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货拉拉案,周阳春《我在看守所的日子》首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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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03 05:55:20 更新时间:2022-02-03 06:46:43

楼主:自由的右岸  时间:2022-02-02 21:55:20
原作者:Thord

货拉拉跳车案二审判决后,我和周师傅李女士夫妻好好聊了聊。

作为每次货拉拉案有新进展后必定第一时间在知乎发文的人,这次二审判决出来之后我一直没有新写什么。

因为我知道不管是对于关心货拉拉案的人,还是对于周师傅一家而言,未来的路必然很漫长,我想等周师傅他们有空和我好好聊聊之后,再开始写这篇文章。



现在,我对本案一些事情以及二审判决的疑问基本都得到了解答,本文共计1W多字,需要一定阅读时间,前半部分整合一些从当事人处了解获得的新信息以及我之前已经发布过的知乎回答中节选一些,作为我个人长期追踪货拉拉案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后半部分则是周师傅自己所写的文章,我得到授权,在本文中首次发布。

【跳车与坠车】
首先,货拉拉案从发生以来,一个最大的争议,就是当事人究竟是【跳车】还是【坠车】?

本来我看到了周师傅他们自己做的模拟视频,已经打好字幕准备发布,但是周师傅说以后申诉视频要作为案件证据继续提交,所以暂时不便于发布,我现在仅使用网络公开图片和文字描述一下。


这是网络上公开的和当时周师傅所开车辆相同型号车辆的照片,从周师傅自己所做的模拟视频来看,简单来说,要从这个车的车窗里出去,必须要用手扶住车窗窗沿,脚蹬在座椅上,手脚同时用力才可能跳出去。

如果是身体只稍微伸出车窗外一点,且自己没用主动作力的话,基本不可能意外掉下去。




这是我根据周师傅手绘的草图,优化后绘制的,案发现场车某某与车辆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图片以CAD根据真实尺寸比例绘制。

我们可以看到,最后车某某死亡的这个姿势位置,可以确定是主动跳车无疑,如果不是主动跳车不可能是这个位置。假如是自然失去重心坠落的,那么应该是竖着躺倒的才对。

Q.E.D

【偏航】
二审判决书提供了具体提出偏航的时间:

当日21时28分01秒,车某某使用高德地图搜索导航;21时29分14秒至21时29分35秒,车某某第一次、第二次提出车辆偏航;21时29分35秒至21时30分09秒,车某某第三次、第四次提出车辆偏航。

我们可以看到,从车某某第一提出偏航21时29分14秒,到最后21时30分09秒,总共有55秒时间。

提出偏航时的位置示意图——



在这期间,第一二次提出偏航后,两人还都有过一些对话。第三、四次提出偏航时间为21时29分35秒至21时30分09秒,在这34秒时间内到最后跳车,跳车具体在30分几秒,判决书上并没有明确,从判决书和周师傅本人的描述来看,是在30分09秒提出最后一次偏航后就跳车。

在跳车之后,周师傅在车上愣了大概十几秒,然后马上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电话播出时间他自己手机显示是21时30分34秒。基本可以确定从最后一次提出偏航后到跳车,时间在十几秒内,周师傅曾经说,自己注意到她【身体伸出车窗外】后到跳车,时间在三秒左右,这一点相信已经可以确信,而不是他出狱后的一面之词。

毕竟不管再怎么玩文字游戏,把这一连续的过程描述的让不了解事实的路人觉得多么漫长,但这个时间就在这儿。

考虑到第一二次偏航后两人有过对话,说话可能有十几秒时间,加上一个拐弯时分散注意力的时间,再到第三四次提出偏航后立即跳车,这一连串突发事件之后究竟来不来得及反应,相信各位观众自有判断。

