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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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02 00:36:41 更新时间:2022-02-07 11:20:02

楼主:chunzai  时间:2022-02-01 16:36:41
阴法鲁在《中国文化史》中云:“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虽说“天下为公”没有行政区划,但地盘概念肯定是有的,因此才有部落战争。直至夏朝才有具体的行政区划:“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浦善新、高岩:《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概况(一)》,《地名知识》1987年第1期)这是一种原始自然的行政区划,对以后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是后来区域的刍形,在《尚书》中就已看得十分清楚。当时“小邦”或“方国”与中央王朝只是一种松散的君臣关系。
郡县在春秋时代已出现,至战国,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而秦统一前主要是作为一种防卫屏障和待赐的临时措施。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左传》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那时的“郡”“县”无疑是送人的蛋糕:“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顾炎武《日知录·郡县条》)战国亦然。《史记·春申君传》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为了防东胡而“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战国普遍置郡,但多置于边远尚未稳定地区。
刘邦鉴于秦王孤家寡人而亡的教训,在郡县制基础上广建“假”王国。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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