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恶势力置人民不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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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28 23:12:20 更新时间:2022-03-01 19:51:52

楼主:昭通农民  时间:2022-02-28 15:12:20
一、我在2012年租用官坝社区十三组村民王高云、王高华、程朝华、程朝象、程朝志、程忠阳、程清柱、程朝元、杨兴品、程清亮等人约5亩左右的农用地,用于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堆放钢材等物资使用,租期为20年。经营部是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纳税部门缴税25万至30万余左右(附:完税证明及纳税凭证),解决当地就业12名,提供每年每人5万多的收入生活保障,同时解决无业人员勤杂工200人的临时100余万临时收入,经营部为昭通市昭阳区的经济发展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龙泉街道办事处官坝社区拆除经营部经营场所,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组织黑恶势力,寻衅滋事、吃拿卡要,无视国法、违法违纪,破坏企业生产毁坏私有财产。
1、2020年1月5日,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时期,龙泉街道党委与社区支委打着一事一议归并土地发展经济,由城管赵庆勇口头通知搬迁,并限期3日内搬迁完毕。1月6日,申请人找龙泉党委书记赵泽云提交搬迁延期申请,请求安置补偿。1月12日,找杨太云请求核实搬迁事项损失补助,索要昭阳区政府拆迁批准许可征收土地文件,但上述人员口头告知不是国家规划拆迁,不予解决、不予补偿。(附:现场录音(1月12日早晨10时35分左右杨太云副书记和我的对话)。1月13日9时30分左右,周兆斌组织召集地痞流氓、服刑人员、吸食毒品人员50余人由程宗路率领,威胁恐吓我企业强制搬走(附:现场录像)。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警察说杨太云副书记跟龙泉派出所打过招呼的,不予立案。
2、2月18日,以经营部改变土地性质为由上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3月3日,土地执法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11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6日,下发文件给予土地结案,事后未履行法定程序,在未给予我企业任何补偿的情况下,2020年4月30日15:40许,由张光德与程宗路带领20余人,没有任何行政人员参与执法,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挖掘机破坏毁坏我经营电力、防盗设施物资(附:现场手机拍摄录像),造成财产损失数十万元,无法经营停业,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再次无人立案。
3、9月4日,我在任何维权无助的情况下,发表了天涯论坛中的帖子《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点击率20余万后,9 月 5 日21时30分,龙泉派出所所长孟斌由王常玉跟我约定,在昭阳区水塘坝3社王常玉家开的饭店里商议解决经营部拆除破坏损失经营场所问题,一同来的有纪委马主任,派出所所长孟斌,党委书记赵泽云三人,来了没有谈实际解决毁坏财产赔偿问题,却一致对我实施恐吓,要求我删撤帖子,理由是影响不好,并杨言要拘留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我按国家法律告知他们,我如果讽谤和捏造虚假事实、触犯法律可以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你们落实证据,我愿承担一切,我在家等你们、我不会跑,他们依然对我强制阻拦,说∶“赌你走得掉?!”我理直气壮地推开他们三人走了。同日龙泉办事处监察通知我9月6日到他们哪里了解情况,我准时到后,自称昭阳区中纪委的三人组工作人员对我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纪律监察他们管,经济由地方法院管,刑事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要求我按程序到地方政府部门办理,叫我签字离开。
4、 9月7日上午,党委副书记杨太云和我短信沟通,要求我不再上访,说帮我围墙重新修好,答应给我补偿,并要求按原来我提交补偿400多万少点解决,当时我没有答应。第二天我发短信给他,可能是中纪委工作组的走了,他再也无任何回复(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
5、 9月7日14时50分,马副所长打电话给我,叫我到龙泉派出所三楼了解情况。我在他了解情况时,提供程宗路带领 5 0多人和刚服完刑人员三人与吸食毒品人员多人到我企业场地恐吓让我搬迁聚众滋事的事实情况,他做了询问笔录,我还向他说了4月30日张光德和程宗路对我企业经营场所和物资破坏毁坏事件,请求帮助解决,他完成笔录,我签字离开,至今无任何回复。应证老百姓说的:法律在睡觉,道德在让行生活状态。
6、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多次维权信访、终于在12月20日龙泉街道办事处信访办《龙政复字(2020)35号》回复不是政府行为,并强调:不属于国家规划拆迁范围,不予补偿,对黑势力恐吓破坏企业财产的事要求我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部门处理调查。在此期间信访部门同志存在,走过场,玩忽职守,自圆其说,拥护默认周兆斌破坏买卖耕地犯罪作保护,对事实颠倒黑白,走过场做形式,不调查、不取证,对我的诉求就是回复给予应对,把事实证据当空气,无为渎职办公。在接到他们回复意见后,12月26日向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但12月28日回复结果是不予复核,不符合信访程序。要求我通过诉讼到法院解决。(附:有他们回复的意见,还有我不服现场的签字和维权意见!)推脱全部责任。正所谓:行政领导办、责任群众但、政绩是党委、损失别找俺。让人不敢相信这是现实社会。事后我多次找昭阳区公安局,纪律监察部门反映,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都是回复不属于职权范围,至今寻求政府职能部门帮助处理维权2年无果。