我只想说,不要把一个开了一天车的货车司机当成什么蝙蝠侠似的超级英雄。


我还是要不厌其烦的提醒一下,这是货车!货车!货车!这又不是滴滴,让她跟车只是好意,一个经常拉货又不是做载客的人,哪会对莫名其妙的“偏航”有多敏感。

偏航是车某某自己打开手机查看导航提出的,周师傅当时开车其实自己就没有看导航,他们一家在那附近住了十多年了,根本用不着看导航,事发那段路周师傅几乎每天都走,包括附近公安局的人上下班很多都走那条路段过去。

车某莎没有在货拉拉平台下跟车单,周师傅只是顺带捎她一程。我的个人看法:周师傅他当时心里应该就没有所谓的偏航这个概念,他走这条路都走习惯了,而且人家是开货车拉货的!又不是开滴滴,只不过今天顺带带个人而已。

并且周师傅妻子李女士上班的公司,其实就在坠车地点旁边……附近不远就有公安局,事发地点旁边也有个巡防站,周师傅送这一单过程中还抢接了下一单,回想起本案舆论早期对司机是否有什么“主观意图”的声讨,这一切真是充满了戏剧性。

【神奇的逻辑】
我一直对于本案中一些神奇的逻辑观点非常感兴趣。

比如说——

一审判决判词当中的:周阳春已经预见到了车某莎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结果。

二审判决判词当中的:周阳春已经预见到被害人车某某处于高度危险之中。

这些已经预见危害和危险,根据什么认定的呢?是来自于周师傅的口供。

是审讯中,侦察人员问周师傅,假设她掉下去,轻的话怎么样,重的话又怎么样。又假设他女儿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是什么后果?

然后他回答这个以假设问出的问题:“客户站起身,把身子伸出窗外,我觉得不安全,很危险,非常容易从车上掉下去,掉下去之后,轻的话可能断手断脚,重的话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这一点不仅是以口供认定,还是以假设的口供认定。

二审判决中,对于【本案保障了周阳春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进行了实质审理,程序合法。】的解释之一是——

周师傅二审上诉所提交的上诉意见中有一条:货车司机的流动性质和家庭困难,判一缓一会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

对于这一条上诉意见,判决中的解释是:其上诉期内的上诉意见亦提出因货车司机的流动性质和家庭困难,判一缓一会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与其一审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理由相互印证,其上诉期满后提交的相应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也就是说,他们把这个上诉意见和当初请法援律师的理由结合起来了。

我来试着解释一下。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在一审的时候我们就因为你家庭困难给你申请了法援律师啊?

那你现在又为什么以判一缓一会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提交上诉意见呢?

你这个上诉意见,和你一审的时候【自己主动】申请法援律师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嘛!因为我们因为你家庭困难给你派过法援律师,所以我们在一审时就已经保障了你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所以你现在以被判一缓一了之后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继续上诉不合理,毕竟你一审的时候已经因为家庭困难申请了法援律师,你申请法援律师是完全明确自主主动的,其实你一审之前就已经家庭困难,所以不存在因为我们一审给你判一缓一之后你才家庭困难,因此你现在不能以被判一缓一了之后导致无法工作和生活困难作为上诉意见,总之这和当初申请法援律师可以相互印证。

对于被广泛关注的强制法援律师的问题,居然就在这里被一笔带过解释了,我当时看到这条愣了半天,直呼绝了!

黑格尔看了这些逻辑棺材板都要压不住了。

【关于车某莎和其家族的生意】
本案引发舆论关注后,便有众多对于死者车某莎的讨论,曾经有人爆料她是在一款APP上做直播,实际上不是,有位知乎大V早期写过关于这件事的文章,那款APP曾经私下找他澄清过。

这是我知乎目前点赞最高的一个回答,我通过网络公开资料完整的梳理了车某莎的叔叔车细强的众多“生意”,我也是第一个对其家族生意做出最完整调查的。或许不少关心本案的朋友已经看过。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137407/answer/2118117682

死者已逝,我并不想贬低逝者,虽然我曾经在这篇文章里对车某莎跳车的理由作出一些猜测,但是以往再有关于本案的话题对于这些事我也只是都略微提了一下,现在这篇我个人关于本案的阶段性总结文章,我还是再次简述一下曾经的调查结果。

