竟然还荣升高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因他们职务高却无法对他们形成任何的威慑影响力!因此我真的是据实无法理解到位“全覆盖”和“零容忍”的政治概念到底在人民群众中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18 00:28:50
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犯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这是系列讲话中正能量思想内容,回首一件清楚明白认识到的因公伤亡工作事件,就是在当时的领导同志清楚明白地对他手下的全体队员们说,咱们巡警队伍是全天二十四小时巡逻,咱们巡警什么也能管而且是顶天立地的!但当他手下的两名队员一名是基层领导同志一名是普通工作人员在傍晚后期接到巡逻辖区内某单位的报警求助后出警时却不幸遭遇了恶性车祸,因当时这两位民警同志是一死一深度昏迷而无法辩解,所以领导同志们无客观证据地统一说此事他们并不知情。但他们为了逃避责任却没有想到《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中的明文规定这样做是正确的,就是后来没多长时间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也说明这样做是正确的。由于这样的领导错误,却使一件“忠诚于党”的公安工作事件失去了它立警为公和立警为民的原有本质,致使这两位一死一重伤的上下级民警同志至今都背负着违纪违法的工作使然之名,其他理应接受到的国家待遇一概没有,得到的仅仅是普通同事们的同情和相关机构的应时给予。本来这是一个敢于担当的因公伤亡工作事件,却因相关领导同志们的无知和片面认识却给搞成了与《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相关规定无关的工作事件,这肯定是不正确的!话说认识和处理此事的人们没有一个不是共产党员,但他们中没有一个是按党章中的规定来正确认识、处理此事,这样的明显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件却从事发至今存在于现实中有二三十年了,可见整风肃纪的全覆盖和零容忍在这件事上却给变成了一个真实的谎言!
就这个系列讲话中的具体内容,这件因公伤亡工作事件中的基层领导同志接到警情后认为这是件以前本队伍中好几次做过的公安工作也得到了大队领导层的肯定,况且规定中说巡逻中也能够接受报警并这样做的,再说领导层也要求各位工作人员要全天二十四小时巡逻,报警人说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从事着走私行为,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相关的巡警同志即时出警去制止无疑是系列讲话中说的是在亮剑,面对国家集体的合法财产遭到严重损害时这样做怎能不说是系列讲话中所说的挺身而出呢?
作为一名清晰知道此事的共产党员,出于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我就把此事写在这里,其实这也是系列讲话中所说的在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可行性做法。衷心希望得到大家对我这样做能够给予大力鼓励。特别是想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们更应该对我予以坚持党性的绝对支持。衷心感谢了!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19 10:05:25
身为党员,尊崇党章,是责任也是义务。将学 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当成自觉行动,对党员来说是成为合格党员的前提;对一个有着多九千多万党员的政党来说,更是不断乘风破浪取得事业成功的保证。如果连党章都不尊崇,就不可能会是一名合格党员;如果连党章都不放在眼里,就不可能会对党和党的事业忠诚。
以上是人民网上诚心推崇的科学正能量观点,而36楼中所述的那件因公伤亡工作性质的事件这么多年来没有被确定而依然处于被冤屈的状态中,究其根源就是因为应该认识确定这起工作事故性质工作单位中的各级各个共产党员们都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给造成和形成这样的恶果。根据上述内容我想反问,这些连党章都不尊崇的不合格共产党员们竟然长期占据着相应党组织中的相关领导职位,这对意想完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党中央来说,由他们做主行事难道就不会带来什么意外的损失吗?欢迎有强烈责任感的共产党员们与我来共同来探讨这个与时俱进的话题。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1 22:54:33
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上边的这个意思表示这可是党中央的权威发布给社会的,按照“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这个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精神,请大家特别是共产党员们都仔细看看想想自己的周围在这方面真正做到了吗?从我本人的亲身经历来看,我以为党中央提倡的、决定的、禁止的这些仅仅在会议上被某些人做了个轰轰烈烈的传达,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是我行我素,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金钱运作和强硬的关系(有权有势的人给你说话即支持你的主张),就是你根据程序规定一丝不苟地做出了相关的申诉和控告,但也有如泥牛如海一般而没有了任何讯息。如果你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去与他们理论时,他们的反应往往是避而不见或敷衍塞责,再有甚者就要利用你的主管领导同志向你发出一些威胁和恫吓,同时在你的日常工作中并不给予你正常的应该具备的工作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每逢评先争优的组织评定中,你因这个客观情况而无法显现的工作水平那可是被组织真当做是评定的依据啊,具体表现时这个人什么也不做或做的不突出,就应该把他排除在评先争优的范围之内,从道理上说这一点的确没错,但造成这样的原因相关组织难道不是始作俑者吗?为什么你要提出申诉和控告呢?正因为确实有冤才这样做,但你提出意见后,组织却给予了为官不为或为官乱为的违纪作为而不予以正确解决,那么你身上的冤屈却依旧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你了,就是任何人对自己所应该做的工作能够给予主动积极的参与吗?更别说在工作中的其他奉献作为了?
综上所述,我以为无论来源于网上或是亲自申诉控告出的问题,凡不是不能正确处理好申诉控告问题的,那就可以做到对相关受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予以在事业上是个毁灭性的打击。难道这些受不公正待遇的人们就没有工作能力吗?不是的,大家想想,对事不想干的结果如何大家都有亲身体会吧!因此我还是要建议大家特别是共产党员们必须要按党中央的要求精准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个本质需要,只有如此咱们大家的工作精神一定会高昂起来,当然所做出的工作质量势必会节节升高的!这个情况就能自然表明,承担整风肃纪“两个责任”党组织中的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自私和客观有违地不按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去开展自身的本职工作。实事求是地说,这可是个客观必须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3 06:11:45
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地,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看看这段党内和国内最权威的思想意识表述对《中国共产党党章》的重要性说的是多么的切中时弊和客观必须啊!但有的共产党员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却把党章看成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就拿我清楚知道的一件事来说,其中的当事人就依党章中的相关规定去对一件历史工作冤情展开了相应的申诉和控告工作已经十年多了,但承担接受处理的上下级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们没有一个是按新官不能不理旧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的相关规定为原则来谈论和审议此事 ,从而这份工作冤情至今都沉冤于地下而无法得到公平正义性质的结果!可促成此事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中有的却升级提职,更让人可笑的是,长期违反政治纪律的他们竟然在有的会议上还口口声声地要求其他共产党员们遵守和执行党的决定和党章规定!可以肯定地说,这样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所形成的恶劣政治生态,是会逐渐影响坏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大同市中各级各个党组织的!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