7、我通过云南省省长信箱留言,2021年7月6日,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分局信访回复,龙泉所告字(2021)04号告知:1、李德力反映2021年1月13日,官坝社区50余村民到其租地处威胁其企业搬走。经初步调查系搬迁村民自行到该地要求李德力自行搬迁,现场无吵闹、威胁、抓打等情况发生,李德力反映的相关领导及相关村民涉黑涉恶情况无任何证据;2、李德力反映2020年4月30日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经初步调查系经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同意由官坝社区支委委员张光德调用挖机拆除李德力的部分围墙以便正常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并且当时张光德正在负责该项工作,拆除时也未出现阻拦、冲突等情况,因此李德力反映的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无相关证据。
8、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周兆斌、张光德、程宗路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张光德、程宗路纠集的人员并非经营部租用土地涉及的村民,完全是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方式毁坏经营部的围墙和设施。这类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而且我恢复的耕地被周兆斌侵占买卖,严重毁坏耕地在原有恢复耕地上建设5户村民房屋,收取出售耕地款500元每平方米的事实违法犯罪,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与龙泉职能部门没有做出任何行政执法与阻止,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触犯刑法的渎职犯罪行为。
三、龙泉街道办事处有意打压、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应依法查明组织黑势力源头,还原事实真相,给我企业稳定发展空间,赔偿损失。
1、2019年11月份,龙泉街道办事处领导与官坝社区领导无国家任何审批许可,以赵泽云为首组织的工作组,就在官坝社区13组的基本农田内活动,强买强征村民土地,跟村民撕打争吵,最终以68000元每亩价格,400多万元流转所得基本农田60余亩,作为地基卖给100多户村民建房,并未按照归并土地约定原价每平方米公摊面积价格102元分摊给村民、是以500元每平方米价格出售村民,由龙泉办事处发盖章自行的公示发给购买村民即可修建房屋,没有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许可,更没有城市建设许可、非法从中获利1000余万,这种打着国家权力,没有国家行政许可下,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职能部门没有对毁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遏制,导致周兆斌对昭通市和谐钢厂72.98亩耕地以及130余亩基本农田进行破坏,上述土地于2006年9月昭通市和谐钢厂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案,昭阳区土地执法大队在2007年查处执法恢复的耕地,在2020年10月再次遭到周兆斌团伙顶风作案,伙同职能人员建设二次破坏,遭到周兆斌以每亩6800元强行流转、租用蚕食,打着扶贫项目搞非农化毁坏耕地共计1000多亩,其中有的30万-50万元不等卖给商用企业建设使用,剩余部分搭棚租用从中牟利。2020年8月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督查到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对该地督查整改,昭阳区职能人员帮助周兆斌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篡改耕地规划欺骗上级组织,蔑视中央政权、对抗国家。2019年10月份,昭阳区官坝支部书记周兆斌对原有昭阳区乌蒙古镇2套房屋不满足,利用私人关系和地方政府权力,没有任何审批情况下,又在昭阳区龙泉办事处长利社区12组(三家村小学附近)购买耕地数亩建设高档别野和商铺。申请人认为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执法人员与周兆斌互相勾结,是一个知法懂法的国家基层两委村级负责人,对申请人讲国家法律,对自己不讲法律,讲权力和势力,是知法犯法典型村霸,上述事实存在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像这种在职支部书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存在挑战党性、挑战法律、架空党中央、国务院,事实存在以权未批强建,地方政府存在纵容犯罪,严重失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为,没有追责入刑,让国家法律失信于人民。
2、我经营部堆放物资并没有给农用地造成破坏,合同期满后,不予恢复就可以直接种农作物,而且我经营是依法纳税的,是经过政府部门得到许可经营的,为什么他们在昭阳区自然资源局管辖范围,可以破坏耕地建设永久房屋,我却不可以。周兆斌买卖征用耕地即不是国家行为,也不是政府法定拆迁执法部门,没有让我搬迁的权利,怎么可以自行组织拆迁队,拆除我企业经营场所、破坏我的私有财产,赤裸裸的侵权、霸占、毁坏无视国家法律。何况我周边有几百家用地企业,昭阳区自然资源局都不去行政执法,维护职能职责,唯独认定我一家用地不合法,是不是存在私人报复行为,执法不公。
3、在国家法律面前,我企业服从改正,积极配合昭阳区土地部门恢复土地性质,通过国土部门在3月16日验收恢复土地结案,对场地改为种菜,而周兆斌,是利用权力破坏拆除民房,为腾地流转土地,用国家拆迁款项来满足自己用地需求,社区委员的张光德村委更是无法无天,把自己的房子拆除得到巨额补偿,在以安置购买耕地建设12个门面270平方米的别墅,还理直气壮的对村民说,为了国家规划,带头解决搬迁难题,其实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赔偿和重新修建豪华的别墅,换个好的地段,国家对拆迁户的安置明文规定是“宅基、公用设施及建设手续的批准都是国家无条件提供,而且国家有统一规划的安置房供拆迁村民安置”,不是由村民委员会安置,安置宅基地为什么要以500元每平方米出售,而不是按68000元每亩102元每平方米的单价安置拆迁村民,所得款项不是上交国家财政,而是官坝社区处理,村民建设房屋材料除钢材是村民自行购买,其余部分被官坝村委控制,不经过村委管理员自行购买的建筑材料以水泥输送,没有得到利益,喊动就动,喊停就停,直到暗地得到好处,才给予解决让其正常施工建设,对我改变耕地用途的恢复部分侵占后,进行买卖还可以建房,这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难道法律是他制定的,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是他家开的。