车某莎生前在其叔叔车细强的公司工作,车细强的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和培养网络主播的【前卫事业】,他本人和跟他有极大关联的一系列公司经历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1.被三七互娱(做大天使之剑那个)起诉【著作权侵权】

2.有个老哥称被他们公司请的女托儿骗进他们做的,自称是腾讯正版游戏的游戏,老哥在里面和女托喜结仙侣,冲了三十八万,最后游戏关服跑路了,老哥起诉车叔叔的公司,车叔叔的公司表示你游戏玩都玩了,仙侣是你自己泡的,战区前三你自己要打的,你钱都花光了,凭啥要我退款呢?

还有你玩腾讯游戏四五年,腾讯正版游戏啥样你分不出来么?至于什么女托,我不知道啊?

最后车叔叔的公司退了老哥游戏里剩下的9个元宝的钱,9毛。

3.其众多公司的游戏在网络公开投诉平台有众多投诉,有10岁孩子冲了5w8,有冲了3W多的结果游戏里陪玩的托是男扮女的,有人刚充钱打跑了一个托儿,那托就下线了,然后又来一个战斗力更高的托锤他。

4.招聘过一堆网络女主播声称进行培训,但是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平台直播,一旦违约,就要面临天价赔偿。然后以合同漏洞起诉这些来自村县小城的女孩,这些没钱赔偿的女孩均被强制执行加限制消费令,最高的一个要赔20W。

5.和车细强有极大关联的一家公司忽悠张艺兴他爸写书,这个书请张艺兴他爸来写又不要他自己写,请枪手写完画师画了个张艺兴作为封面,都已经买好纸准备出书印了,被张艺兴拦下来了,最后打官司张艺兴他爸赔了30W和退5w定金。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6P4y1h7Vj

总体大概可分为以上5点,这些我曾经发布的知乎文章和B站视频里都有全面的截图证据。从我发布这份调查到现在,不乏有人质疑我是在扒皮死者,我想说的是,与其说我是扒车某莎,我扒的不明明都是车细强么……

我们都知道,本案发生后,警方初期认定为是一起意外事件,并没对周师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是在车家跟货拉拉平台没谈拢赔偿之后,以其弟弟的名义在微博发布小作文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之后才决定对周师傅刑事拘留提起公诉,要办成“铁案”。

不管家庭情况如何,车家一家人在案件之前在网络上也没人认识,究竟为什么他们能一发文不过一两天时间后就能引起庞大的舆论关注,这其中他们从事的网络行业的丰富经验有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些人说我是受害者有罪论,这次我说一下,经过长期的思考,我认为车某莎至少在我心目中没罪,她是受害者,但是受谁的害害怕到跳车的?至少我坚决不认为是因为周师傅。

另外一个问题是,你们发现没有,众多引发舆论关注的案子里,哪怕是江歌案刘鑫(刘暖曦)这种人,作为当事人也一直在网上发帖直到最后案件判决,但是货拉拉案,在拿到平台赔偿后,一开始上网曝光和乐于接受采访的车细强一家人就删帖跑路在网络上销声匿迹了,后来本案屡次再上热搜,他们跟没事儿人一样再没出来说过一句话。

我非常希望当初乐于接受各种媒体采访的车叔叔和发小作文的车弟弟能再次出面,谈一谈他们家的生意和对周师傅出狱后坚持申诉的看法。

【所谓的罗生门】
上一次货拉拉案上热搜的时候,看到有些人说本案变成了所谓的罗生门。

我想说,不要随便读点书就拿个词就拿来乱用。

本案固然经历过反转,但是法院本身不也是在凭口供判案么?

二审判决书我把公开的PDF转了电子版,在word中搜索关于车某莎心理状态的【心理恐慌】一共出现3次,【心生不满】一共出现4次,【心生恐惧】一共出现5次。

这是车某莎给你们托梦了嘛?

