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广告藏陷阱 代办公租房勿轻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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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02 17:24:39 更新时间:2022-02-03 13:25:12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2-02-02 09:24:39

中国法院网讯(高畅)肖某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发消息谎称有能力为他人代办公租房、代办京户、代上京牌,并承诺办理不成功钱款全额退还,以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的方式共骗取170余名“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殆尽。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肖某在朋友圈看到某信息咨询公司法人在朋友圈发状态,称可以代客户办理公租房,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肖某经与联系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信息拉客户赚取了代理费。后肖某私刻该公司公章,在朋友圈发消息招揽客户,并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费用,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

肖某谎称其发小的父亲家中“有关系”。但实际上肖某本身并没有办理公租房的能力和资质。其在朋友圈发广告承诺下房快、门槛低、可跨区选房等信息吸引被害人,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挥霍一空。

后肖某的“买卖”越做越大,后期还自行成立了公司,发展多名代理,并将公司“业务”拓展到代办北京户口、北京车牌、各类资格证等事宜。但终究纸包不住火,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打电话要求肖某赔偿损失,此时的肖某已无力偿还巨额“代理费”,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止至案发时,肖某共骗取170余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殆尽。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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