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的借条,居然还有“保质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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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02 06:06:30 更新时间:2022-01-03 09:42:06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2-01-01 22:06:30

中国法院网讯(刘新华)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雷某手持借条要求被告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唐某则抗辩即使借款属实,现在也已超过诉讼时效。原、被告之间虽存有合法之债,但法院在严格审查证据和相关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16日,被告唐某向原告雷某借款36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雷某现金叁仟陆佰整(3600)按月利息8.85‰计息,于2006年12月30日连本计息归还。收到借款后,被告唐某举家外出务工,原告雷某多方寻找未果,直到2021年原告雷某发现被告唐某在东安县城居住后,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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