况且,至少在我这里,我一直最为关注的问题是:

为什么明明一开始把人放了认定为意外,舆论关注了就又把人给抓进去了?

为什么这一关就是关了半年,虽然舆论关注,但是案件事实清楚,又不是多大的刑事案件,拖着久久不判,给关了个单间关了5个多月,到一审前才换到多人间?

为什么要法援律师占坑,而不理会李女士要求自请律师的诉求?

这些都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什么罗生门。

【被关押时的情况】
上面提到了周师傅被关押后是关的单间,这一点也有不少人有疑问,究竟是不是被关的单间?

答案是,没错,从2月24日进看守所,到8月12号一次视频提审之后,我算了下,总共应该是169天,5个半月多,这期间一直关在一个单间里,单间内的情况,按他的描述是里面有一张床,另外还有一个床大小的空间,再加一个厕所,就这么大,没了。

到一审判决前一个月8月12号之后,他才被换到大监室里。

关于这些,和一些口供问话的问题,后面有周师傅亲自所写的长文详细描述。

【其他一些问题】
其他我问了一些我个人和这边之前收到的关注者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以下均为周师傅及李女士夫妻本人回复:

1.从周师傅被长期关押久久得不到一审开庭的消息之后,李女士开始四处奔波申诉,直到现在得到了二审判决后周师傅也决定继续申诉,长期申诉是否对家庭的经济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回复:到现在为止我们家庭为这个事付出了差不多30万的损失!不包括名誉和后续无法正常工作限制,收入受损!试想以现在的工作收入要多少年才能挣回。背上一个无辜的罪名比穷、苦更难受!

2.网络上的言论一直有支持你们的也有反对的,舆论是否对你们造成了一定心理压力?看到不支持的言论是如何想的?

回复:始终坚信自已是清白的!是非对错!任人评说!自有公道!

3.对支持你们的网友,又有什么想说的吗?

回复:非常感谢一直支持和关注我们案件的网友、律师及媒体记者。

4.面对这样的遭遇,会不会有感到害怕之类的感觉?

回复:对社会这种不公正的遭遇感到失望。试问,以后谁还能自由自在的与陌生人交往,而不担心对方突然跳车、跳楼。

5.周师傅在被长期关押的过程中,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回复:当然是尽快出去。

6.周师傅在被关押的期间,知道自己的案子在外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嘛?

回复:进去后就什么都不知道,没想到这个案子有这么大的舆论和这么高的关注度。知道的信息都是从他们口中得知。出来后才知道被掌握一心想尽快出来的心理,只要好好配合他们就可以尽快出来!

7.周师傅在终于被释放后,见到自己的妻子孩子后是什么感觉?

回复:当时很激动,感觉终于熬过来了!

【周阳春亲笔文:《我在看守所的日子》】
在我问了一些周师傅关于狱中生活的问题之后,他直接给我发了一份他自己写的,五千多字的长文,现在,我在本文的最后公布他这份自己所写的文章,我这里应该是首次公布,本文由周师傅自己撰写,我只帮他修改了几个错别字和几处语法错误。对于这篇文章,我自己先不作解读,你们自己看吧。

《我在看守所的日子》
——周阳春

2021年2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长沙市麓谷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叫我去所里接受调查,在家匆匆吃了一口饭,就直接去了派出所,到了之后民警就把我带到了长沙市高新公安分局,接受民警的询问,审讯的过程十几个警官轮流围着我审讯,并以各种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方式来问我,什么时间说了什么话,当时的想法是什么,甚至说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2月23日上午审讯时,长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用威胁的口气质问我: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你的后半生也许会在牢里度过。并说我的回答根本不符合逻辑!并质问我还有什么没有交代!然后把我停车视频和货拉拉平台行驶轨迹给我看,说我在曲苑路的平均车速在22码,行驶30多秒。要我好好想清楚,我想了很久,她跳车前好像对窗外说了句什么话,当时没听清楚,因为当时我车内还开了收音机,刑警队长质问我:”你认为说了什么?难道她会对着空气说话吗?“我说,我猜想那应该是“停车”。当时我已经根据事发的经过原本的交待清楚并做了多次笔录!而且2月6日-8日在麓谷派出所做了7-8次笔录!该说的都已经说了。