4、我权利受到侵害,信访诉求职能部门40余次,从地方政府到云南省政府、甚至到国家信访都是龙泉街道办事处统一处理回复,理由前后矛盾,千奇百怪,避重就轻,没有实际,推诿不予受理,要么就推给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于干部违纪违法一字未提,不切实际。
5、2021年11月23日17时,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政府领导的关心下,刘明波副区长为我组织企业场地被周兆斌侵占买卖破坏事宜座谈会,一同参加的有昭阳区信访办同志及龙泉街道办事处领导黄琨,在会上政府领导讲解了农村振新政策及土地资源法,要求我支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我提交了土地查处申请与情况说明,要求依法依规核实调查。
6、2021年12月23日14点50分,昭阳区自然资源局领导龙建良通过18708848822号码手机呼叫争议的租用土地等他们调查核实情况。李德力等到昭阳区自然资源局龙建良一行四人后,向他们汇报了此前由国土局行政执法恢复的土地,在李德力种上菜后,被周兆斌强行侵占,以68000元每亩流转,再以每平方米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村民种钢筋混凝土建盖房屋,李德力请求按照国家土地法给予恢复,拆除违章建筑,归还李德力用于农业生产和发展。龙建良等虽然现场给予询问、落实,但对李德力讲:“算了,以后你需要我们帮助给予你帮助,对于违章建筑给予付款,自然资源局办理合法证件给村民。”李德力问:“我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损失谁负责?”并告知龙建良:“你们行政执法双利,违法国家行政法,无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他们开车离开,事后无果。
7、在我多次维权反映经昭阳市自然资源局查证,分别作出以下处理:《自然资信复字(2022)3号中回复:安置官坝62户村民占用耕地55.65亩,平均每户(55.65除62户=0.897亩则和598.6平方,流转土地建房与私自在耕地建别墅,(1)关于未经审批流转土地60余亩建设永久房屋问题,该局答复意见明确涉案土地实属官坝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实施方案项目但未办理农村宅基地报批手续,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政策明确后,参照存量问题进行整改;(2)关于周兆斌利用职权流转10、11、12组土地建设仓库问题,该局意见明确为官坝扶贫车间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立项,6月动工建设,年底完工。该局答复意见明确该项目为扶贫攻坚项目,建设时符合国家边建设边报批政策,至今该项目未提交报批材料事实;(3)关于私自在耕地建设私人别墅和私人商铺门面2亩左右问题,该局答复意见明确土地是周兆斌妻子和妻弟于2019年5月在户口所在地拆除旧房建新房,房屋占基本农田面积0.32亩,搭建房屋未履行宅基地审批手续事实。流转土地建房与私自在耕地建别墅,没有任何报批文件许可,属于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
8、所有诉求回复意见证据清晰,证明他们在拉帮结伙,相互包庇,违法违纪,渎职互利的事实,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他们不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不放过任何可以发财的机会,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侵害。因搬运物资装卸堆码费180多万,运费50多万,财产损失480余万元,合计损失700余万。由于物资没有堆放场地,又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条件受限,单价4000多元的租赁物资,含泪1900元卖废铁,企业20多年的积蓄损失殆尽,还欠下不该欠的债,工人工资也无法发放,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严重不公,应予改正追责,补偿对我企业行政执法因此造成一切损失。
四、原告企业具有合法租赁协议,龙泉街道办事官坝社区周兆斌处侵犯原告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知法犯法,渎职自治,认利排企。
1、经营部对该土地具有合法租赁协议,且未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应依法予以保护,如相关部门认为原告企业土地利用有瑕疵,原告企业可以做相应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原告企业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且一直在支付租金,剩余租赁期限为11年拥,原告企业可以按照土地性质进行合理利用,如种菜、种农作物,只要按国家法律不用于非农化,我才是合法土地的使用权人,为什么周兆斌却强行将申请人租赁的土地私自出售给他人使用,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在周兆斌的行为,已经处于民犯官追、官犯不究地步、正如电视剧上毛 说的、上有尚方宝剑,下有群衣护体,以此成为国家祸害人民群众的害虫,置人民群众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他得不到好处就加以破坏,是对和谐社会的污辱和蔑视,行为恶劣,随意拆迁村民的房屋,强征买卖耕地、破坏基本农田、以权谋私、甚至挪用、占有、贪污侵分国有资产,在我维权投诉下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我恢复耕地被侵占再次遭受破坏的违法建筑5家房屋也没有给予拆除,返还涉案款项。赔偿受害人损失。为此申请人希望昭阳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望贵处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国家法律的司法公正为谢!









楼主:昭通农民  时间:2022-02-28 2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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