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食堂招标,更改中标候选人得分拒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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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31 07:26:43 更新时间:2022-02-21 15:48:37

楼主:ty_旭日东升247  时间:2022-01-30 23:26:43

厦门理工学院食堂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招标结果汇总结束后,因其相关人员没能做好保密工作,在成交结果公示前便已透露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厦门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标候选人)。

然而成交结果公示后,包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却变成珠海的一家餐饮公司(其也是目前食堂的经营者)。

原中标候选人认为:在开标结束后、中标结果未公示前、无人提出质疑情况下,如厦门理工学院修改投标人得分,属于人为干涉、影响中标结果,已涉嫌违法。基于此,原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询问是否存在更改其得分以及要求告知更改其得分的法律依据,但招标公司及厦门理工学院以保密为由不予调查、不予正面回复。

后,原中标候选人找到厦门理工学院朱文章校长交涉,朱校长最终承认:中标结果汇总结束后,招标公司又组织专家进行二次复议,更改了原中标候选人分数,改变了中标结果。

就此,笔者曾致电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问开标评分汇总结束后,再二次组织专家修改分数是否可以?其一致回复称:“如果这么随意,还需要招标干嘛?”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据悉,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曾因教工食堂二、三楼餐饮招标的商务评分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被省委巡视组通报;本次招标以“二次复议更改投标人分数”方式影响中标结果,是否系为规避省委巡查不得而知。

通过“二次复议”更改原中标候选人分数、改变中标结果事件曝光后,厦门理工学院及招标公司在不能提供法律依据情况下,拒不承认违法、拒不纠正错误;原中标候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欲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然,招标代理机构却不予告知具体投诉部门,导致至今投诉无门。

据悉,本项目合计经营面积近六千平方米,合同期限五年,营业额总值达亿元以上,规模巨大;如此大型项目采用所谓“二次复议”确定中标人,这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是否涉及腐败及违纪违法?


望此事能引起政府或上级纪委重视并介入调查,如有错误依法纠正,共同维护厦门良好的营商环境。







楼主:ty_旭日东升247  时间:2022-02-20 17:10:58
启动重新评审、更改投标人得分行为是违法、无效的相关依据

第一、启动重新评审没有法律依据

1、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可依法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形有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启动重新评审没有法律依据。
2、至今未止,厦门理工学院和招标公司也未能提供启动重新评审和更改中标候选人技术得分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评标专家没有更改评审过程打分的权利

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完书面评标报告和建议、离开评标室后,相关评标专家还有更改此前评审过程打分的权利(法定需重新评审等情形出现除外)。
既然无此权利,本招标项目相关评标专家更改此前的打分自然也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三、无正当理由启动重新评审与相关法规要求严重不符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七)评标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

众所周知,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需没收通信工具,中途不得离开,评标过程需全程监控,以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而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已离开评标室数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回来更改分数,依规应认定为不良行为。且无人保证此期间其未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存在其它泄密行为,已不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故启动所谓“重新评审”与相关法规要求严重不符,属违法行为,其更改的分数自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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