下午一个民警跟我用谈话的方式提出我的几点错误:1.没有提醒乘客系安全带。2.没有按推荐的导航路线行驶。3.在她提出偏航时没有主动解释。4.在她跳车时没有踩急刹车。5.没有主动拉她。后来民警给我做笔录的时候,他们都是模拟我的心里活动问我当时是不是这样的想法,我说“嗯”,然后把他们问的话变成了我的回答!并把我2月8日模拟跳车的过程变成了笔录中作为我能预见到车某跳车的全过程,比如:把头伸出车窗外、屁股离开座位、双手抓住窗户外沿、整个身子往外探。很多问题都是你觉得、你认为、假设事后觉得怎么认识等。如问:"假如是你女儿坐在副驾驶,把头伸出窗外,你会不会阻止!假如有人把头伸出窗外摇晃你认为会出现什么结果!"然后把我的回答,我认为:“这样不安全,有可能会掉下车,轻的话可能断手断脚,重的话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移接到本案。



2月22日中午到24日早上这期间就吃了几口方便面,也没有休息,我当时也被他们问懵了,民警每次做完笔录都要等领导审核,还要不断修改,签字的时候就几份一起签,并催我快一点,我都没看清楚内容就签了。



2月24日上午我被送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中午跟7个民警在旁边饭店吃饭后被带到看守医院做体检,下午被关进第六监区的一个单间里,接着又进行一次提讯,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才进监室休息。



2月25日又是提审,当天长沙市刑警大队支队长、大队长都来了,刑警大队长曾对我说:"你进去坐一年的牢,你能省几十万的赔偿,你坐牢其实也是为自己赚钱,我们会尽量要求货拉拉公司进行赔偿,同时也不会让死者家属找你的麻烦,你也是蛮背时的(意思就是倒霉)出了这样的事,看样子你也是个老实人,你好好配合我们,我们也会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尽量帮助你跟检察院、法院商量,争取跟你判个缓刑,你也可以早点出去,而且还可以为你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你老婆为你请了个律师,那个律师骗你老婆说你的案子太大,需要两个律师,一个律师的费用是五万,两个就要十万,律师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案子怎么判不关他的事,对你的案子帮助并不大,最后被关的是你自己。我们为你申请援助律师也是看你家庭情况困难,还有二个小孩子要抚养,我们还要向领导打报告,而且还不一定有名额,但我们会想办法帮你。"



我当时想了很久,因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也不懂法律,更不懂援助律师的概念。我从小家庭情况不好,妈妈也是残疾人,一直都很节约,赚钱也很辛苦,加上自己进了看守所后,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四个老人身体不好,我是家里的顶梁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去。我老婆一个月收入也只有两千多,有房贷、车贷要还,家里又没积蓄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为了请律师就要花这么多钱,到时候死者家属还不知道赔多少钱。就这样我相信了警官的话,要求申请法律援助,警官去外面打了电话,告诉我还有名额,我当时签字后,警官很快就告诉已经办好了,为我申请了两个非常有名的律师,很快会跟你见面,并给我看了当时长沙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信息和指派律师姓名的手机短信。



当天警官告诉我,老婆为我请的律师已交了二万元律师费,公安机关会帮我沟通要他退还给我老婆,因为我还没签字就可以退,如果不退我们也会强行要求退给你老婆,并打电话要我跟我老婆做工作,说不要再花钱为我请律师,那是浪费钱,律师都是骗钱的,要我老婆不要被他们骗了,交的钱公安机关会要求退给我老婆,我当时就按他说的跟我老婆说了,队长打电话到长沙高新区公安局,我老婆接了电话后,我对老婆说了,不要花钱为我请律师了,我已经申请了免费的援助律师,你交的律师费公安机关也会帮你要回来,我老婆当时不信,接着手机里传来一个女的声音:"喂周阳春我是李美,你一定要见我们帮你请的律师!"之后队长就强行拿走了手机出去了,之后他们说什么,我也没听到,就这样被他们忽悠了。



过了两天,律师跟我进行了会见,当时还带了一位年轻的男助理,见面后他告诉我,他叫陈汝超,是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的援助律师,是专业负责刑事辩护方面的,我们是完全免费的。当我见到他的第一眼,他文质彬彬带着一副眼镜,他对我说,你不用怀疑我的能力,我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为你进行罪轻的辩护,看他说得那么坚定,接着他就问了我案发的经过,我就实事求是的跟他说了案发当时的全部经过。当时我不懂什么是过失,只认为从我车上掉下去死亡就是过失。



并且问他什么是过失?他对我进行了举例:一个蹦极的教练对一个蹦极的学员在他蹦极之前帮他栓绳子的时候,结果这个绳子没栓紧,这个学员跳下去摔死了,这样就存在了因果关系,这就叫过失。



接着他又说了刑事诉讼时间,首先公安机关侦查期两个月,在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月,最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是一个月,签署认罪认罚最快是15天开庭,我当时相信他是一名专业的律师,又过了两天, 另一位援助律师对我进行了会见,这位律师就是罗律师,介绍完以后他对我简单的询问了案情经过,我看他的年纪四五十岁左右,经验应该比较丰富,说话方式也很亲切,我就很充分的相信了他。他说每个月都会跟我进行会见,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和他沟通,我告诉了他我老婆的联系方式,要他帮我告诉我老婆不要为我的事担心,我很好,律师方面的事已经解决了,好好照顾家里和孩子。



3月1号那天公安机关要我写了一份忏悔书,说是给对方家属看的,我写了后他们跟我进行了修改,然后又照着他们的修改重新抄写,以达到他们的效果,他们说也是为了给我减刑,包括录给死者家属表示歉意的视频,视频录了很多遍,说也是为了在法庭上让大家看到你的悔过态度,忏悔书也写了好多遍,反复写了又改,改了又抄,还有一份材料完全是按他们所写的稿子抄写,刑警队长说是写给领导看的,不会对我的案子有影响。内容为:事情的详细经过,因为我过失疏忽大意导致乘客跳车致死事件,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体现为这5点:1.没主动提醒系安全带。2.没有按推荐的导航路线行驶。3.在她提出质疑的时候没有主动解释。4.在她跳车时没有踩急刹车。5.没有主动拉她。这些话是2月23日一个民警曾经跟我用谈话的方式对我说过的,现在叫我按稿抄写了下来,最后一句话是我愿意签署认罪认罚,争取能从轻处罚。



3月2日下午提审完,队长告诉我有个心理专家也是法律专家跟你聊聊天,从聊天中得知我们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出生都来自农村,性格有时候也很急躁,甚至他还跟我说他刚进公安局实习阶段去外面工地上干活,做副业赚取生活费的经历,总之就是要我充分相信公安机关。



3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也对我进行提审,也就是问一些案子的经过,当天我签署了逮捕书。



进看守所后直到3月10号左右,我几乎每天都会提审,有时候是从上午开始审到晚上11点才结束,而且需要通过领导审核才可以,签字时就催我快一点,我有些笔录甚至我看都没看就签字了,每次都要我好好配合,以帮我争取缓刑,不要我赔钱为理由来忽悠我。我当时的希望全都寄托在他们身上,后来有看守人员还威胁我说:在里面不听话就没饭吃!我只能听他们的,总之他们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认为他们会帮助我。



从我进入看守所后,直到8月12日,5个多月的时间,我一直被关押在一个单间里,单间里就一个床,一个厕所,其余什么都没有,单间的大小就是一个床,另加一个单人床的空间,再加厕所,递饭、开水就是一个狗门大小。整个监区基本上就我一个人,十个人轮流看守!白天3个,晚上3个,另3个轮流休假,还有1个是队长。



3月29日罗律师跟我进行第二次会见,告诉我跟老婆、妹妹、堂哥联系过,家里很好,叫我不要担心!罗律师对我也比较关心,问我在看守所的一些情况,有什么需要也会及时告知我家属,问我要不要家属打钱送衣服之类的,并对管教干部提出借些书给我看,以缓解我的寂寞,我问他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他告诉我他们在法学界做了研究都认为有罪,应该是三年以下,由于案卷还没出来,他们暂时也不好具体出结论,但他会为我争取罪轻辩护,并告诉我货拉拉公司已经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金额是二百多万,家属已经承诺不会向我追求赔偿,货拉拉公司也承诺不会追究我的责任,这期间他们为我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听到这个消息时很高兴,他说你现在关在看守所也是在赚钱,起码对方人已经死了,你不用赔偿,我们也是免费帮你辩护,我们作为援助律师,也不像公安机关有国家工资,而且我们签署了保密协议,重大案件不准向外透露,也不准炒作出名,只有司法援助中心的二千元补助,整个案子也有很多工作要做,也很辛苦,而司法局指派我们,我们又不能拒绝。我当时充分相信了他,并对他说,等我的案子结束我出来后会当面感谢他,他说不用谢,这是他们的工作,说感谢就变味了,我当时很感激,也就充分相信了他,愿意帮我又不要感谢,觉得他是个“好律师”。



4月1号左右,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会见了我,他说作为一个支队长亲自来会见我,我作为一个老实人,又是过失犯罪,我们会沟通检察院、法院为你争取缓刑,你要充分相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你要相信老实人一定不会吃亏的,签署认罪认罚争取有一个好的结果。



4月29日案子移送到岳麓区检察院,5月7号检察院进行了提审,直到6月17日罗律师才跟我会见,他告诉我我的案子退侦了,问他案子的最新进展,他说我的车子他已经和公安机关一起退回了公司,不用还车贷了,缓解了家里经济压力。我接着问他,我这个案子判缓刑的机率有多大,他说希望蛮大,只要死者家属能出具谅解书,我就是跟他说,能不能跟家属沟通下,愿意赔点钱给对方家属,拜托他去处理,我问他家里情况怎么样?他说都挺好。一直等到7月29号,才收到一张延期十五天的审查起诉书。



8月9号,看守所所长找我谈话,问我案子的情况到了什么阶段,还说现在因为疫情原因,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只能视频提审,我当时也比较担心,疫情原因肯定会影响案子的进度,并把自己的一些意愿和当时的想法告诉他,他建议我跟检察院签认罪认罚。并建议我写封信给检察院和律师,我当时只想能早点回家,并按照他们的意思写了四份信分别给检察院、律师、看守所领导、我老婆的信请他们转交。他说一定帮我转交。



8月11日所长拿一份电脑打印的谈话笔录签字,我随便看了下,就是我们9号的谈话记录,没多想就签字了。



8月12日下午两点视频会见,两个律师都来了,罗律师告诉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判一年缓一年,这个结果我们做了很多工作,辩护思路我做罪轻辩护,陈律师做无罪辩护,只要你签认罪认罚,就可判缓刑回家,虽然无罪概率很小,但我们也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



下午四点检察院也进行了视频提审,起诉书上面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可以适用缓刑,我根据律师的意愿签署了认罪认罚,提审结束后,所长亲自安排换了监室。之前我一直被关在单间,现在换到大监室,里面有4个人,加我一起5个,进入5人监后,我们的伙食改变了许多,每餐都有一份干部菜,早上有包子,甚至有时还有红烧肉,土豆炖牛肉,进入大监室到后面出来的这一个月里,是我进看守所最轻松的日子,有人聊天,可以打牌还有烟抽,同监室的郭杰说我是“VIP”。



8月13日有个管教干部拿了一堆申请法律援助及家庭困难的报告让我签字。吿诉我是补签以前的手续(8月14日关于我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说明都是按他们打印好文字的材料进行抄写,并要我之前的两位律师继续担任辩护人)。



这些天(8月9日--8月19日)看守所所长、副所长、教导员、管教谭干部几乎每天都找我了解情况,要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包括律师的会见情况,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管教干部还对我说:“你这个过失定得很恰当的,你老婆在外面被别人诱导,外面的律师为了炒作自己的名声,甚至免费为你打官司,案子怎么判不关他的事,最后被关的是你自己,甚至举例告诉我有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本来是判三年以下,最后判了九年。假如你是无罪的(公安、检察机关)就会被关进来,你觉得可能吗??所有人对我都一表现得很关心,并特意腾出一个大监室找4个室友给我们一起住,有人聊天可以缓减寂寞。



8月1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我进行了视频开庭,法官告诉我我的妻子已为我请了律师,而法律援助中心又为我指派了两名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见,我当时表示想和我老婆商量,但法官没有允许,我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相信警官的话决定由法律援助律师来担任,毕竟量刑建议是判一缓一,开完庭就能回家了!



8月26号跟罗律师视频会见时,他告诉我的案子会在9月上旬开庭,要我在庭上对家属道歉。



9月6号去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前会议,当天检察院把我之前的起诉书收走,给我换了一份,说上面时间写错了,说对我的案子不会影响,后来我对比了一下略有几处不同。并收到9月10号的开庭传票。



9月8号我在同监室室友郭杰的笔记本上看到,他记录了我每天什么时间做了什么事,每次出去会见都记录得很清楚,说了什么他也会问,并记录在本子上。当时没多想,出来后才知道原来是看守所派几个人在监视我的一切举动!给他们的好处是每天一包烟。一份干部菜。



9月9号上午,看守所副所长和教导员找我谈话并做了笔录,并告诉我注意在法庭上不要多说什么,只说以下三点:1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2服从法院判决。3向对方家属表示歉意。并按他们意愿写了在法庭上的一份宣读书,当时告诉我按他们的说明天开完庭下午办完取保就可以回家。并且问我家里是谁做主,我说是我老婆,他说这件事要跟她做好思想工作,千万不让她做主。下午跟陈律师会见时,就问了我几个简单的问题。他也告诉我明天可以取保回家。



9月10号,开庭也就是跟之前所预想的一模一样,而且他们的辩护工作已经提前备稿,问与答已做好相互衔接工作,开庭现场都是按稿进行宣读辩护。很多证据都是一句代过,里面的具体内容都没出示。



综上所述,我感觉就是一部精彩的电视剧,所有一切都已安排好我只能乖乖往里跳。

Thord结尾语:
我之前曾经在一篇货拉拉案的相关回答中这样写过:

法律所以能见成效, 全靠民众的服从, 而遵守法律的习惯须经长期的培养 。
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 。
——亚里士多德

社会事件,尤其是和法律相关的社会事件新闻,是对民众的教育,普通人对法治的意识,会来源于对法律社会事件中的评价、观念、观点、认知进行交融整合而形成自己对法治的综合认识。

当执掌公义的团体带头不遵守规则甚至破坏规则的时候,不仅破坏的是公义的威信,也会破坏普通人心中对法治的认识。

最近很火的张捷先生,他曾经参与过朱令案,对于朱令案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那也是一个十分离奇曾经引发广大争议的案件。

知名作家巫昂曾经这样评价过朱令案:

这个案子对于我们七零后生人来说,有个基本责任:隔段时间要重新提起,让晚来的新一代人重新去网上看一遍相关资料,这件事不应该被遗忘,她是真切存在的,她伴随了整整一代人的记忆,以及无法表达的耻辱感。就是那种即便你什么事都没做,也深感愧疚的奇特的耻辱感。记住,也是我们眼下能做的唯一的事了,有时候,记忆是某种更为有效的反抗,某种等待时机的态度,以及高于同情的坚韧不拔。

我想引用一下这位作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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